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學經(jīng)濟與管理工程學院與文法學院已經(jīng)將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須知公布了,請相關考生及早做好考研復試的準備工作,詳細內容如下:
考生進入復試的相關要求(文法學院)
學院、招生專業(yè)、類別/領域 (以代碼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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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門類 專業(yè)學位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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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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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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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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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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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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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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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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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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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文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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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200 社會工作(專業(yè)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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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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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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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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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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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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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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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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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招本科專業(yè)為社會工作專業(yè)學生,本科為一本優(yōu)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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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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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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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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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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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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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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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shù)民族骨干計劃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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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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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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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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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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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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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0 設計學
(設計倫理學與美學理論方向)
(中外設計文化對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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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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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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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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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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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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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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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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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考生本科畢業(yè)學校學科評估排名靠前者優(yōu)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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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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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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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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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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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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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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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進入復試的相關要求(經(jīng)濟與管理工程學院)
學院、招生專業(yè)、類別/領域 (以代碼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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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門類 專業(yè)學位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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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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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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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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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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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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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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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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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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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經(jīng)濟與管理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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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0 管理科學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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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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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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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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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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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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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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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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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學類3個專業(yè)接受工科門類下管理學相關專業(yè)調劑,但須同時符合管理學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報考調劑管理學類別的考生要求業(yè)務課一為數(shù)學,業(yè)務課二為管理學基礎及相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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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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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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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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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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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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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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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shù)民族骨干計劃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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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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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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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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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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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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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 企業(y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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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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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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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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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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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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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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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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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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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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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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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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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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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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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4 技術經(jīng)濟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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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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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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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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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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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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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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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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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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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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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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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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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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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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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9 項目管理(專業(yè)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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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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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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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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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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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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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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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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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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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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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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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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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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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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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工商管理(專業(yè)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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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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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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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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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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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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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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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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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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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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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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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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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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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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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調劑基本條件(正式文件下發(fā)前暫沿用2015年相關規(guī)定要求)
1.須符合本校《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
6.報考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7.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進入復試考生須準備的材料
1.考生本人的準考證原件及第二代身份證件原件(供查驗使用)和復印件1份。
2.考生本科學歷證書(應屆生為學生證)原件(供查驗使用)及復印件1份。
3.考生填寫完整的《政治審查表》(從本校研究生處首頁招生專欄自行下載,填寫后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簽字蓋章)。
4.考生半身免冠白色背景1寸證件近照1張(體檢表備用)。
5.考生將以上材料在復試時交送報考學院。
調劑復試程序及辦法
1.本校通過教育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調劑系統(tǒng),使用方法見系統(tǒng)幫助文件)及時公布生源缺額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該系統(tǒng)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2.本校通過調劑系統(tǒng)接收調劑申請,確定參加復試考生名單,發(fā)出復試通知等。接收調劑生源額滿為止。
3.考生如實填寫、提交調劑信息后,請及時登錄調劑系統(tǒng)查收本;貜偷南嚓P信息并進行確認回復;對未及時回復本校信息的考生,本校將取消其參加復試或錄取資格,后果由考生自負。
4.各學院負責審核考生申請材料,對擬復試的考生發(fā)出復試通知。
5.各學院組織符合復試要求的考生進行復試及體檢。
復試費繳納標準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fā)改〔2008〕1974號)文件規(guī)定: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費(收費編碼:173056003)標準為人民幣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