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是訴訟離婚,即雙方對離婚意向、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中只要有一項達不到一致,那就必須通過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方能解除婚姻。
正因為離婚的方式存在兩種,那外地人在深圳如果想要離婚,那也要分兩種情況。在這里我們主要談的是協(xié)議離婚在深圳如何辦理的情況。如果雙方對離婚意向、財產分割、子女扶養(yǎng)達成了一致。這種情況依據我們上述分析,只要雙方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即可,而且時間很快,一般半天即可。但深圳是一個移民城市,大部分在深工作者均是并非深圳常住戶口,因此他們不能在深圳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所以他們要離婚,那只能回老家民政部門了,但這須耗費大量的時間和財力,如兩個人的來回車費、還要向單位請假等,很不方便。那他們是不是一定必須回家才能辦理呢?其實不然,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在深圳辦理離婚:
1、雙方是合法的夫妻關系。(就是說在民政局有登記的,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不在此列。)
2、雙方對離婚意向、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達到一致。
3、在深圳已連續(xù)居住已滿一年。
如果符合上述三個條件者,即可在深圳辦理離婚,但并非是向深圳的民政部門申請辦理,而是向深圳的有權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出具離婚訴訟的調解書,該調解書與離婚證的效力是一樣的,該調解書一經雙方簽收,那雙方的婚姻關系就此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