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夫妻投靠入戶: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省、市、縣)或一方為農業(yè)人口,另一方為非農業(yè)戶口性質的,均可申請夫妻投靠入戶。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凡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老人,可根據本人的意愿申請投靠子女入戶。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凡與父(母)分居兩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學生,均可申請投靠父(母)入戶。
4、購買(自建)商品房入戶:在城鎮(zhèn)內合法購買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購(建)房者及其直系親屬。港、澳、臺人員及華僑用僑匯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住宅,可準許境內非直系親屬申請。
5、投資、興辦工商企業(yè)入戶(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經營場地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yè)主,準許他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該城鎮(zhèn)落戶。在惠城區(qū)市區(qū)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經營場地,連續(xù)經營3年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yè)主,準許他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惠城區(qū)市區(qū)落戶。
6、投資、興辦工商企業(yè)入戶(二):有固定住所,個人連續(xù)3年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元以上,或者3年內累計繳納3000元以上的私營企業(yè)管理人員,可在企業(yè)所在地落戶。
辦理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戶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
(3)《結婚證》;
(4)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5)其他因特殊困難(如疾病、傷殘、特困等)需要照顧解決的有關證明。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申請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況和雙方關系證明。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戶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計生部門出具的權威證明;
(5)屬在校學生的由所在學校出具在校證明。
4、購買(自建)商品房入戶需審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