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所、所也要跟員工簽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企業(yè)員工不愿簽合同,被解雇時拿不到補償金;連續(xù)工作滿10年包括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年限,賠償金和經(jīng)濟補償不能兼得,經(jīng)濟補償?shù)脑?a href='http://www.hongweilanqiujulebu.com/hr/xinchouguanli/' target='_blank'>工資應當包括補貼、年終獎……今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生效后,作為配套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下稱實施條例)9月18日由國務院公布,并于當日生效施行。昨日,國務院《勞動合同法》課題組實際負責人、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系研究所副所長彭光華教授接受本報記者專訪,就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結合新頒布的“實施條例”進行了解讀。本版撰稿于英杰
解讀一
有沒有合同法管不到的“用人單位”
合伙組織、分支機構統(tǒng)統(tǒng)有簽合同義務
今年7月份,小陳從南京一所知名大學畢業(yè)后,被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錄用為助理,由于不能單獨接單子,提成幾乎沒有,單位只發(fā)基本工資,也沒有社會保險!八锊桓液瀯趧雍贤I導說事務所是合伙組織,不適用于勞動合同法!边@樣的勞動關系讓他感到很不穩(wěn)定。
記者了解到,實施條例第三條對這種情況進行了明確,“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彭光華表示,實施條例有兩個地方擴大了用人單位的范圍。一個地方是這一條,明確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建筑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以及社會上越來越多的基金會,都屬于用人單位,應適用勞動合同法,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還有一個地方是第四條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登記證書,有法人資格的,可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沒有執(zhí)照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受上級用人單位委托也能作為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合同。
彭光華表示,這一規(guī)定針對的是一些集團或單位分支機構太多,比如某公司到一個地方設分公司,開始設籌備處,這個籌備處雖不是法人,也要招員工,如果它不具簽合同的資格,員工的權益就難以保障。這是一個進步。
解讀二
勞動者不愿簽合同怎么辦
“勞方”單方面拖簽合同拿不到“雙倍工資”
被炒后拿不到經(jīng)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第一個月里,不少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發(fā)現(xiàn),有的員工不愿簽合同,特別是一些打工的,即使單位追著簽,員工也不愿。因為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簽合同是對單位的強制性義務,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簽合同的,單位要向員工付兩倍工資。
彭光華表示,對這個問題,實施條例第五條給出了解決的辦法,這里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經(jīng)單位書面通知后,不與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者而言,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迸砉馊A提醒說,在法定的這一個月內(nèi),單位送來合同,如果勞動者不愿簽,那么單位有權讓勞動者走人,勞動者一分補償也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