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精華)
在現(xiàn)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
入職程序
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取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xù);
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yè)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xù))
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到上崗部門報到
離職管理程序
辭職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xù),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fā)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xù)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審批權限: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綜合部核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xù),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
綜合部根據(jù)《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guī)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xù)。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guī)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fā)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fā)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shù)臋嗬?/p>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fā)工資。
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綜合部作為計發(fā)工資的依據(jù)。
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xù)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xù),經綜合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使醫(yī)院員工離職有所依據(jù),工作不受影響,保持工作的穩(wěn)定性與連續(xù)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醫(yī)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離職分為以下4種情形,即: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離開工作崗位。
2、解聘: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醫(yī)院不景氣而裁員。
3、開除:嚴重違反院規(guī)院紀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
3天以上(含3天)。
第四條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試用期內需提前10天)寫出書面申請,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員工離職得到批準后,持《員工離職移交表》到各部門(單位)辦理移交手續(xù),辦妥后再送到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六條移交手續(xù)包括工作移交和事務移交。
1、工作移交: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保管及辦理的財務資料、業(yè)務資料、印章、證照等。
2、事務移交: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用品(耐用性)、通訊設備、器械、工具等。
第七條移交工作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八條離職員工辦理移交時,應由其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無人可指定,暫由直接上級自行接收。
第九條財務經理和采購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離職,要接受離職審計。其他員工離職需要審計的臨時決定。
第十條離職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直接上級詳加審查,不合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員工正式離職后再發(fā)現(xiàn)有財物、資料或對外的醫(yī)院應收款項有虧欠不清的,應由直接上級負責追索。
第十一條各種離職手續(xù)辦妥后方可結算工資,凡是離職者,當期獎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即辭即走者,扣除當月工資,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第十三條解聘者,結算正常工資。
第十四條違紀開除者,按醫(yī)院規(guī)章制度處分或罰款后結算其正常工資。若有違法情節(jié),則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本院員工辦理跨部門或跨系統(tǒng)調動時,應進行移交。除另有規(guī)定外,均依本制度執(zhí)行。
第十六條各級人員移交工作應親自辦理。若因調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別原因而不能自辦理,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七條接受醫(yī)院出資脫產培訓(或教育)一次連續(xù)一個月以上的'員工離職,應返還醫(yī)院所出的培訓或教育費用。在本院工作不滿一年而離職,則應全額返還;工作1—2年而離職,則應返還全部費用的50%;工作2年以上而離職,則不必返還。因違紀被開除而離職的員工亦照此辦理。若員工與醫(yī)院簽訂培訓(或教育)協(xié)議中有相關規(guī)定,則首先按協(xié)議中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掌握醫(yī)院核心技術、商業(yè)核心機密的員工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離職。否則要依法賠償由此給醫(yī)院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醫(yī)院在必要時會依法訴諸法律。
第十九條本制度解釋與修改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3
1、目的 規(guī)范工廠員工離職管理,確保工廠和離職人員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辦法。
適用范圍 工廠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離職手續(xù)。
2、離職類別 辭職:員工因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員工因故辭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并依分層負責辦法的核決權限呈核。
工廠普通職員離職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采購、倉庫、業(yè)務、跟單、財務等特殊崗位離職,需提前 2 個月提交申請待廠部找到頂替人員方可。
本廠規(guī)定普通員工離職須在當年 11 月前提交離職申請單,11 月后一律不接受任何人請辭。
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應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辭急工:沒按正常離職程序規(guī)定離職的,視為辭急工。辭急工者,公司將扣留員工一個月薪資作為損失補償。
辭退(解雇):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工廠因不景氣原因裁員。
開除:嚴重違反工廠規(guī)章制度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而被除名。
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 3 日以上脫離其工作崗位。
3、離職程序 員工獲準離職或被辭退時,由人力資源部發(fā)放“離職通知書”,依規(guī)定辦理檔案、社保等移交手續(xù)。
人力資源部及相關人員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的真實情況及工廠存在的問題。
離職人員應填寫“移交清單”(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耙平磺鍐巍庇梢平蝗、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送人事部備查。
4、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工作移交的具體內容如下。
工廠的各項內部文件、資料、印章等。
工廠的技術資料(包括電腦密碼、書面文檔、電子文檔等)。
未完成的工作事項等。
5、事物移交 移交員工在工廠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的物品,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事務移交內容如下。
領用的工服因交還行政部門。
辦公室文具(消耗性的免)應交還員工服務部門或相關部門。
工廠配置的`通信工具應移交至辦公室。
考勤卡、(辦公室、辦公桌、工衣柜、宿舍)鑰匙、餐卡應移交至辦公室。
借閱資料應移交至原保管處。
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器、保管工具等)應移交至直接上級。
6、款項移交 員工所管款項應移交至財務,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款項移交內容如下。
將經手各類項目、業(yè)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部門。
將經手辦理的業(yè)務合同(協(xié)議)移交至財務。
7、結算 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直接上級、人力資源部、總經理三級簽字認可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共同進行。
8、結算項目 違約金:違反服務期約規(guī)定的,離職人員應按照約定向工廠支付違約金,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賠償款項:員工離職對工廠造成的損失,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進行核算。
工資福利:離職員工的工資福利,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進行核算。
9、關系轉移 關系轉移的前提: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準);違約金、賠償款項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準)。
轉移內容:檔案關系、社保關系。
10、離職紀律規(guī)定 各級人員應親自辦理移交,倘是因調任、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所有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承擔。
前任人員在規(guī)定或核準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表格送齊,致使后來接任人員無法接收或有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期限補交者,應由接任人員同監(jiān)交人員呈報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論,徇情不報,予以相應的懲處。
移交人于離職后 1 個月內,經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違法的事情,除負責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要受連帶處分。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4
1目的
規(guī)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xù)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xù)就擅自離崗。
3.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
3.4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離職審批權限
4.1總監(jiān)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總監(jiān)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會簽人對手續(xù)辦理的合規(guī)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辭職
