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的員工晉升管理可以提高員工的業(yè)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yōu)秀人才,激發(fā)員工的工作熱情,下文就是相關的員工晉升管理辦法,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條 為了提高員工的業(yè)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yōu)秀人才,激發(fā)員工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晉升管理辦法。
第二條 晉升較高職位依據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第三條 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從內部人員中選拔;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 員工晉升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據考核評分辦法和公司運營狀況,統一實施晉升計劃;
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yōu)異的員工,可以即時提升;
3.試用期員工成績卓越者,由試用部門推薦提前轉正晉升。
第五條 晉升操作程序
1.人力資源部門依據公司規(guī)定于每年規(guī)定的期間內,依據考核資料協調各部門主管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規(guī)定;
2.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力資源部門通過行政部以通報形式發(fā)布,晉升員工則以書面形式個別通知。
第六條 晉升核定權限
1.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特別助理與由總經理核定;
2.各部門主管,由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提議并呈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由各部門主管提議,呈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核定;
第七條 各級職員接到調職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就任新職,并人力資源部通知財務部門。
第八條 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條 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晉升職位。
公司人員調動與降職管理規(guī)定
(一) 目的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人員的調動與降職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人員調動管理
第二條 調動的定義
調動是公司內部平行的員工調整,既沒有提高職位、擴大調動員工的權力和責任,也不增加薪金,除地區(qū)差異外。
第三條 人員調動的原則
1.符合公司的經營方針;
2.符合相關的人事政策;
3.提高員工任職能力,做到適才適用。
第四條 人員調動的實施
依據以上原則,凡屬下列情況的,公司應對員工實施職位調動;
1.配合公司的經營任務;
2.調整公司結構,促成公司員工隊伍的合理化;
3.適合員工本人的能力;
4.緩和人員沖突,維持組織正常秩序。
(三)人員降職管理
第五條 降職的定義
降職即從原有職位降到較低的職位,降職的同時意味著削減或降低被降職人員的職位、權利、和工資待遇。所以,降職實際上是一種帶有懲處性質的管理行為。
第六條 降職的原因
大多數情況下,下列情形可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1.因為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2.應員工要求,如身體健康狀況不好不能擔任目前工作等;
3.依照公司規(guī)定的考核與獎懲辦法,對沒有達到標準的員工進行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