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7、單位意見。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地方,需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已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地方,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提交所屬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出境的意見。
持國務院臺辦“赴臺批件”人員申請前往臺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應邀前往臺灣的,提交國務院臺辦“赴臺批件”原件(樣式附后),或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臺辦確認蓋章的復印件。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提交工作證明,交驗暫住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由組團單位代辦的,代辦人須提交單位介紹信。
2、經(jīng)國務院臺辦經(jīng)濟局審核立項前往臺灣進行經(jīng)貿(mào)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臺辦經(jīng)濟局“關于應邀往來臺灣立項批復”原件(樣式附后)。
三、辦理結果
1。對有遺漏、疑點的申請,要求受理機關調(diào)查核實、補充。
2、審核申請人是否屬《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不準出境的情形。
3、根據(jù)審核情況,對申請人前往臺灣的申請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簽署審批意見。對需要申請人補充材料或重新申請的,審批機關應將有關申請材料退回原受理機關。
對不批準的申請,審批機關應將理由在計算機備注中注明,并將有關信息反饋受理機關。
三、收費標準:
見附表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30元/證,一次簽注、加注:20元/項,多次簽注:100元/件。
四、辦理時限:
見附表 申請類別 省轄市受理 縣、市受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8個工作日(市6,省2)10個工作日(縣4,市4,省2)大陸居民赴臺簽注(已持有效通行證) 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