5.1.1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fā)現(xiàn)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xiàn)員工不勝任的,監(jiān)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xiàn)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xù)。證據(jù)
5.4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jiān)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xù)。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離職面談
6.1面談準備工作
6.1.1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xiàn)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準備面談主題。
6.2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注意平衡維護企業(yè)、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xiàn)。
6.2.4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面談人的選擇
6.3.1總監(jiān)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挽留原則
6.4.1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該員工現(xiàn)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考整理分析面談結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離職手續(xù)辦理
7.1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xù)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xù)辦理工作的監(jiān)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fā)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jù)《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xù)辦理
7.3.1用人部門
A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協(xié)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lián)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合同解除。
B離職證明的出具。
C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現(xiàn)金。
C工資結算:包括應發(fā)工資、經濟補償金(發(fā)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fā)放時間和方式。
7.3.5《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jiān)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jiān)交。
7.3.8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jiān)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jiān)交。
8離職管理
8.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xù)后才予以發(fā)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zhí)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xié)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xù)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擅自離職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xié)議,泄露公司業(yè)務秘密情節(jié)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xù),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jù)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fā)薪日發(fā)放。
12離職后續(xù)工作
12.1人力資源部
12.1.1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xù)是否完備。
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離職手續(xù)歸檔。
12.2行政部
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1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zhàn)略調整與運營發(fā)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
13.2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規(guī)范員工離職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相關定義
公司是指公司總部及各級分支機構。
人事管理部門是指履行離職管理職責的總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和分公司綜合管理部。
離職是指公司和員工結束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行為,包括協(xié)商解除、員工辭職(公司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xù)訂的,視為員工辭職)及被動解除、公司辭退、經濟性裁員及勞動合同終止等情形。
公司辭退是指公司單方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
第二章離職管理部門
第四條總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負責公司總部、分公司班子、外派財務負責人及中心(含電銷中心、財務機構管理中心及客服呼叫中心)員工的離職管理工作;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前述人員以外分公司所轄員工的離職管理工作。
第五條總公司各部門及其管理者均無解除或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權利,只有提請人事行政管理部解除或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建議權;分公司及所轄機構的各層級管理者均無解除或終止所轄員工勞動合同的權利,只有提請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解除或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建議權。
第六條管理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本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違法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造成不利后果的,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與不同程度的獎懲,直至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離職流程
第一節(jié)協(xié)商解除
第七條若公司動議與員工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人事管理部門應征得員工同意,并就薪資結算、工作交接等事宜達成一致后,訂立《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
第八條若員工動議與公司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應征得人事管理部門同意,并就薪資結算、工作交接等事宜達成一致后,訂立《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
第九條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日期和方式解除。
第二節(jié)員工辭職
第十條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員工辭職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員工辭職應填寫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制作的《離職申請單》,按照公司規(guī)定填寫辭職原因為“合同未到期,個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未按本制度規(guī)定填寫離職單或填寫不規(guī)范的,不視為正式的和有法律效力的書面通知行為;
2、員工應通過公司0A系統(tǒng)提交離職申請,并將《離職申請單》交予公司人事管理部門。人事管理部門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后,確認離職理由、是否簽有服務期協(xié)議或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或相關約定;人事管理部門經確認員工離職符合本制度、服務期協(xié)議等相關規(guī)定的,提交離職流程并關閉該員工的0A系統(tǒng);
3、員工辭職經本部門(含分支機構)領導、人事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同意后,由人事管理部門通知辭職員工的交接事宜以及離開公司的確切日期;
4、在確認交接事宜完畢后,人事管理部門開具《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單》,并送達辭職員工;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書面通知投郵時生效,通過其它方式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無需對方簽字認可;
5、《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單》采取直接送達的,自送達之日起雙方的勞動關系正式解除;以郵寄方式送達的,自投郵之日起雙方的勞動關系正式解除。
第十二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公司的欺詐行為導致員工違背真實意思表示入職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因公司過錯致使員工被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員工向人事管理部門遞交由本人簽名的《離職申請單》,填寫離職原因為“因公司過錯導致員工被動離職”,并附上相關說明;
2、人事管理部門在調查核實后將相關情況通報公司工會,并通過適當途徑進行調解;
3、若員工反映事實確鑿并經調解無效后,由人事管理部門按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流程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xù)。
第三節(jié)公司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在任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1)涉嫌違反治安處罰法及構成犯罪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盜竊同事、公司財物(包括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對同事施以暴力、敲詐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在公司內聚眾賭博的;
(2)月度內連續(xù)曠工3個工作日,月度內累計曠工5個工作日,或年度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的;
(3)故意毀壞公司財物,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元及以上;
(4)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達人民幣【】元及以上;
(5)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
(6)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名譽或經濟損失達人民幣【】元及以上;
(7)偽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
(8)無正當理由,對季度、年中/年終考核結果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簽字認可的;
