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工作都需要目標嗎?
目標并不是考核的全部內(nèi)容,在人員考核中,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屬于標準考核的工作。
我們?nèi)粘5墓ぷ魍ǔ?梢苑譃閮深悾阂皇琼椖啃怨ぷ鳎从袝r間限制、講究明確的結果、完整獨立的工作;二是程序性工作,即按照流程、講究效率和正確性的工作。對于項目性工作我們可以用目標考核,而流程性工作則用標準考核。
項目性的工作有間斷性、工作結果經(jīng)常變化、結果具有不確定等主要特點,如:業(yè)務人員、研發(fā)人員的工作等。對這些工作而言,本月的工作重點、工作產(chǎn)出可能與下月并不完全一樣。這時我們可以設計階段性的目標進行考核,而下一階段考核目標可能就會改變。
而程序性的工作,周而復始,主要是按照工作規(guī)范或工作流程來開展,這樣的工作每天、每月甚至每年都一樣。如:司機、保潔員、會計、操作工等部分工種,這樣的工作就不能硬性規(guī)定汽車每天行駛里程,每天打掃幾遍地,每天打印多少文件等考核。這時我們可以確定其工作標準和規(guī)范,讓他們遵照執(zhí)行就行了。而這樣的標準或規(guī)范就不需要每月都變,甚至可以很長一段時間都不變。
有些崗位是標準加目標一起考核的,如:財務部經(jīng)理的工作,票據(jù)審核出錯率、帳務登記及時率等,是屬于每天都必須完成的工作范疇,可以用相應的標準來考核;而提交財務報告、籌款額等就是階段性的工作,可以用目標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