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按經(jīng)常居住地登記戶口
2、人戶一致
申請材料
1、部隊師以上政治部門蓋章批準的《干部家屬隨軍報告表》或《批準隨軍證明書》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2、《結婚證》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3、擬遷入地居住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公房租賃合同》,銀行按揭或抵押的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權證》的復印件加蓋銀行貸款合同章與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房屋是軍產(chǎn)的需提供加蓋部隊公章的集體房產(chǎn)證的復印件與部隊分房證明等)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4、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5、軍官證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窗口受理(初審)→現(xiàn)場核查(必要時)→核準→作出許可決定→窗口送達(辦理)
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受理時間
正常工作日內(nèi)
受理地址
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