(9)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導致公司遭受人民幣【】元及以上的重大損失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由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提供虛假信息或實施其它欺詐行為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員工被證明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本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員工在任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經考核為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在下一個考核周期仍考核為不勝任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技術序列人員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xù)四次考核結果(含季度、年中及年終考核)為不勝任或兩個考核年度內累計六次考核結果為不勝任(含季度、年中及年終考核);
(2)銷售序列人員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季度考核結果不合格,經培訓或轉崗后下一季度考核仍為不合格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十六條公司以非過錯性辭退或過錯解除而辭退員工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由人事管理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情況說明》,同時附上相關材料;
2、將解除理由通報公司工會;
3、按公司規(guī)定,呈報公司領導批準;
4、由人事管理部門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至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書面通知自送達員工時生效,通過其它方式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無需對方簽字認可;
5、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按照交接清單所列項目逐項辦理交接及離職手續(xù)。
第四節(jié)經濟性裁員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裁減不足二十人但超過公司全轄員工總數(shù)10%以上的,公司提前30日向工會說明情況,聽取公司工會意見后,裁減人員的方案向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優(yōu)先留用以下人員:
1、與本公司訂立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扶養(yǎng)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人員。
第十八條經濟性裁員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人事管理部門梳理裁減人員方案,核實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及在程序執(zhí)行和經濟補償方面是否有遺漏,核實裁減人員中是否有不得解除或終止的情形;
2、提前30日將裁員方案(草稿)通知工會,并同時提交所在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在提前通知期屆滿前根據(jù)工會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意見進行完善,在30日的提前通知期屆滿后實施裁員,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節(jié)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公司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公司應在合同終止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情形外);
2、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書面通知自送達該員工時生效,通過其它方式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無需對方簽字認可;
3、由人事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六節(jié)不得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實施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或經濟裁員: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的,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公司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延續(xù)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涉及工傷員工的,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辦理。
第四章離職交接手續(xù)管理
第一節(jié)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條員工應在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確定的離職日的當日前往所屬部門、人事行政管理部(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計劃財務部及信息技術部等部門,將其工作職責、所經管的財物及事務、未辦及未了事項、保管的文件等,進行工作交接。該工作交接無誤,才可以視為其已經辦結工作交接。
第二十四條重要崗位人員離職,公司可安排離職審計,經審計無誤,并且其依第二十三條完成工作交接的,才可以認為其已辦結工作交接。
第二節(jié)債務清算
第二十五條離職人員辦理工作交接后憑《離職交接表》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到人事管理部門領取《離職薪資結算表》,并據(jù)此發(fā)放工資。
離職人員薪酬結算截止日為員工離職流程審批完結之日,薪酬支付、福利發(fā)放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公司可在培訓服務期協(xié)議或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或條款中約定,員工違反協(xié)議約定應支付違約金:
1、公司與員工訂立有培訓服務期協(xié)議或條款的,員工辭職或公司因員工過錯辭退員工的,應依據(jù)協(xié)議的相關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2、公司與員工訂立有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或條款的,在公司依約支付經濟補償?shù)那疤嵯,應依?jù)協(xié)議的相關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需要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員工辦結工作交接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員工在試用期提前3日或正式合同期間提前30日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被公司辭退的;
3、合同到期,公司在不降低現(xiàn)有勞動待遇的前提下征求繼簽意愿時員工表示不續(xù)簽的;
4、員工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5、若員工動議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分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按該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shù)額向其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二十八條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員工或公司造成損失的,均應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規(guī)定或約定支付賠償金。
1、公司違反法律法規(gu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經公司核實確認解除理由不充分的,公司應當繼續(xù)履行;若員工不要求繼續(xù)履行的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支付賠償金。
2、員工違反法律法規(gu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公司有權要求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員工拒不履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基于實際損害原則或者勞動合同或專項協(xié)議的約定支付賠償金。若勞動合同或專項協(xié)議載有違約金條款的,員工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后,違約金不足以抵充實際和預期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其支付賠償金。
第三節(jié)離職證明、檔案及社保辦理
第二十九條離職人員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辦結工作交接后的3日內,公司向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第三十條公司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15日內,為離職人員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xù)。
第四節(jié)離職面談
第三十一條員工因辭職而離職的,所在部門負責人或機構負責人應進行離職面談,了解離職原因、聽取員工意見,并做好記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于頒行之日開始施行。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6
一、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管理規(guī)定。
二、本規(guī)定適用于醫(yī)院全體員工。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分以下四種情形,即: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等自愿離開工作崗位。
2、解聘: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其它原因。
3、開除:嚴重違反院紀院規(guī)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本院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七、本院和員工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ㄒ唬┕ぷ鹘唤樱褐鸽x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保管及處理的財務、業(yè)務資料、印章、證照等。
(二)事務交接: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本院向員工支付。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7
一、目的
公司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規(guī)范員工離職管理,并保證公司財產、信息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無論何種離職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離職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離職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離職的統(tǒng)一管理。
1.直接主管負責十一級以下(含十一級)員工的離職申報,綜合管理部離職面談,部門負責人負責離職確認,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離職審核,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離職批準。
2.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面談及審核,由綜合管理部長配合離職面談,總經理負責七至十級人員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報集團公司備案。
3.總經理負責高層(六級以上)人員離職面談與離職審核,董事長負責六級以上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報青山董事局備案。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工作與物品交接,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的工作與物品交接與監(jiān)督。六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直接交接。
5.綜合管理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并出據(jù)《離職證明》,按規(guī)定辦理社保手續(xù)及工作關系轉移。
