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復試分數(shù)線陸續(xù)公布,YJBYS小編從中國農業(yè)大學解到,中國農業(yè)大學2016年考研復試分數(shù)線、復試辦法等已公布。詳情如下:
一、學校基本復試分數(shù)要求
類型 |
學科門類 |
總分 要求 |
單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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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外語 |
業(yè)務 |
業(yè)務 |
|||
學 |
經濟學 [02] |
330 |
45 |
55 |
75 |
75 |
法學 [03] |
310 |
45 |
55 |
75 |
75 |
|
文學 [05] |
340 |
45 |
55 |
75 |
75 |
|
理學 [07] |
300 |
45 |
50 |
70 |
70 |
|
工學 [08] |
300 |
45 |
50 |
70 |
70 |
|
工學照顧學科 |
290 |
45 |
50 |
70 |
70 |
|
農學 [09] |
300 |
45 |
50 |
70 |
70 |
|
管理 [12] |
325 |
45 |
50 |
70 |
70 |
|
專
|
金融碩士[0251] |
325 |
45 |
50 |
70 |
70 |
工程碩士[0852] |
290 |
45 |
50 |
70 |
70 |
|
農業(yè)推廣[0951] |
290 |
45 |
50 |
70 |
70 |
|
獸醫(yī)碩士[0952] |
300 |
45 |
50 |
70 |
70 |
|
風景園林[0953] |
290 |
45 |
50 |
70 |
70 |
|
工商管理[1251] |
A線 |
總分165,管理類綜合100分,外語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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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線 |
總分160,管理類綜合80分,外語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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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1252] |
165 |
管理類綜合100分,外語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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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碩士[1253] |
220 |
管理類綜合120分,外語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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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 |
260 |
30 |
30 |
60 |
60 |
|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
在報考學科分數(shù)基本要求基礎上總分降30分,單科降10分。 |
說明:
1、上表為我;緩驮嚪謹(shù)要求,生源充裕學院可根據(jù)整體考試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yè)特點等,上調分數(shù)要求,但差額復試比例不得低于 120%。報考該類學院的考生須達到學院公布的復試分數(shù)要求才能參加復試。學院調整后的復試分數(shù)線、復試辦法,由各院近日公布,請密切留意。
2、享受少數(shù)民族政策的考生初試總分加 10 分。
*享受少數(shù)民族政策: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yè)原單位的少數(shù)民族在職人員考生。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詳見中國農業(yè)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重要資料
3、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
4、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根據(jù)學校公布的復試要求進入復試,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5、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須在 3 月 14日前向報考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二、復試辦法
1、初、復試成績各占綜合成績的50%,按照綜合成績擇優(yōu)錄取,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yè)課筆試、面試、實驗或者調研分析技能測試、外語測試等。
3、同等學力考生還應加試(筆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專業(yè)本科主干課程,每個科目滿分100分。各科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者方可進入綜合成績排名。
4、復試時間:3月15日-31日。具體復試內容、時間地點請近期在報考學院網(wǎng)頁查詢。
5、根據(jù)《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fā)改[2012]1358號),考生須繳納100元復試費,參加復試考生往返路費及食宿費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三、資格審查
1、復試時考生應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及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交驗學生證,畢業(yè)證書入學時交驗)進行現(xiàn)場報考資格核查。
2、同等學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補修六門本科課程的成績單(由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結業(yè)生可免除)、公開發(fā)表的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第一作者研究論文原件等相關材料。提交復印件備查。
3、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4、對于任何階段被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等情況或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四、體檢
參加本次復試的考生(含MBA提前面試考生)需在復試期間到校醫(yī)院體檢,具體體檢時間見各學院復試安排。體檢收費及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
五、調劑
校內外調劑都須通過中國研招網(wǎng)網(wǎng)上調劑系統(tǒng)進行,學院會及時公布缺額信息,請關注調劑平臺發(fā)布的信息,并及時進行操作。
對于未被我校錄取調劑到其他單位的考生,我校不再寄送試卷等材料,也不再開具相關證明材料。
六、舉報監(jiān)督電話
學校紀委:62736994 北京教育考試院:8283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