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銷上海的戶口呢,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上海戶口注銷的辦理指南,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辦理條件
1.死亡注銷
居民死亡,在其死亡后十五天之內由死亡人員的戶主或其家屬、監(jiān)護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死亡注銷戶口手續(xù)。派出所受理后,簽發(fā)《殯葬證》,收繳死者《居民身份證》。
暫住人口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的戶主到暫住地派出所報告。暫住地派出所受理后,簽發(fā)《殯葬證》,并及時通知死亡者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據暫住地派出所的通知和死者家屬的申報,辦理死亡注銷戶口手續(xù),同時收繳死者《居民身份證》。
2.已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注銷戶口
2003年8月7日起,出國、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銷戶口。已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申報注銷戶口。
3.應征入伍注銷戶口
居民應征入伍,須由本人、戶主或其親屬憑《應征入伍通知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注銷戶口手續(xù)
辦理材料
入伍人員戶口注銷材料
1、《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及《應征入伍通知書》(《入伍入學通知書》)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委托辦理的證明材料
定居國境外人員戶口注銷材料
1、《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及國外永久居留證明及其翻譯件或港澳臺身份證明或國外護照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委托辦理的證明材料
死亡失蹤人員戶口注銷材料
1、《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書》及《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書》或《居民死亡推斷書》或《居民死亡確認書》或人民法院死刑執(zhí)行相關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有效判決書
2、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蹤)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來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xù)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或有關單位(居委)出具的身份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人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批準
辦理地點
上海市公安派出所對外服務窗口
辦理時限及收費
辦理費用:
工本費每本10元
辦理時限:
可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