隨著2017考研的接近,相關的考研信息也開始出臺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2017年哈爾濱醫(yī)科大學考研考場安排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的閱讀。
1、考生必須在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3日到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入場,否則不允許進入考場考試。
2、考生必須在2016年12月23日到哈爾濱醫(yī)科大學研究生學院網站(網址:https://yjsy.hrbmu.edu.cn/)查詢具體考試地點,以便按時準確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3、打印準考證時,如遇到特殊情況,請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準確輸入報名號或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找回用戶名和密碼,再行下載和打印。
4、天冷路滑,請考生提前做好出行安排,考試開始15分鐘后不允許入場。
5、根據(jù)教育部關于考試管理的部署,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決定,2017年我省碩士研究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統(tǒng)一配備考試文具,每個考場同時配備一臺計時石英表?忌坏脭y帶任何文具和計時表進入考場,只可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荚嚱Y束后考生不得將統(tǒng)配文具帶出考場,留待下一科繼續(xù)使用,違者將依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第二章第五條第一款“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規(guī)定,認定考生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有關規(guī)定,違反相關條款的考生還將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節(jié)選)
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考試作弊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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