6.財務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的工資結算與發(fā)放。
四、離職類別
我公司員工離職包括:解除勞動關系、辭退、辭職、自動離職、合同期滿、退休等六種情形。
1.解除勞動關系與辭退根據(jù)公司規(guī)章制度并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特殊情況下,參照公司當?shù)氐膭趧臃ㄒ?guī)執(zhí)行;
2.辭職:員工沒有意愿或無法繼續(xù)工作而主動申請離職;
3.自動離職:員工連續(xù)曠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計曠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計曠工十五日(含)以上,且無任何原因和解釋的離崗行為(請長假違規(guī)不續(xù)假、不按期返崗者,一律不辦理或代辦離職結算手續(xù),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合約期滿:勞動合同期滿且沒有續(xù)簽合同而解除勞動關系;
5.退休:員工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而解除勞動關系。
五、具體規(guī)定
1.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jù)公司規(guī)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門或綜合管理部通知當事人,要求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xù),移交工作和各類資產,且必須于當日離開公司和宿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類:
1)嚴重違反或多次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2)有意或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違法亂紀受公安、司法部門處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惡劣影響和不良后果之行為者。
2.辭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將提前告知予以辭退: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勝任工作,經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將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雙方協(xié)商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提前30天告知;
5)經濟性裁員,提前30天告知。
3.辭職
辭職為員工自愿行為,必須提前提出書面離職申請(離職面談記錄),試用期員工應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根據(jù)崗位、職責不同,申請時間不同,具體規(guī)定:
1)生產線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車間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大學生、行政管理人員提前1~3個月;
3)中層(七級至十級)管理技術人員提前1~3個月提出申請;
4.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人員,由本部門或綜合管理部根據(jù)實際考勤情況認定。所有自動離職人員,由綜合管理部發(fā)布除名通告,并不負責辦理任何薪資結算、社保關系轉移等人事手續(xù)。
5.合同期滿
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滿前30天,綜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單(見附表1)通知所屬部門及本人,是否繼續(xù)簽訂合同。如符合條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內續(xù)簽,則繼續(xù)留任;如沒有以書面形式答復,一律作自動棄權處理。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動解除。
6.退休
當員工達到企業(yè)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時,需要辦理退休相關手續(xù),公司將根據(jù)其在公司服務年限給予適當禮品贈送(一般為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
六、離職辦理流程
除解除勞動關系和自動離職外,所有形式的離職都依照以下流程辦理:
1.離職申請審批
根據(jù)規(guī)定時限提前提出離職申請,按照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董事長的順序逐級審批。6級以上(含)人員離職,由董事長審批;10級(含)以上人員的離職申請,由總經理審批;11級(含)以下人員離職由分管副總審批。
2.辦理工作、資產移交
離職員工必須在離崗前辦理工作移交和資產交接,否則,不予結算離職薪資。
1)離職員工移交物品類別包括:
a.各種公用印章、介紹信
b.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冊憑證
c.各種圖書、規(guī)章、文書、檔案證件
d.辦公用品、計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鋼鐵手冊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類公司資產
f.勞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應移交事項
2)移交期限
根據(jù)部門崗位特點,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原則上,工作移交必須在員工離職日簽字完畢。
3)監(jiān)督移交及監(jiān)交責任
離職員工工作、資產移交,由離職人、接收人共同辦理(視情況指定監(jiān)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單,必要時由直接主管接收。離職員工移交清單,由直接主管審查,不合之處,應立即予以更正、補充。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仍發(fā)現(xiàn)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等未結清事項,由直接主管負責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監(jiān)交人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
移交人對應移交事項如有虛漏虧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況,均從嚴查處;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損失,雙方應負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公安、司法部門查辦。
新接任人員如對交接的工作、資產、資料有疑義,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jiān)交人說明緣由,并擬定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
3.離職薪資結算
綜合管理部根據(jù)簽字完畢的移交清單核對考勤、核算薪資。離職薪資結算截止到離職員工核準的離職日(或實際離崗日),特殊情況由離職審核人注明,薪資推遲一個月發(fā)放。
任何一種形式的解聘,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全部結清,且雙方保持結算之后六個月內的相互解釋的過程。解釋不清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仲裁。
4.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終止社保
綜合管理部根據(jù)離職員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并及時到社保部門辦理終止社保事項,退還、轉移相關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zhí)行和負責解釋。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guī)范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醫(yī)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指“公司各部門經理”,“基層員工”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
第四條 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兩種情況。
第二章 合同終止
第五條 合同終止是指公司與員工在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合同關系的行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續(xù)簽的情況。
第六條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時,由公司行政事業(yè)部在合同到期兩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見附件一)辦理合同終止的相關手續(xù);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時,應在接到行政事業(yè)部關于續(xù)簽合同通知(《續(xù)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的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條款辦理。
第七條 行政事業(yè)部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完成員工合同續(xù)簽意見審批(《續(xù)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條 合同解除指合同訂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試用期合同解除、辭職、擅自離職、辭退、除名。
第九條 試用期合同解除
。ㄒ唬 員工試用期表現(xiàn)不佳未能達到崗位說明書要求,由用人部門與行政事業(yè)部、員工本人在試用期滿前一周內進行溝通,溝通后不能達成一致的,由行政事業(yè)部在試用
期結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見附件三)進行試用期合同解除手續(xù)的辦理。
(二) 員工本人試用期提出合同解除,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門,辦妥相關手續(xù)后方可離職。
第十條 辭職
。ㄒ唬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向其直接上級提出,并提交《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yè)部辦理相關手續(xù)。
。ǘ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應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ㄈ 辭職員工所在部門及行政事業(yè)部應主動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做好辭職溝通工作,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引導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溝通記錄并已書面形式留存。(《離職員工溝通記錄》見附件八)
第十一條 擅自離職
(一) 擅自離職是指員工未遞交辭職申請就擅自離崗、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xù)就擅自離崗。
(二) 擅自離職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作除名處理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辭退、除名
。ㄒ唬 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中規(guī)定的辭退情況,以及《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ǘ 員工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須作除名處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ㄈ 對員工作辭退、除名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向行政事業(yè)部提交《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違約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
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第十四條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按規(guī)定時間和規(guī)定流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公司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中另有賠償約定和賠償標準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約定執(zhí)行。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離職情形均須由員工本人或者部門提出申請(《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一) 高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總經理審批。
