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fā)《關于促進旅游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推動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
實際上,我國公共假期天數(shù)并不算少,國家旅游局曾統(tǒng)計稱,我國公共假期已有115天,達到了中等發(fā)達國家水平。這115天由全體公民法定假日和雙休日組成。其中,雙休日按全年365天算,一共52周共104天。我國法定公共假日每年11天,春節(jié)、國慶各3天,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相比之下,美國為114天,英國為112天,印度則為120天。
不過,我國公共假期的關鍵問題在于帶薪休假制度難以落實:媒體調(diào)查顯示超過半數(shù)網(wǎng)友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作為一項法定權利,帶薪休假長期被虛置,不僅損害了公眾的福利,而且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對此,今年兩會期間,有政協(xié)委員建議,可將落實帶薪休假納入考核體系,并對拒不落實的用人單位實施處罰。
有分析認為,破解帶薪休假難題,首先得要找準“病根”:相比用人單位的阻撓,員工“舍不得休”的問題更為棘手。說是帶薪休假,但只是帶很少的薪水休假,使得“帶薪休假”在很大程度上名不副實、有名無實。這個問題不解決,即便通過考核、懲罰等措施讓所有單位允許員工帶薪休假,很多員工還是“舍不得休”,而休假員工也享受不到貨真價實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