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yè)的人力資源管理中常有如下法律風險,特此提示,請注意防范。
1、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風險提示:員工入職后一個月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律師建議:必須與所有員工(包括人事行政、總經理、參加工作的股東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之前員工沒簽訂的,立即補簽(入職一年以內的,簽訂日期倒回其入職時);新入職員工,必須在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到期的,務必提前一個月準備勞動合同續(xù)簽事宜。
2、部分員工未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yǎng)老保險)。
風險提示:1、員工可以企業(yè)為依法為其購買社保為理由提出被迫辭職,并有權要求按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2、未買工傷保險的,發(fā)生工傷后企業(yè)需要全額承擔工傷賠償;3、未買醫(yī)療保險的,發(fā)生可以醫(yī)療報銷的疾病,企業(yè)需要承擔能報銷的部分賠償。
律師建議:1、盡量要求全員繳納社會保險;2、至少要購買工傷、醫(yī)療保險;3、補充部分商業(yè)保險以減輕企業(yè)賠償責任。
3、高管及技術負責人未簽署保密協(xié)議。
風險提示:1、高管或高技在職或離職后,泄露公司商業(yè)秘密;2、業(yè)務員離職后利用公司商業(yè)秘密(如客戶資料),和原公司形成競爭,侵害其權益。
律師建議:對高管及技術負責人要簽署保密協(xié)議,條件具備的要簽署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競業(yè)限制須離職后支付經濟補償金才生效)。
4、高危崗位未加保意外傷害保險。
風險提示:高危崗位(含司機)容易造成傷害,一旦發(fā)生事故,賠償金額大。
律師建議:對高危崗位要加保意外傷害保險。
5、對員工的辭退較為隨意。
風險提示:違法解雇員工,應當按工齡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律師建議:1、盡量不去解雇員工,通過其他方式(如勸退、要求其辭職、或協(xié)商辭退)解決;2、辭退員工要嚴格履行相應程序,不能意氣用事;3、一定要辭退的,律師建議咨詢律師,和律師協(xié)商辦法。
6、“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理解爭議。
風險提示: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理解與適用,實踐中用人單位如何在規(guī)章制度中將“嚴重”這個抽象的概念變?yōu)榭刹僮餍詶l款,這非常重要。當解雇行為發(fā)生后,用人單位說勞動者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勞動者說沒有違反規(guī)章制度,這很容易發(fā)生糾紛。
律師建議:1、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嚴重”的標準,制定清楚明確的公司規(guī)章制度(比如,可根據(jù)公司實際情況規(guī)定曠工3天屬于“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1個月內一般違紀累計達5次視為“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2、規(guī)章支付應經民主程序,且向勞動者公示才能生效。
7、薪酬體系不合理,易在加班工資的支付上出問題。
風險提示:未在工資條中列明加班費的,可能被認為未支付加班費。
律師建議:1、完善薪酬體系,平時加班,以及周六日的加班,支付的加班費應在工資條上有所體現(xiàn)。2、盡量保障不要在加班工資的支付上違規(guī)。
8、員工隨意離職。
風險提示:員工隨意離職后,又向勞動部門投訴稱公司違法將其解雇。
律師建議:1、員工申請辭職的,應當要求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員工未經申請擅自離職,公司應當在三天出具公告(公告最好有證人拍照保留證據(jù));3、員工離職五天后,公司應當再次出具公告,將該員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并將證人一起拍照保留,并將公告內容按其身份證地址或提供的地址快遞一份給他,保留快遞單。
9、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或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風險提示:公司單方調整員工崗位、工作地址或降低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提出要求確認用人單位的單方變更行為無效,或者勞動者也可以用人單位克扣工資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建議:如屬于必須調整的,律師建議盡量協(xié)商解決。
10、拖欠員工工資。
風險提示:刑法新增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律師建議:1、員工工資盡量準時發(fā)放,不能及時發(fā)放的與員工解釋清楚;2、不能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否則可能構成犯罪;3、用人單位構成本案的前置程序是只有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才能適用本罪。因此,一旦收到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工資的,務必及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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