。ǘ 中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ㄈ 公司基層員工:部門經理及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事業(yè)部主任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ㄋ模 臨時用工人員(實習生):用人部門經理審批,報行政事業(yè)部備案。
第十七條 員工離職申請獲準后,由行政事業(yè)部將《員工離職申請單》反饋給離職者本人,離職人員應在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xù)(《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單》見附件八);員工被辭退或被除名處理,由行政事業(yè)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離職者應在行政事業(yè)部規(guī)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xù)。
第十八條 離職移交規(guī)定
。ㄒ唬 離職者在離職申請獲準后的一周內填報《員工離職、調崗工作交接清單》,(見附件七)交接清單內容由離職者本人編制,直接上級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工作資料移交:原在職期間所產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資料(含電腦資料)、技術資料、項目資料、方案、計劃、檔案以及遺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辦公用品;從公司或其他部門借出或領用的物品(勞動工具、公司各種證件等);其他應歸還公司的物品;
財務移交:包括應收應付帳款清單,往來客戶清單,稅務發(fā)票情況,業(yè)務合同情況,公司領借款情況等;
其他:除上述內容外的其他應移交事項。
(二) 移交期限:離職申請獲準后,離職者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xù)。
(三) 接交規(guī)定:離職者辦理移交時由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接收;無指定接收人時由直接上級接收,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涉及財務類移交須有相關財務人員參與,并經財務經辦人員和財務部經理簽字確認。
。ㄋ模 監(jiān)交規(guī)定:移交時應指定監(jiān)交人,監(jiān)交人對移交過程作全程監(jiān)督;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移交由行政事業(yè)部主任監(jiān)交;其他人員由直接上級監(jiān)交;特殊崗位人員根據(jù)崗位特性由總經理指定監(jiān)交人。
第十九條 員工離職手續(xù)由離職者本人親自辦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但需出具書面委托書,責任仍由離職人負責。
第二十條 各級審核人要把好離職移交的審核審批關,人員離職后發(fā)現(xiàn)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有虧欠未清的,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離職者不按規(guī)定辦理移交或毀損、刪除電腦資料、藏匿、偷竊公司資料,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二條 員工離職工資福利結算
。ㄒ唬 離職者各類移交手續(xù)辦妥后,由行政事業(yè)部進行工資、保險清算。
(二) 離職者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雙方約定的移交手續(xù)結束日。
。ㄈ 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按日計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統(tǒng)一發(fā)薪日打入工資卡中。
(四) 社保計算:15日之前離職,當月結清,社保繳費從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扣除;15日之后離職,次月結清,公司代繳部分由個人補償。
。ㄎ澹 離職者根據(jù)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享受或承擔補償金、違約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員工離職后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不法行為的,公司保留繼續(xù)追討的權利,情節(jié)嚴重者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接收人、監(jiān)交人玩忽職守、知情不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五條 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yè)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工資結算、轉調人事關系、保險、檔案等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進行相應移交。 員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內部調動而離開當前工作崗位,參照離職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必要時,對與經濟直接相關的人員在離職離崗前,由行政事業(yè)部組織相關部門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作離職(離任)審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事業(yè)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經相關部門審核及總經理批準后發(fā)布。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行政事業(yè)部。本制度與《招聘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
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tǒng)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xiàn)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xù)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jiān)交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移交事項1)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3)規(guī)章、技術文件、業(yè)務等有關資料4)其他應交辦事項5)未完成事項監(jiān)交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jiān)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xié)助監(jiān)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jiān)交。
5、薪資除名員工不發(fā)放薪資。
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辭退員工薪資根據(jù)勞動法發(fā)放。
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fā)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xiàn)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fā)薪時一起發(fā)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xié)商后再另定發(fā)放時間。
6、管理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0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自動離職、辭退、終止勞動關系四種。本制度將針對每一種離職行為做出具體解釋,明晰辦理的流程。
一、辭職
1、試用期內的員工如感覺工作不適應,原則上可隨時提出離職申請,但從企業(yè)實際生產情況出發(fā),要求當事人提前7天(財務人員提前15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人力資資源部門和所在部門面談確認后,將在7天內(財務人員在15天內)為該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
2、已轉正員工辭職,至少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相關領導批準后,公司將在規(guī)定時限內為其辦理離職手續(xù)。
二、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是指員工在沒有按照公司制度規(guī)定流程辦理辭職相關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曠工達到一定時間,從而認定為自動離職的情況。
企業(yè)堅決反對此類行為,并將根據(jù)企業(yè)制度對此類行為給予相應的懲處。
1、試用期內員工如果不考慮企業(yè)經營實際,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者提交書面申請后沒有按公司安排辦理離職手續(xù),擅自不上班超過兩天者,按照自動離職辦理,扣發(fā)該員工最后一個結算月的工資。
2、對于已轉正人員如果不考慮企業(yè)經營實際,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者提交書面申請后沒有按公司安排辦理離職手續(xù),擅自不上班超過五天者,按照自動離職辦理,扣發(fā)該員工最后2個月的工資及獎金,相關獎金福利全部取消。
三、辭退
1、對于試用期內,經企業(yè)考察覺得不適合企業(yè)招聘要求的員工,所在部門應及時
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認定屬實后,提前一天向該員工提出辭退告知,安排辦理相應離職手續(xù),正常辦理手續(xù)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fā)放日結清。
在被告知辦理離職手續(xù)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xù)而擅自離職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發(fā)該員工最后一個結算月的工資。
2、對于已轉正員工如果出現(xiàn)重大瀆職、嚴重違紀、不勝任該崗位工作,或者生病出院后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進行調崗后仍不能勝任新崗位者,或在考核中連續(xù)三個月最后一名者,或全年考核最后一名超過四次者,公司將要求該員工離職,在一個月內辦理離職手續(xù),正常辦理手續(xù)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fā)放日結清。
在被告知辦理離職手續(xù)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xù)而擅自離職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發(fā)該員工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和獎金福利。
3、對于發(fā)生打架斗毆、違法行為遭到公安部門拘留和判刑的員工,公司將對該員工做出辭退處理,并提前兩天告知辦理離職手續(xù),正常辦理手續(xù)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fā)放日結清。
4、對嚴重違規(guī)違紀給企業(yè)造成重大損失者,在予以辭退的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視其違規(guī)違紀具體情節(jié)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終止勞動關系
1、對于和公司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在合同期結束前一個月沒有接到公司續(xù)簽合同的通知,視為自動終止勞動關系,可以在合同期結束后一周內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xù);公司也可以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在什么時間段辦理正式離職手續(xù)。
對于沒有按照制度辦理正規(guī)離職手續(xù)者,扣發(fā)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福利獎金。
2、對于合同期滿公司通知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本人不愿意和公司繼續(xù)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后屆時為其辦理離職手續(xù)。
對于沒有按照制度辦理正規(guī)離職手續(xù)者,扣發(fā)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福利獎金。
