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評的目的和用途
1.考評的最終目的是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以達到企業(yè)的經營目標,并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和未來的成就感。
2.考評的結果主要用於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二、考評的原則
1.一致性:在一段連續(xù)時間之內,考評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1年之內考評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觀性:考評要客觀的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由於光環(huán)效應、新近性、偏見等帶來的誤差;
3.公平性:對於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評標準;
4.公開性:員工要知道自己的詳細考評結果。
三、考評的內容和分值
1.考核的內容分以下三部分:
(1)重要任務:本季度內完成的重要工作,考評的工作不超過3個,由任務布置者進行考評;
(2)崗位工作:崗位職責中描述的工作內容,由直接上級進行考評;
(3)工作態(tài)度:指本職工作內的協(xié)作精神、積極態(tài)度等。由部門內部同事或被服務者進行考評。
2.分值計算
原則上,總分滿分180分,重要任務滿分90分,崗位工作、工作態(tài)度分別為45分。對於沒有“重要任務”項的崗位,原則上其他兩項的分數乘以200%為總分。
四、考評的一般程式
1.員工的直接上級為該員工的考評負責人,具體執(zhí)行考評程式;
2.員工對“崗位工作”和“工作態(tài)度”部分進行自評,自評不計入總分;
3.直接上級一般為該員工的考評負責人;
4.考評結束時,考評負責人必須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評溝通;
5.具體考評步驟在各崗位的考評實施細則中具體規(guī)定。
五、保密
1.考評結果只對考評負責人、被考評人、人事負責人、(副)總經理公開;
2.考評結果及考評檔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3.任何人不得將考評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六、其他事項
1.公司的績效考評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負責;
2.考評每季度進行一次,原則上在3月、6月、9月、12月下旬進行;
3.考評負責人在第一次開展考評工作前要叁加考評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
4.各崗位的考評實施細則在本制度基礎上由人力資源部、考評負責人及被考評人共同制定。
七、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八、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