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改變一個思路,不是簡單地對下屬員工的績效進行評價,而是確定一定績效標準之后讓履職人——下屬員工自己評價,上司僅僅根據(jù)下屬員工履職的實際參照績效標準進行考核,即考證審核。請注意,這里是考核,不是考評。雖是一字之差,但內(nèi)涵完全不同?荚u是把員工績效評價的權(quán)力直接交給考評人,而考核則僅僅只是交給了考核人一個考證審核的權(quán)力,使他既不能脫離考核的依據(jù)標準,也不能脫離員工的績效實際,使之只能對二者之間有無誤差進行一些核查工作。尤其是把下屬員工的績效考核評價權(quán)力交給了下屬員工本人,上司主管也就只能通過依據(jù)標準和績效實際,相對于下屬員工自己的評價進行審核,這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上司主管的主觀偏見作用。
但在這里仍有一個問題會發(fā)生,這就是上司主管與下屬員工由于正向的利益關系,或者情感關系,或者偏好原因,會使上司主管認同他下屬員工的不適當高評價。不過在這里已把主觀偏見的作用減少了一半,上司主管無法再壓低他不喜歡的、有利益沖突的下屬員工的績效得分了。這另外一半的問題,可通過健全監(jiān)督機制來解決。比如,要求將下屬員工績效的自我評價和上司主管的審核,明確地在工作場所對履職人的所有同事、下屬公開亮出來,并賦予每個員工越級通報評價不實信息的權(quán)力,讓上司的上司出面予以糾正,這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績效考核的公正、公平、客觀、準確、全面這十個字的標準的實現(xiàn)了。只要有這樣公開亮出的程序,有無同事或下屬反饋信息,都可大大降低不實的虛假高評價。這一程序會對人的心理施加壓力,讓任何刻意作假的人感到心理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