3、對于達到退休期限的員工,公司將通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辦理正式離職手續(xù),停繳各項社會保險金。
對于辦完退休手續(xù),個人有意向繼續(xù)在公司擔任一定工作的老員工,可書面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以返聘的形式,重新辦理入職。
同樣,如果公司需要聘用已退休的專家和人才,也必須以返聘的形式辦理入職,同其他在職人員區(qū)別開來。
五、離職談話
對于所有主動提出辭職的員工,公司要求100%進行離職前談話,均要留下書面談話記錄。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通過談話盡可能留住員工,減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通過談話了解員工離職的原因,及時調整公司相應管理。
一線員工談話責任人為車間主任,一般管理人員、一般技術人員和關鍵一線崗位談話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主管以上管理人員、中層技術人員談話責任人為主管副總(或總經理),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談話責任人為總經理。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抽查參與各層級員工的離職談話,談話記錄額外提供。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在年底拿出本員工離職談話的總結,認真分析各部門員工離職原因,拿出下一針對性措施或解決方案。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
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
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
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tǒng)計、班組長等)
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
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
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
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
(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
(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xiàn)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xù)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jiān)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
(3)規(guī)章、技術文件、業(yè)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5)未完成事項
4.4監(jiān)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jiān)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xié)助監(jiān)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jiān)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不發(fā)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jù)勞動法發(fā)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fā)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xiàn)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fā)薪時一起發(fā)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xié)商后再另定發(fā)放時間。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離職種類
一、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滿離職):
指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xù)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內,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內離職,包括辭職、辭退、擅自離職)。
。ㄒ唬、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ǘ⑥o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其中: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 因生產經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連續(xù)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離職 :指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第四條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離職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ㄒ唬⒁罁(jù)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一)中填入擬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二)、與集團公司員工和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記錄。
。ㄈ、辦理集團公司員工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⑥k理集團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辦理集團公司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分析集團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二、子公司辦公室
。ㄒ唬、依據(jù)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中填入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與本公司主管(含)以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
(三)、負責辦理本公司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辦理本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辦理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⒎治霰竟久吭碌膯T工離職情況。
第五條 其他部門離職管理職責
一、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ㄒ唬⒔邮諉T工書面辭職申請并提出意見;
(二)、提出與所轄員工除辭職外的其它種類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建議
(三)、參加與離職員工的'離職面談;
。ㄋ模、辦理獲批離職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等離職交接。
二、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
審核本公司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及薪酬結算。
三、集團公司審計部:
實施子公司及集團公司離職高管的離職審計。
第六條 離職管理的審批權限
一、子公司負責人:審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員工離職事項。審核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二、集團公司總裁: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以下員工(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三、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的離職事項。
第七條 依法辭職、辭退(非員工過失辭退)、合同期滿離職管理流程及規(guī)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員工提出辭職申公司提出辭退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 人力資源部(辦公室)離職面談《員工離職申請單》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離職審計/審批《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總經理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裁離職交接《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辦《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物品、事項交接清單》薪資核算/社保終止《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離司/離職分析在規(guī)定薪資發(fā)放日發(fā)放薪資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二、流程各環(huán)節(jié)作業(yè)規(guī)范
。ㄒ唬、離職申請規(guī)范及要求:
1、 辭職:
、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
、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 由員工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與離職申請人溝通后,仍決定離職的,由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后的兩天內,向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轉交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 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務必與申請離職員 進行面談并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2、 辭退:
由擬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在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已填入擬辭退員工基本信息的《離職申請單》中注明辭退原因。
3、合同期滿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向員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門)發(fā)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四):
、 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不愿續(xù)簽合同,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xù)簽勞動合同項并簽名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將單交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人。離職面談人與員工面談,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② 如公司或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續(xù)簽合同,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xù)簽合同項,簽字后交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由人資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負責人。離職面談人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日前三十天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二)、離職面談規(guī)范及要求: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并確定能否挽留。
2、部門提出的離職申請,在申請獲批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說明辭退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其違紀事實。
3、離職面談參與人均應做好面談記錄并簽名。
。ㄈ㈦x職審核規(guī)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并確定離職日期。審核權限見本制度第六條。離職申請未經批準人簽字同意不得辦理后續(xù)離職手續(xù)。
