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關于企業(yè)的職工工資信息大家了解哪些?還有他們的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
【工資及加班費計算方式】
職工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法定休息日)-11天(法定節(jié)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費的計算
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法律依據】
1.《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2008年1月3日《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更多相關文章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