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持以上材料到工作單位或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所在地派出所直接辦理入戶。如畢業(yè)生暫時無固定住所的,可登記為單位集體戶口或市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口。
2、原我市生源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或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可選擇在我市常住地派出所落戶,憑
(1)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原戶口遷出證明;
(3)《戶口遷移證》和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序:持以上材料到常住地派出所直接辦理入戶。
3、2003年8月7日以后,原籍在我市的應屆全日制大學畢業(yè)生,到西部工作的,可根據(jù)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原籍派出所落戶,憑
(1)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全國高等普通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或派遣證;
(3)《戶口遷移證》和居民身份證;
(4)原遷出戶口證明。
辦理程序:持以上材料到原籍派出所直接辦理入戶。
4、非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或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生,可選擇在我市落戶,憑
(1)畢業(yè)證書;
(2)市人才交流中心入戶介紹信;
(3)戶籍證明材料。
5、單位繳納社保證明;
6、學歷證明:畢業(yè)證書和電子證書(或學籍檔案),電子證書查詢: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
7、整戶遷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起遷移。
三、退轉軍人戶口遷移
1、轉業(yè)干部憑組織、人事部門入戶介紹信及所附的隨遷無工作的家屬名單辦理落戶手續(xù),隨同調動工作的配偶,憑勞動或人事部門同意調入的證明予以落戶。所需材料:
(1)入戶介紹信;
(2)調令、命令;
(3)隨遷人員名單;
(4)勞動人事部門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出具的隨遷配偶無工作證明;
(5)原籍戶籍證明;
(6)合法固定處所證明或單位集體戶口簿。
四、工作調動戶口遷移
1、條件和材料
(1)市、縣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調令,省直屬的單位和部門須有上一級主管單位的調令
(2)接收單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