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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注水”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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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水”的簡歷大家都聽說過,“注水”的招聘信息又是怎么回事呢?廣告上名為招聘經理,實則招聘業(yè)務員;面試時承諾月薪5000元,其實背后有難于登天的條件;新人永遠被認為“試用期不合格”而遭辭退……種種。“注水”招聘讓求職者深受其害。這類公司不直接以收取求職者錢財為目的,卻變相讓求職者免費為其提供勞動,或讓求職者為其推銷產品等等。
案例:王女士去應聘某日用品有限公司會計,招聘廣告上標明月薪3000元。面試后沒幾天,對方告知王女士,她已經被公司錄用了。上班后,她被告知,按照公司慣例,行政部門的員工必須先在銷售一線鍛煉一段時間,熟悉情況后再轉到會計崗位上工作,并給王女士定了2萬元的銷售指標。王女士此前從未擔任過銷售工作,沒有從業(yè)經驗,對于2萬元業(yè)務額也就沒太在意。等她辛辛苦苦跑了一段時間才知道,2萬元對新人來說根本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到了月底,王女士要求公司支付薪水,公司卻以“雙方事先有約定,沒有達到2萬元業(yè)務指標不發(fā)薪水”為由,不發(fā)王女士一分錢,并且被判定“不能勝任工作”而遭解聘。事后王女士了解到,這家公司一直在招聘新員工,招聘進來的人往往因完不成業(yè)務指標而被解聘。公司就這樣不斷靠新人拉業(yè)務,卻不用支付一分錢的薪水。
點評:
在供大于求、競爭激烈的人才市場上,求職者永遠處于弱勢,當急于找工作的迫切心情被某些人利用,從中牟取利益,招聘也就變了味。
“注水”招聘雖然隱蔽,但往往有以下破綻:
1、招聘廣告過于簡單,沒有崗位職責和應聘條件;
2、面試極為草率,面試官似乎對你的專業(yè)、能力不感興趣;
3、剛面試完即被告知錄用,但勞動合同卻遲遲不簽,被錄用的職位與原先應聘的職位不符,對方還會提出種種不合理要求;
4、雙方口頭、書面約定的合同中有明顯的不公平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就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一旦進入公司工作,應當及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免一些用人單位欺詐求職者的權利。當出現(xiàn)王女士一樣的問題時,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加以解決,應當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并懲治這類的“注水”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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