2、高管人員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需進行離職審計。如需進行離職審計,則在離職審計完畢后方可確定離職日。
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以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xù)。
(四)、離職交接規(guī)范及要求:
1、在離職生效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通知離職管理相關部門及離職員工辦理
離職交接手續(xù),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附件二)。如離職交接內容較多,在《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物品事項交接清單》(附件三)。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 所在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 (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③ 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胸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 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交接表單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2、以上部門如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導致交接不清,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關鍵或特殊崗位員工離職,除按本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應按相關崗位工作交接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因員工過失被辭退離職、擅自離職管理流程及規(guī)范
一、 工作流程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員工違紀事實達到辭退程度擅自離職事項違紀事實 所在部門提交員工違相關規(guī)章制度 相關規(guī)章制度 紀報告及處理意見做出辭退決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見后報請集團公司、工會通過辭退決定 違紀員工所在公司、集團公司、工會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被辭退離職人簽收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郵件寄離職交接(拒不履行離職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組織進行清查,提交損失報告)《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相關部門《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相關部門物品事項交接清單》停發(fā)薪資、終止社保。追繳擅自離職被辭退離職人所造成的損失!秵T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員工所在部門集團法律顧問
二、流程各環(huán)節(jié)作業(yè)規(guī)范:
。ㄒ唬、離職意見的提出規(guī)范:
員工擅自離崗、曠工或違紀事實達到公司規(guī)章制度所訂立的辭退條件或擅自離崗事實成立,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離職申請單》,附書面材料及及辭退依據(jù),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ǘ⒆龀鲛o退決定規(guī)范:
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部門提交的處理意見進行初審,調查,依調查結果對處理意見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后依人事管轄權限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總裁辦公會做出決定并通知工會。
。ㄈ嫱ㄖ晦o退離職人規(guī)范:
1、辭退決定做出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辭退離職員工告知辭退決定和辦理離職的時間及相關要求。
2、書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 被辭退離職人當面簽收。簽收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簽收件原件存檔。
、 依員工檔案所留地址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達。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發(fā)信存根存檔。
③ 以登報方式告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刊登通知的報紙保留存檔。
(四)、離職交接規(guī)范:
1、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離職交接規(guī)范及要求辦理離職交接。
2、如離職員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xù),或擅自離職行為造成無法辦理離職手續(xù),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財務部(管理人員需視情況決定是否需集團審計部參與)對其工作事項、物品、借支項、需賠償項等進行核查,同時對其非正常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公司或集團公司。
第九條 離職薪資結算和欠公款、經濟責任清算規(guī)范及要求:
1、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按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zhí)行。
2、由人力資源部經辦人會同離職員工及所在部門、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所涉及的處罰項、借支項、應交社保款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項、違反服期及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所應承擔的違約金進行清算,依實際金額在薪資中扣除后確定最終支付金額。由經辦人、離職員工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第十條、員工離職社保關系轉移規(guī)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離職員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規(guī)定轉移社保關系。
2、如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宜導致社保費用產生,由經辦人承擔。
第十一條 公司對離職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辦理。
二、員工擅自離職、因員工過失被辭退等提前中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三、離職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十二條 辭職員工對公司的賠償
一、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按培訓協(xié)議規(guī)定進行賠償。
二、競業(yè)限制:
三、依法離職員工其薪資不足以沖抵其應支付款項,差額部分向公司進行賠償。
四、員工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向公司進行賠償。
五、按《勞動合同書》及附件所約定的賠償規(guī)定進行賠償。
六、離職員工拒絕賠償,公司將依法向其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離司和離職證明規(guī)范:
離職員工按本制度規(guī)定辦理完手續(xù)后,方可離司,公司可以應離職員工要求,開具其離職證明(附件五)。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
1、員工離司后,離職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
2、離職員工人事檔案及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保存時間自離職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 離職分析:
離職管理主管部門每月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3
第一條離職形式
離職形式一般分為自然離職與中途離職兩種形式:
。ㄒ唬┳匀浑x職:《勞動合同》期滿且用人單位不同意續(xù)簽合同、簽訂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產,自然解除雙方勞動關系而形成的離職。
(二)中途離職:分為如下三種形式:
1、辭職
(1)辭職是指員工因本人原因離開公司或部門領導認為其不適應現(xiàn)任工作崗位而勸其離開公司,并與公司解除工作關系。
。2)辭職人員應按公司規(guī)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遞交書面辭職申請。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俟局匾ぷ魃形刺幚硗戤,須由該員工繼續(xù)處理,或該員工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②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yè)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審查,在經濟或其他問題上未做結論的。
、芷渌驎翰灰宿o職的。
2、辭退
辭退是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公司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或協(xié)議,決定終止與員工的聘用關系的行為。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公司可隨時辭退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賳T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趪乐剡`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芾寐殭酁閭人謀利。
、輪T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迒T工入職時提供虛假個人情況資料,一經發(fā)現(xiàn)的。
、邌T工在任職期間,未經批準在其它公司兼職的。
、辔唇浌就馍米岳霉久x進行個人技術與經濟商貿活動,泄露公司重大商業(yè)秘密的。
、徇B續(xù)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當年事假超過30天之一者。
、膺`反公司其它規(guī)定達到辭退條件者。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公司可辭退,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僖虿』蚍且蚬へ搨t(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無適當崗位安排的。
、谡絾T工不能勝任現(xiàn)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垡騿T工及公司雙方原因,員工與公司雙方協(xié)商一致,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形成的離職。
3、自動離職
(1)對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正常辭職手續(xù)即離開公司三天以上的行為視為自動離職。
。2)員工自動離職者,工資不予結算。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自動離職后5天內向公司管理部提交《員工自動離職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清查該員工是否有財、物等遺留問題,并予以追繳。
第二條離職補償
符合離職補償條件的員工,根據(jù)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發(fā)放標準為離職前12個月的個人平均工資。
第三條審批權限
。ㄒ唬┯刹块T經理提出意見,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
(二)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招聘須經總公司總裁批準。
。ㄈ楸阌谛畔⒌臏贤ǎ瑔T工在離職后,由管理部在辦公平臺上發(fā)布公告(注明原工作部門、任職崗位及離職時間、離職原因等事項)。
第四條離職程序
。ㄒ唬╇x職申請
1、辭職
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通過辦公平臺),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按權限進行審批。
2、辭退
