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員工,反而被員工說耍他,做HR還真冤。
昨天在博客中說道新年開業(yè)第一天就辭退了員工。今天有三位來辦理離職手續(xù),很順利。但有一位老員工2003年8月份加入我公司,因為工作不踏實,所以公司決定07年不再聘任他,昨天我就跟他表明了公司的態(tài)度。
一上午,他就跑到我辦公室辦離職手續(xù),說出一些難聽的話,也提了許多要求,主要有原來在我集團另一個兄弟單位工作時被員工打傷需要賠償,二是老員工按照法規(guī)需要補償一定的費用。作為一名從事多年HR工作者來說,我知道這是被辭退員工普遍的心理,認為自己被辭退了,面子上過不去,所以跟公司吵吵也正常。我沒有過多的計較,還耐心的向他解釋具體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告訴他關于打傷一事我無法作解釋,因為不屬于我管轄范圍;至于賠償問題我可以跟你協(xié)商。
下午一上班,我就跟他協(xié)商賠償一事。
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jù)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該員工在我公司工作三年半時間應補償三個月的工資。但又據(jù)規(guī)定:嚴重違犯勞動紀律或者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等情況離職員工得不到經濟補償金。因該員工嚴重違反勞動操作規(guī)程,導致產品返工,給公司造成了較大損失,不應該得到補償金。就算有,目前公司處于生產淡季,生產處于不正常階段,生產工人工資的簽發(fā)可以按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發(fā)放。
根據(jù)往常的情況:除了不適合工作崗位的外,公司辭退的員工很少。而這些人的離職往往是因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再加上老總一直不主張給予補償?shù),所以我公司辭退的員工大多數(shù)沒有按照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考慮到我公司有些不完善的地方,再加上老員工,本著不違反大的法規(guī)、公司制度,盡量為員工爭取正當權益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協(xié)商給予兩個月的經濟補償,每月按800元計算(這個標準對生產不正常情況下是絕對沒有虧待員工的),補1600元。最好跟老總商量了半天,列出所有情況,老總也同意了。
協(xié)商好了后,于是整個下午都在忙著給這位員工辦離職手續(xù)。我公司離職手續(xù)要經過行政、人力資源、財務、總經理四位領導簽字?丛谝粋農民,在外不容易份上,我親自給他找各個領導簽字。而他好像是我欠他的一樣,坐在那里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tài)。后來因老總有事,費用需要審批老總到下班時還沒簽字。我累得要死。而他反而來句:唐志敏,你不要拿我當猴耍,我等了一下午都沒拿到錢。
這句話終于把所激怒了:”你不要不知好,我真心真意為你,給你爭取利益,找部門主管簽字,你還要認為是我在耍你!“
想起這樣的人真可惡,真氣人。早知道這樣我就懶得給他去爭取他利益,也不必要對他那么好,離職手續(xù)完全可以讓他自己辦,現(xiàn)在可好全心全意為他,他卻反咬一口。
唉,誰叫我是做人力資源的,部門不要人了,就讓HR來作離職面談,還要遇上這么不懂禮的人,做HR的真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