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立戶
立戶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戶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戶。集體戶包括單位集體戶、學生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社區(qū)集體戶。
注: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擔任。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
分戶
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分戶
注: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湛江立戶、分戶所需材料
分戶、立戶
一、辦理條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或共同生活,申請分戶、立戶的。
二、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三、辦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對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xù),同時制發(fā)新的《戶口簿》。
四、收費標準
辦理分戶應交納《戶口簿》工本費10元。
設立單位集體戶
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戶:
(一)擁有用于本單位員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或單位已實際合法租用三年以上;
(二)單位管理人員和錄(聘)用人員10人以上或者依據(jù)省政府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錄(聘)用高校畢業(yè)生達3人以上,確有設立單位集體戶必要;
(三)有專人負責協(xié)助管理集體戶口。
湛江設立單位集體戶材料
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戶:
(一)擁有用于本單位員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或單位已實際合法租用三年以上;
(二)單位管理人員和錄(聘)用人員10人以上或者依據(jù)省政府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錄(聘)用高校畢業(yè)生達3人以上,確有設立單位集體戶必要;
(三)有專人負責協(xié)助管理集體戶口。
提交材料:
(一)立戶申請(介紹信);
(二)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
(三)用于職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產權證或單位已實際合法租用3年以上租賃合同;
(四)本單位錄(聘)用人員勞動合同及勞動保障交納憑證;
(五)本單位錄(聘)用人員居民身份證;
(六)本單位指定協(xié)助管理集體戶口人員居民身份證及指定證明。
戶口申報
1、出生申報
2、收養(yǎng)申報
3、恢復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