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安排工作法(閑死法)
企業(yè)對想要辭退的員工調(diào)到獨立的無任務的部門中,不分配任何任務,并從組織上進行冷落,心理上產(chǎn)生隔閡,從而使員工離開的常見方法。
適用員工:高層員工
達到目的:素質(zhì)較高員工效果好
法律后果:無
二、加大工作負荷法(累死法)
在單位時間內(nèi),交給想辭退員工一個根本完成不了的任務,一便考查員工的真實實力的方法
適用員工:能力強而品格差的員工
目的等級:效果好,但需要過程的心理暗示
法律后果:無
三、頻繁調(diào)崗法
頻繁給員工換崗位,讓員工無法適應新的人際關系與工作任務,造成心情情緒低落,從而離開的方法
適用員工:技術型人才,中層干部
目的等級:一定適合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特殊職業(yè)約定的員工
法律后果:輕,但容易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