需辭退員工的,部門經理根據(jù)情況提出辭退建議,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按權限進行審批。
。ǘ╇x職溝通
管理部在得知員工離職想法的第一時間內與離職員工積極溝通,對工作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了解員工離職的真正動機、反饋所在部門負責人。
。ㄈ╇x職辦理
離職申請或辭退建議被批準后,由部門經理通知員工辦理崗位工作移交手續(xù),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清產表》,進行簽批。
(四)工作交接
離職人員與接任人員進行交接,交接手續(xù)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由本部門負責人進行監(jiān)交,工作交接手續(xù)包括: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經手過的工作事項;
3、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
4、結算工裝、內部購房等賬務;
5、戶口及人事檔案關系在公司的,應在離職日將戶口、檔案及人事關系轉離公司,不能馬上轉離的,需與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xié)議、并交納相關費用;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如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按其約定辦理;
8、完備所在單位規(guī)定的其他調離手續(xù)。
。ㄎ澹┙Y算費用
1、離職手續(xù)辦妥后,離職員工把離職單報管理部備案,并進行薪資的結算。
2、正式離職日期為離職員工薪資的截止日。
3、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薪資:應付未付的工資、獎金。
。2)公司未支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4、需扣除離職員工款項:
(1)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款。
(2)償還公司為其提前支付的各項管理費用和各項險種的費用。
5、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xù)。
。╆P系解除
1、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結束,由管理部負責辦理勞動合同解除的工作。
2、管理部負責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轉出手續(xù)及社會保險的停止辦理工作。
(七)開具證明
1、根據(jù)個人需求,由管理部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2、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ò耍╇x職審計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或重要崗位的工作人員離職時,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4
尊敬的領導:
抱歉在此時提出辭職申請。
20xx年7月入職至今,我從一名懵懂的應屆畢業(yè)生成長為一名合格的XX銀行員工。期間離不開領導們的殷切關懷和同事們的無私幫助,更離不開總行和部門提供的一次次機會,讓我通過不斷的學習實踐來提升自我。在工作能力不斷提升的同時,團結友愛的人際關系和輕松和諧的工作氛圍,讓我產生了強烈的歸屬感,一度希望自己能為XX銀行的發(fā)展壯大服務終身。
但是,人生就是一場橫跨近一個世紀的旅程,可平淡安穩(wěn)、閑看花開花落,亦可投身怒海、勇戰(zhàn)猛虎蛟龍。但以我智力之愚笨、品性之懦弱,只有飽經風吹雨打、遍踏密布荊棘、翻越層巒疊嶂,方可豐富閱歷、增強膽識、提升氣度。
然而,最近我愈發(fā)覺得自己在工作中遭遇瓶頸,無法如入職之初那樣迅速提升自我,導致工作效率降低,極大地拖累了部門工作進度,對此懊惱不已。為避免自己的精神狀態(tài)影響團隊的正常運轉,我特此鄭重提出辭職申請。
我懇請在此辭呈提交之日起4周內完成審查審批和工作交接手續(xù),以使部門有足夠的時間尋找合適的'替代人選,填補我離職造成的崗位空缺。在此期間,我也將全力協(xié)助接替我的同事完成工作交接,盡力把離職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
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離開之后,我仍將時刻想念XX銀行的各位領導和同事,懷念在此度過的每一分一秒。
很遺憾不能繼續(xù)為XX銀行的發(fā)展壯大獻出自己的力量,唯有衷心祝愿部門工作順利開展,領導同事生活順意。
特此申請。
XXX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5
1總則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人才競爭機制,維護員工和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
2.1本制度適用范圍是公司全體員工。
2.2員工離職的主要內容:
2.2.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2.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公司原因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2.3違紀辭退: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達到辭退條件的,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2.2.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xù)曠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其離職自動生效;
2.2.5除名: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達到除名條件的,作除名處理。
2.2.6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xiàn)。
3離職程序
3.1辭職:
3.1.1辭職者到人力資源部索取《辭職報告表》,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申請。
3.1.2對于辭職者,若平時工作成績優(yōu)秀,應由工作部門主管加以挽留,進行離職面談,如員工仍堅持辭職再批準其申請。
3.1.3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1.4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1.5人力資源部通知申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申請人辦理離職手續(xù)。
3.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3.2.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辭退書面報告,并附事實材料報上級主管領導同意。
3.2.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本人進行溝通。
3.2.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2.4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通知被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xù)。
3.3違紀辭退
3.3.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違紀辭退書面報告,并附員工嚴重違紀事實的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
3.3.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進行溝通;
3.3.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3.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違紀辭退者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違紀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xù)。
3.4自動離職
3.4.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曠工的事實書面材料;
3.4.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4.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guī)定對員工作出自動離職的.處理。
3.5除名:
3.5.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除名的書面材料;
3.5.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5.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guī)定對符合除名條件的員工作出除名處理;
3.5.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除名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除名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
3.6勞動合同終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對方續(xù)簽合同,須在合同期滿之前的一個星期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3.6.2合同期滿后,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
4離職手續(xù)
4.1員工持《離職員工交接表》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xù),辦妥后,再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4.2移交內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包括公司規(guī)章、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離職員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并應將應辦而未辦的事項交代清楚(技術資料、圖樣等交由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職員卡、文具等物品交相關部門人員;
4.2.3移交期限2天;
4.3離職人員辦理離職移交時應由直屬負責人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員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辦理接收工作,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部門負責人自行接收。
4.4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其直屬負責人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發(fā)現(xiàn)財務、資料未交還或對外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追索。
4.5各種移交手續(xù)辦妥后,方可領取薪金。薪金結算如下:
4.5.1未滿合同期而辭職者,發(fā)給其至離職批準日期的工資,無補助費。合同違約金,培訓費等應扣款項按合同規(guī)定處理。
4.5.2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前辭職者,按未提前的天數(shù)根據(jù)日工資總額賠償給公司作為代通知費;
4.5.3自動離職者及未按規(guī)定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者,不進行薪金結算。對公司財務交接不清而自動離職者,視情節(jié)輕重公司考慮是否采取法律途徑解決。
4.5.4正常辭退者,發(fā)給正常工資外,另按《勞動法》規(guī)定予以補助。
4.5.5被違紀辭退、除名者,不予經濟賠償。
5離職責任
5.1部門交接人與離職者辦理移交手續(xù)時,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對公司或業(yè)務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交接部門負擔。
5.2離職者由于自身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公司有對離職者進行索賠的權利。
6員工辦理了離職手續(xù)后,公司給予出具《離職證明》或《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并在30天內為員工安排辦理停交社會保險手續(xù)。
7離職公告:
7.1員工離職前,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網上發(fā)布通告,告知員工將要離職的時間、交接安排、離職原因。
8本規(guī)定自20xx年5月份起執(zhí)行,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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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離職管理制度(優(yōu)秀)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