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 姓名變更
2、 民族成分變更
辦理材料
1、 姓名變更
(1)未成年人姓名變更
a.申請書;
b.《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c.《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
d.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jié)婚證》原件、復印件以及書面同意書。書面同意書應當附上父母的簽名和指模。父母離異的,應當附上父母的《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人民法院簽發(fā)的離婚裁決書。
(2)成年公民姓名變更
a.申請書;
b.《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c.屬機關(guān)、團體、學校、企事業(yè)等單位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證明。
2、 民族成分變更
注:未滿二十周歲、按照國家相關(guān)規(guī)定可以變更民族成份的,可以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韶關(guān)市民族宗教委員會的同意變更證明;
(4)屬機關(guān)、團體、學校、企事業(yè)等單位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費用
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