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yè)生人力資源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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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于不同級別的員工有一個帶薪休假的條例,一方面是為了激發(fā)員工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留住老員工
一、為了讓廣大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調節(jié)身心,并讓廣大員工自由選擇休假的時間,以便更進一步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熱情,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本廠正式工、集體工。
三、帶薪休假條件:
1.遵守廠規(guī)廠紀,無重大責任事故和違章及治安事件。
2.無連續(xù)曠工行為。
3.年實際出勤工數不得少于240個(不包括婚、喪、產、探病等假)。
4.本人未受過行政等處分者。
四、形式:自主選擇
五、時間:每年3月底到12月底。
六、凡本廠干部員工,在符合第三條各款規(guī)定的前提下,在本廠工作滿5年(包含5年)者,每年可帶薪休假5天,滿10年以上者者(包含10年)每年可帶薪休假10天。
七、凡對本企業(yè)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在本年度除符合規(guī)定享受正常帶薪休假外另獎勵帶薪休假5天。
八、凡對本企業(yè)做出突出貢獻、管理優(yōu)異、成績顯著的中層領導,在本年度除符合規(guī)定享受正常帶薪休假外另獎勵帶薪休假5天。
九、程序:
1.達到帶薪休假條件的干部員工,在不耽誤本職工作及本部門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填寫《帶薪休假申請表》,經本單位領導及分管領導批準后,送交綜合辦。
2.綜合辦根據《帶薪休假申請表》,進行統(tǒng)一審核評定,并以書面形式將符合規(guī)定的帶薪休假人員名單通知各單位。
3.各單位根據具體休假時間安排休假,并在當月考勤及工資表中注明。
4.由于工作需要,達到帶薪休假條件而未能休假者,均按兩倍工資予以補償。
5.帶薪休假期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亦可以累計。
十、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