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遷移
1.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人、配偶、隨遷人、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婚姻關系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4.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證或收養(yǎng)證、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yǎng)權屬方遷移。
5.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隨遷人員,現場簽署未婚聲明書,并提供戶口所在地鎮(zhèn)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被投靠人與產權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7.入戶地址房產證。屬單位房產證的,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
8.遷入產權屬政府且長期租賃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政府產權房屋安排(租賃)使用證明。
父母投靠子女遷移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內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人、隨遷人、被投靠人、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產權人的婚姻關系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4.父母與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
5.入戶地址房產證。屬單位房產證的,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1.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人、隨遷人、被投靠人、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婚姻關系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4.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證或收養(yǎng)證。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yǎng)權屬方遷移。
5.被投靠家庭戶的戶主不是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戶主同意入戶公證書。
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內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人、被投靠人、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申請人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4.被投靠人與產權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5.入戶地址房產證。屬單位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
6.遷入產權屬政府且長期租賃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政府產權房屋安排(租賃)使用證明。
7.申請人現場簽署未婚聲明書,并提供戶口所在地鎮(zhèn)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8.入直系親屬家庭戶的,提供入戶地址居民戶口簿,被投靠人、戶主、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同時提供申請人與被投靠人、戶主與入戶地址房屋產權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如被投靠親屬家庭戶的戶主不是申請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則需產權人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產權人同意入戶公證書。
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1.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人、被投靠人、隨遷人、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申請人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4.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婚姻關系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人員,現場簽署未婚聲明書,并提供戶口所在地鎮(zhèn)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5.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證或收養(yǎng)證、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yǎng)權屬方遷移。
6.申請人為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
7.申請人不是獨生子女的,提供父母(子女)工作單位(工作單位僅限黨政機關、部門)或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戶籍所在鎮(zhèn)(街道)無子女的情況證明,或其他有效的權威憑證。
8.入戶地址房產證。產權屬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結婚證。屬單位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