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宿遷市目前只受理大學生戶口遷移,其余類型不可辦理
1、技工學校申請學生戶口遷入
2、大中專院校申請學生戶口遷入
宿遷學生戶口遷移注意事項
辦理材料
學生戶口遷移
考取大中專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學時可以憑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蓋有“本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或“本校是省政府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院校”的字樣的錄取通知書,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簽發(fā)戶口遷移證。戶口遷往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省廳實行本人自愿原則?缒甓鹊,遷出地公安機關不再辦理新生戶口遷出手續(xù)。
被軍事院校錄取的新生,屬于現役軍人的,憑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新生錄取通知書注銷戶口。
被宗教院校錄取的新生,一般不予辦理戶口遷移。
1、技工學校申請學生戶口遷入的,技工學校應當向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申請;
(二)勞動局招生計劃;
(三)錄取新生花名冊;
(四)錄取通知書;
(五)戶口遷移證(市外)。
技工學校應于學生畢業(yè)前1個月內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畢業(yè)學生戶口遷出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申請;
(二)畢業(yè)生花名冊;
(三)畢業(yè)證書;
(四)畢業(yè)生居民身份證。
2、大中專院校申請學生戶口遷入的,院校應當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申請;
(二)錄取新生花名冊;
(三)錄取通知書;
(四)戶口遷移證(市外)。
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申請戶口遷出的,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申請;
(二)畢業(yè)生花名冊;
(三)畢業(yè)證書;
(四)就業(yè)報到證;
(五)畢業(yè)新生居民身份證。
注:1.入學時已將戶口遷入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的,在學期間不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國家或者本省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大中專院校新生入學時已將戶口從原戶口登記地遷出,但未在戶口遷移證有效日期內申報遷入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的,應當持戶口遷移證向原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恢復戶口。
3.普通大中專學校學生在學期間被批準轉學,要求將戶口遷往省內其他地區(qū)的,憑省、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轉學批復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要求將戶口遷往省外的,憑轉出地和轉入地省、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4.普通大中專學校學生在學期間因故退學、開除學籍或者肄業(yè)的,憑學校批準文件或相關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5.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申請戶口遷入的,應根據不同情形,分別辦理。
(一)已在我市落實就業(yè)單位的,憑個人申請、“就業(yè)報到證”或經勞動部門認證的與企事業(y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戶口遷移證辦理。
(二)已在我市落實就業(yè)單位,畢業(yè)時戶口在學校集體戶口未遷出的,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手續(xù)后,憑個人申請、就業(yè)報到證或經勞動部門認證的與企事業(y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三)畢業(yè)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的,所在地派出所憑個人申請、戶口遷移證、畢業(yè)證書辦理;對回原籍不在同一派出所落戶,人口信息系統無法查證的,需同時提供原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登記證明。
(四)畢業(yè)多年無法辦理改派手續(xù)的,對本人仍在我市就業(yè)的,憑個人申請、經勞動部門認證的與企事業(y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過期報到證、戶口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xù);對本人已在另一城市就業(yè)的,在現就業(yè)城市落戶;對不符合現就業(yè)城市落戶條件的,憑本人申請、過期報到證、戶口遷移證辦理戶口落戶原籍手續(xù)。對回原籍、不在原遷出地派出所落戶,人口信息系統無法查證的,需提供原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登記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辦理地點
宿遷市府苑派出所
地址:豪城西巷
電話:(0527)84354620
宿遷市富康路派出所
地址:富康大道358號
電話:(0527)84354860
井頭派出所
地址:彩塑路15號
電話:(0527)84354380
幸福路派出所
地址:八一中路29號
宿遷市洋北派出所
地址:仙女北路附近
電話:(0527)84354990
古楚派出所
地址:蘇州路111號
電話:(0527)8435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