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加班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普通員工加班。
第三條 本規(guī)定不適用于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
第三章 加班原則
第四條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第五條 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第六條 加班時間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 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第七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四章 加班程序
第八條 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記錄表申請加班,經(jīng)有關主管批準后方能加班。
第九條 加班完畢后填寫加班記錄情況,經(jīng)有關主管驗審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條 每月人事部統(tǒng)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第五章 加班費用計算
第十一條 平日加班。平時加班為平時工資的1.5倍。
個人月工資
加班工資= ×1.5倍×加班時間
22天×8小時
第十二條 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2倍。
個人月工資
加班工資= ×2倍×加班時間
22天×8小時
第十三條 法定節(jié)日加班。法定節(jié)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3倍。
個人月工資
加班工資= ×2倍×加班時間
22天×8小時
第十四條 超過加班定額(每月36小時)部分,不支付加班費。值班津貼另行計算。
第六章 調 休
第十五條 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第十六條 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并經(jīng)主管和人事部門同意審批。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guī)程序,但須事后補充有關手續(xù)。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執(zhí)行,經(jīng)公司總經(jīng)理批準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