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酬的概念
薪酬的內涵可取廣義或狹義,有多種不同的界定。本文將薪酬作為經濟性報酬的同義語加以界定,包括一般意義上所言之工資(即以貨幣形式發(fā)放的勞動報酬)和以實物或貨幣形式發(fā)放的福利(可計入“其他工資”)。
二、工資分類
按工資的屬性和功能定位將工資的種類劃分為如下一級科目:
1、基本工資。下設二級科目:固定性基本工資、適度浮動性基本工資。上述二級科目是否選用及具體用何名稱由企業(yè)自定。
2、績效工資。下設二級科目: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單項獎。二級科目下再設置三級科目。上述二級科目是否選用、二三級科目具體用何名稱由企業(yè)自定。
3、分享工資。下按適用對象設置二級科目,按分享項目的不同設置三級科目,名稱自定。
4、其他工資。下設二級科目:工齡工資或工齡補貼、其他津貼、其他補貼、其他獎金、加班工資。上述二級科目是否選用、放何位置及具體用何名稱自定。
三、薪酬管理公式
(一)哈爾西(Frederick Arthur Halsey)50%分享比例法計效工資制(1891年)
1.當工期提前時:計效工資=實際計時工資+(額定計時工資-實際計時工資)×50%。
2.當工期延誤時:計效工資=額定計時工資+(額定計時工資-實際計時工資)×50%。計效工資的保底值=額定計時工資×保底系數(shù)a。一般可設置成0≤a≤1,特殊也可小于0。
筆者研究該法時,綜合參考了劉洪等主編的《薪酬管理》(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年)和陳維政等主編的《人力資源管理(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等資料。本文在引用、論及該法時增設了工期提前與延誤兩種情況,對工期延誤的公式相比原公式把工資基數(shù)由“實際計時工資”修改為“額定計時工資”并增加了保底值。
(二)羅恩節(jié)約系數(shù)法計效工資制
1.當工期提前時:計效工資=實際計時工資+實際計時工資×節(jié)約系數(shù)=實際計時工資+實際計時工資×(額定工時-實際工時)/額定工時。
2.當工期延誤時:公式同(1),但需要設置保底值。計效工資的保底值=額定計時工資×保底系數(shù)a。一般可設置成0≤a≤1,特殊情況下也可設置使其小于0。
筆者研究該法時,綜合參考了劉洪等主編的《薪酬管理》(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年)和陳維政等主編的《人力資源管理(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等資料。本文在引用、論及該法時增設了工期提前與延誤兩種情況。羅恩法的工期延誤公式與工期提前公式完全一樣,這點與哈爾西法不同;相同的是,兩法的工期延誤計算公式相比工期提前的計算公式,員工所獲計效工資總額均增加了保底值,且保底值均用同一算法。
(三)泰勒差別計件(或提成)制
1.當實際完成任務額低于定額時:計件(或提成)工資=實際完成額×相對較低的計件單價(或提成率)=實際完成額×標準計件單價(或提成率)×較低的工資支付率。
2.當實際完成任務額等于定額時:計件(或提成)工資=實際完成額×標準計件單價(或提成率)×正常的工資支付率100%。
3.當實際完成任務額高于定額時:計件(或提成)工資=實際完成額×相對較高的計件單價(或提成率)=實際完成額×標準計件單價(或提成率)×較高的工資支付率。
該法為享有“科學管理之父”盛譽的弗雷德里克·溫斯洛·泰勒(又譯泰羅)(Frederick Winslow Taylor,1856-1915)首創(chuàng)。截止今天,該法在實踐中已得到十分普遍的應用。
(四)甘特的固定工資加超額計件獎勵工資制
1.實際完成任務額低于或等于定額時,得固定工資。
2.實際完成任務額高于定額時:固定工資+(實際完成額-工作定額)×超額計件單價。
亨利·勞倫斯·甘特(Henry Laurence Gantt,1861-1919)是泰勒創(chuàng)立和推廣科學管理制度的親密合作者,也是科學管理運動的先驅者之一。甘特所發(fā)明的這種獎金制度,截至今天,在實踐中的應用已十分普遍。值得一提的是,像出租車公司對乘客的收費計價方式(行程在M公里以內不限遠近,固定收取W元;若行程超過M公里,則對超過部分再按每公里P元標準收取費用)本質上也是應用這種方法進行計算的。
(五)分段計件(或提成)制
1.當N0≤實際完成任務額X≤N1時:計件工資W1=基數(shù)A1+(實際完成額X–N0)×計件單價(或提成率)P1。其中:N0≥0;P1≥0。
2.當N1<實際完成任務額X≤N2時:計件工資W2=基數(shù)A2+(實際完成額X–N1)×計件單價(或提成率)P2=基數(shù)A1+(N1–N0)×P1+(實際完成額X–N1)×P2。
3.當N2<實際完成任務額X≤N3時:計件工資W3=基數(shù)A3+(實際完成額X–N2)×計件單價(或提成率)P3=基數(shù)A2+(N2–N1)×P2+(實際完成額X–N2)×P3=基數(shù)A1+(N1–N0)×P1+(N2–N1)×P2+(實際完成額X–N2)×P3。
4.當N3<實際完成任務額X≤N4時:計件工資W4=基數(shù)A4+(實際完成額X–N3)×計件單價(或提成率)P4=基數(shù)A3+(N3–N2)×P3+(實際完成額X–N3)×P4=基數(shù)A2+(N2–N1)×P2+(N3–N2)×P3+(實際完成額X–N3)×P4=基數(shù)A1+(N1–N0)×P1+(N2–N1)×P2+(N3–N2)×P3+(實際完成額X–N3)×P4。
5.當Nn–1<實際完成任務額X≤Nn時:計件工資Wn=基數(shù)An+(實際完成額X–Nn–1)×計件單價(或提成率)Pn=基數(shù)An–1+(Nn–1–Nn–2)×Pn–1+(實際完成額X–Nn–1)×Pn=...=基數(shù)A1+(N1–N0)×P1+(N2–N1)×P2+...+(Nn–1–Nn–2)×Pn–1+(實際完成額X–Nn–1)×Pn。
上述各式中,基數(shù)A1為執(zhí)行某項工作任務所可獲得的一定標準的固定報酬。A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