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要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中的規(guī)定計算,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即先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2011最新個稅計算方法
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新個稅法實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險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繳納個稅。
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適用原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注:1.本表所列為含稅級距,為按照稅法規(guī)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計算涉及到的內(nèi)容
涉及稅收的內(nèi)容:基本工資,住房公積金,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獎金(含年終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