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溫州市內(nèi)戶口遷移
2、學校錄取新生戶口遷移
辦理材料
溫州戶口遷移的辦理材料面向不同的遷移類型人員是不同的,具體的辦理材料請查看下面的子文章。
溫州市內(nèi)戶口遷移辦理材料
市內(nèi)遷移
城市居民因婚姻嫁娶、分(購)房等原因需要辦理市內(nèi) 戶口遷移手續(xù)的,應持結(jié)婚證、房屋產(chǎn)權(quán)證、居民戶口簿、居 民身份證及遷移人的照片(16周歲以上者每人交一張一寸黑白 大頭照),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遷出和遷入手續(xù)。
溫州市學校錄取新生戶口遷移辦理材料
大中專學校錄取學生
〈1〉國家計劃內(nèi)非定向招生(須調(diào)查核實)的研究生,憑蓋有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2〉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公安部門憑蓋有高等學校公章和浙江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新生錄取證明 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凡沒加蓋省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 用章的入學通知書(含省外高校來我省招生的), 不作為辦理 戶口遷移的依據(jù)。
〈3〉被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錄取的學生,公安部門憑蓋有普通中專學校公章和浙江省招生辦公室中專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 生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凡未加蓋省高校招生辦公室中專錄 取專用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含省外中專來我省招生的),不 作為辦理戶口遷移的依據(jù)。
〈4〉凡列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經(jīng)省招生委員會批準錄取的收費走讀、不 包分配的學生,和各單位委托的代培生,在校期間的戶口關系 與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樣對待。
〈5〉技工學校從農(nóng)(漁)村招收的學生,公安部門憑浙江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蓋章的國家計劃內(nèi)“農(nóng)轉(zhuǎn)非”招生錄取 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6〉被軍校錄取的學生,公安部門憑錄取通知書注銷戶口,不發(fā)戶口遷移證。
〈7〉被宗教院校錄取的學生,入學期間一律不遷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