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工作分析(崗位分析)。
根據(jù)考核目的,對被考核對象的崗位的工作內容、性質以及完成這些工作所具備的條件等進行研究和分析,從而了解被考核者在該崗位工作所應達到的目標、采取的工作方式等,初步確定績效考核的各項要素。
第二、工作流程分析。
績效考核指標必須從流程中去把握。根據(jù)被考核對象在流程的扮演的角色、責任以及同上游、下游之間的關系,來確定其衡量工作的績效指標。此外,如果流程存在問題,還應對流程進行優(yōu)化或重組。
第三、績效特征分析。
可以使用圖標標出各指標要素的績效特征,按需要考核程度分檔,如可以按照非考核不可、非常需要考核、需要考核、需要考核程度低、幾乎不需要考核五檔對上述指標要素進行評估,然后根據(jù)少而精的原則按照不同的權重進行選取。
第四、理論驗證。
依據(jù)績效考核的基本原理與原則,對所設計的績效考核要素指標進行驗證,保證其能有效可靠反映被考核對象的績效特征和考核目的要求。
第五、要素調查,確定指標。
根據(jù)上述布驟所初步確定的要素,可以運用多種靈活方法進行要素調查,最后確定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在進行要素調查和指標體系的確定時,往往將幾種方法結合起來使用,使指標體系更加準確、完善、可靠。
第六、修訂。
為了使確定好的指標更趨合理,還應對其進行修訂。修訂分為兩種。一種是考核前修訂。通過專家調查法,將所確定的考核指標提交領導、專家會議及咨詢顧問,征求意見,修改、補充、完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另一種是考核后修訂。根據(jù)考核及考核結果應用之后的效果等情況進行修訂,使考核指標體系更加理想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