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缺勤時工資應當如何計算,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人員比較頭疼的事情。yjbys就員工請事假與曠工這兩種典型的缺勤行為進行分析,以便以管理者一點參考。
第一,如何正確理解事假與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員工請事假,關鍵在于請和批準的程序。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應根據(jù)其請假的原因以及其本人的工作安排,來決定是否批準。若單位批準了,員工就可以依據(jù)審批休假;若沒有批準而休假,那就屬于曠工。
員工請事假,等于沒有提供勞動,因此,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事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中有關于帶薪事假的規(guī)定,那么應當依照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員工請事假能否扣一天以上的工資?肯定是不可以的,只能扣除事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員工有考核工資的,考核因素中有關于出勤狀況的,那么員工請事假其考核工資將會受一定的影響。
第二,如何正確理解曠工與曠工期間的工資待遇?
曠工系員請假沒有獲得批準或沒有履行請假手續(xù)而直接沒有上班的行為,曠工屬于違紀行為。員工礦工期間單位肯定不用支付工資。那么可否扣除曠工者曠工期間之外的工資呢?那也是不可以的。但是,若用人單位的工資結(jié)構(gòu)中有考核工資,且考核工資與員工的勞動紀委掛鉤,有曠工行為的,考核工資應該會受到影響。
第三,事假與曠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有何區(qū)別?
通過分析可以看出,事假與曠工期間均無需支付工資,但只能扣除當天工資;若工資結(jié)構(gòu)中有考核工資的,且考核指標與出勤掛鉤,員工請事假和考核工資會受到影響;若考核工資與員工出勤、違紀行為掛鉤,曠工人員的考核工資也會受到影響。但這樣的理解是不夠的,因為員工請事假屬于一種公司允許的行為,而曠工屬于公司禁止的行為,員工請事假的,只能對其事假工資進行扣除,而不能對工資之外的事情進行處罰。而員工曠工的,單位除了扣除工資之外,還可以對員工進行違紀處罰,例如:警告、嚴重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缺勤,工資應該如何扣
【案例】
趙x在公司辦公室工作,2-3月份,因個人有事,趙x請了三天假。休假時間正好是2月28日一天,3月1、2日兩天。
趙x的月工資標準是6000元。2、3月份的工資表出來后,趙x發(fā)現(xiàn),2月份休了這一天,公司扣了她400元。3月份缺勤的這兩天,公司扣了她552元。為什么同樣的休假扣款標準不一樣?
為此趙x找到了人事部,人事部的解釋是:公司在核算員工工資的時候,采用缺勤扣款的方式。2月份有15個工作日,每缺勤一天扣工資的1/15,趙x缺勤一天,扣400元。而3月份有22個工作日,根據(jù)國家計薪日的規(guī)定,按照21.75天計算,每缺勤一天,扣1/21.75的工資,所以扣了552元。
趙x提出,2月份也應該按照21.75個工作日計算,缺勤一天扣276元。人事部的回答是:2月份總共就15個工作日,按這樣算,員工2月份一天班不上,公司還要給發(fā)6天多的錢,當然是不對的。所以不能這么算。
本案例中為什么兩個月缺勤扣款的標準不同?公司在操作中是否存在著問題?
【知識點】
知識點一:工作日的計算: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8]3號)規(guī)定,“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jié)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shù)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同時規(guī)定了日工資的折算方法為,“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據(jù)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知識點二:《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知識點三:《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