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 按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
2、 人戶一致
申請材料:
1、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調動介紹信》與《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2、擬遷入地居住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公房租賃合同》,銀行按揭或抵押的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權證》的復印件加蓋銀行貸款合同章與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等)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3、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4、擬遷入地房屋產權所有者及戶主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5、屬遷入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同意落戶證明、單位集體戶口簿戶主頁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6、如《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中有隨遷家屬一欄,要調動人員與家屬一同遷移,需提供遷移人家庭成員關系(結婚證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并加蓋戶口專用章的關系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窗口受理(初審)→現(xiàn)場核查(必要時)→核準→作出許可決定→窗口送達(辦理)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受理時間:正常工作日內
受理地址: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