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龍灣區(qū)公安分局
事項名稱: 出國人員所生子女戶口登記
事項分類: 非行政許可
行使依據(jù):
浙公通字【2011】47號《浙江省公安廳關于出國人員所生子女落戶問題的通知》: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戶口在我省,本人出生在國外、具有中國國籍、現(xiàn)居住我省且未滿18周歲的,可以憑本人的出生證明(非中文出生證明,需提供經(jīng)公證的翻譯件)、本人及父母入境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父母的結婚證明等材料,隨父或者隨母申報出生登記。
辦理條件: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戶口在我省,本人出生在國外、具有中國國籍、現(xiàn)居住我省且未滿18周歲的,隨父或者隨母申報出生登記。
申報資料:
1、父(母)的申請報告
2、本人的出生證明(非中文出生證明,需提供經(jīng)公證的翻譯件)
3、本人及父母入境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原件
4、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原件
5、對最后一次回國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入境的人員,經(jīng)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系統(tǒng)核對入境記錄后,可由轄區(qū)派出所認定為具有中國國籍
6、對國籍、身份等難以認定的,由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認定
收費依據(jù)和標準:不收費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承諾期限: 10工作日
辦理部門: 公安分局
辦理地點:各派出所
備注:
13757702890(蒲州派出所),
86351244、56571255(狀元派出所),
86639567(瑤溪派出所),
86899901(海濱派出所),
86376136(永中派出所),
86920110(永興派出所),
86981003(靈昆邊防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