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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學2017年高考錄取分數(shù)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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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大學錄取分數(shù)線
省份 | 批次 | 科類 | 院校代號 | 院校名稱 | 投檔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選測等級 |
計劃 性質 |
河南 | 本科一批 | 理科 | 1305 | 天津大學 | 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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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 本科一批 | 理科 | 10056 | 天津大學 | 594 | 8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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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 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本科專項計劃 | 理工 | 1007 | 天津大學 | 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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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 本科一批A段 | 理工 | 1007 | 天津大學 | 630.1371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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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本科一批 | 理工 | 64 | 天津大學 | 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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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本科一批征集志愿 | 理工 | 64 | 天津大學 | 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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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本科普通批 | 理科 | 218 | 天津大學 | 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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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招男生 | 統(tǒng)招 |
江西 | 國家專項 | 理工 | 1042 | 天津大學★ | 615 | 3148 | 統(tǒng)招 | |
江西 | 本科一批 | 理工 | 1042 | 天津大學★ | 614 | 3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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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本科一批 | 理科 | 1211 | 天津大學 | 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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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本科一批 | 文科 | 1211 | 天津大學 | 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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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 | 本科一批 | 文科 | 10056 | 天津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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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 | 專項計劃 | 文科 | 10056 | 天津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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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 | 本科一批預科 | 文科 | 10056 | 天津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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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 | 本科一批 | 理科 | 10056 | 天津大學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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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 | 專項計劃 | 理科 | 10056 | 天津大學 | 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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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 | 本科一批預科 | 理科 | 10056 | 天津大學 | 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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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 | 本科一批 | 理工 | 1202 | 天津大學 | 633 | 2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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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本科一批A類 | 文史 | 1073 | 天津大學 | 572.105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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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本科一批A類 | 理工 | 1073 | 天津大學 | 617.130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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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提前批軍事院校計劃非指揮類本科(男) | 理工類 | 1202 | 天津大學 | 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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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貧困專項計劃 | 理工類 | 1202 | 天津大學 | 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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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本科一批 | 理工類 | 1202 | 天津大學 | 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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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本科一批 | 文史 | 5186 | 天津大學 | 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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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本科一批 | 理工 | 5186 | 天津大學 | 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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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 本科一批 | 理科 | 3202 | 天津大學 | 386 | 281-131-119-100 | 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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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文理科第一批 | 文科 | 1210 | 天津大學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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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文理科第一批 | 理科 | 1210 | 天津大學 | 669 | 5-005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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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根據(jù)在各省(區(qū)、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區(qū),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地區(qū),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錄取時,我校將根據(jù)各省(區(qū)、市)生源狀況和預留計劃情況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條 我校依據(jù)教育部頒布的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水平,擇優(yōu)選拔人才。
第十一條 根據(jù)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調檔和安排專業(yè)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qū)、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jù)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經(jīng)天津大學認定且各級公示合格的各類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其優(yōu)惠政策以相應招生類別認定政策為準。
第十二條 我校安排專業(yè)的原則是“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專業(yè)之間不設級差”。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分相同時,專業(yè)志愿順序靠前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當考生志愿順序也相同時,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當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也相同時,依次按照數(shù)學、語文、英語單科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
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對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按院校志愿分數(shù)級差的辦法予以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guī)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對于江蘇省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1A1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分相同時,專業(yè)志愿順序靠前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當考生專業(yè)志愿順序也相同時,則數(shù)學、語文、外語三門成績(含附加分)總分高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再相同時,依次按照數(shù)學、語文、外語單科(含附加分)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對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學生的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相關要求,其余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zhí)行。
對于內蒙古考生,我校采取“分數(shù)清”的原則錄取,即“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進檔考生專業(yè)安排同本章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考生體檢方面,學校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guī)定,及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guī)定。
第十六條 我校保送生、藝術類學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職教師資班、第二學士學位、港澳臺僑生等的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規(guī)定和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zhí)行。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相關部門領導下進行。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將依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經(jīng)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xiàn)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各專業(yè)校區(qū)安排:
建筑學、城鄉(xiāng)規(guī)劃、環(huán)境設計、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保密方向)、工業(yè)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財務管理、電子商務、物流工程、金融學、藥學、生物科學、海洋技術、法學等專業(yè)的學生安排在衛(wèi)津路校區(qū)。
測控技術與儀器、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生物醫(yī)學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子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科學與技術(固體電子與微電子)、電子信息工程、物聯(lián)網(wǎng)工程、通信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tǒng)等專業(yè)的學生大一、大二年級安排在北洋園校區(qū),大三、大四年級安排在衛(wèi)津路校區(qū)。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天南大合辦)專業(yè)的學生大一、大二年級安排在南開大學津南校區(qū),大三、大四年級安排在天津大學衛(wèi)津路校區(qū);分子科學與工程專業(yè)的學生大一、大二年級安排在南開大學八里臺校區(qū),大三、大四年級安排在天津大學北洋園校區(qū)。
其他專業(yè)的學生均安排在北洋園校區(qū)。
各專業(yè)新生入學后,在培養(yǎng)階段的校區(qū)安排,以學校最新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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