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稅票。
5、租賃或自建房相關有效證件。
6、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7、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8、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9、《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10、其他相關材料。
(七)干部、職工工作調(diào)動戶口遷入落戶
在職干部、職工工作調(diào)動戶口遷入,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縣級以上具有調(diào)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調(diào)令或?qū)嵭写怪鳖I導的系統(tǒng)內(nèi)部有調(diào)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調(diào)動函。
2、《調(diào)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八)部隊轉業(yè)軍人及隨遷家屬子女、軍隊干部家屬隨軍落戶
1、部隊轉業(yè)干部隨遷家屬子女落戶,應先到市局戶政處辦理戶口準遷手續(xù)。
所需材料:
(1)市、縣軍轉辦簽發(fā)的《石家莊市接收軍隊轉業(yè)干部隨調(diào)(遷)家屬落戶審批表》。
(2)《調(diào)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以上兩種表均蓋市、縣軍轉辦章)
(3)隨遷家屬戶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
2、軍官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經(jīng)師(旅)級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市公安局審核下列材料后,簽發(fā)《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軍隊干部申請家屬戶口隨軍審批表》。
(2)師(旅)以上政治部門干部任職命令。
(3)軍官證。
(4)結婚證。
(5)隨遷家屬居民身份證。
(6)隨遷人員戶籍證明。
(7)年滿十八周歲的隨遷家屬戶口為城鎮(zhèn)人口的,須持有《再就業(yè)優(yōu)惠證》。
(8)其他相關證明證件。
注:對安置辦落戶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與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戶口底簿登記的出生日期辦理落戶(派出所根據(jù)情況,可核查戶口底簿,也可從注銷信息庫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屬異地安置,對安置辦落戶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與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須由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銷戶口證明,按注銷戶口證明辦理落戶。
(九)在當?shù)毓ぷ、生活滿10年的常住戶口居民,仍無固定住所的,可憑租賃房屋證明,或在親屬處居住證明,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穩(wěn)定職業(yè)或生活來源證明,申請辦理其直系親屬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勞改機關或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機關發(fā)給的解釋證明或解除教養(yǎng)、管教證明。
(3)注銷戶口證明(應注明沒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親屬)。
(4)被投靠人的書面申請。
(5)被投靠人的戶口簿。
(6)填寫《解決疑難戶口落戶表》(一式兩份)。
報分、縣局同意后,派出所辦理遷入落戶手續(xù)。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申請。
(2)戶籍證明。
(3)結婚證及身份證。
(4)租賃房屋證明或親屬戶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十)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人員落戶
對從市區(qū)及各縣(市)注銷戶口的捕、勞、少人員,釋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區(qū)及各縣(市)內(nèi)無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投靠的,可投靠關系密切的人員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