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
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我們都會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而大家對違約金的不理解可能會導致日后合同的糾紛,所以本文為大家詳細介紹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內(nèi)容。
一、違約金是否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格式條款中,中介通常將違約金約定為總房價的20%。很多人以為違約金最多只能約定為20%。其實純屬誤讀。我國的《擔保法》中規(guī)定了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也許對違約金的誤讀從此而來。但定金和違約金并不是一回事。違約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jù)自己的意愿協(xié)商確定。
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中約定了違約金,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守約方就可主張全額的違約金?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違約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種是違約金,通常是指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違約方需支付給守約方的。但是有時由于合同文字不嚴謹,或者對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這兩種違約金的適用,在一方稍有違約情形時,守約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額的違約金,但其實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xù)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
三、既然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數(shù)額,就應該按照約定執(zhí)行?
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依據(jù)自己的意愿協(xié)商確定,但如果發(fā)生糾紛,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約定的數(shù)額執(zhí)行。因為我們國家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diào)整。具體說,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則認為違約金約定過高,需要適當調(diào)低;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違約金外,對于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diào)高違約金。比如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上家如遲延遷出戶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當雙方發(fā)生爭議時,下家無法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終將違約金調(diào)整為每日100元。
以上為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內(nèi)容,房屋買賣雙方要結(jié)合上述法律規(guī)定,依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的約定違約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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