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職工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guī)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 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_________市_________鎮(zhèn)街(區(qū))
社區(qū)(村)廠區(qū)(公司、門店)的_________部門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甲乙雙方并按以下第_________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需安全、衛(wèi)生和職業(yè)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需安全、衛(wèi)生和職業(yè)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提供安全、衛(wèi)生和職業(yè)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為計算周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guī)定。
第七條 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guī)定。
第八條 甲方依據本省企業(yè)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guī)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jié)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執(zhí)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核發(fā)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為_________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布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__元/月。
第十條 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制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zhí)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guī)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guī)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guī)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guī)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 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wèi)生、職業(yè)病防護知識、法規(guī)教育和操作規(guī)程培訓及其他業(yè)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須自覺遵守和執(zhí)行甲方的安全衛(wèi)生操作規(guī)程和職業(yè)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并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yè),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 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一條 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yè)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yè)秘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yè)秘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yè)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新簽勞動合同的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 乙方擅自離職15天后或1年曠工屢計超過30天的,甲方可單方即時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處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并可追究乙方的違紀責任。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規(guī)定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愿供職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
(2)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yǎng),以及有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營私舞弊、罷工及怠工、不良行為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guī)經教育不改被給予開除處分的;
(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費留學和考入中等專業(yè)以上學校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5)甲方連續(xù)2個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經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和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或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乙方辭職:(1)乙方因結婚或照顧家庭等原因而要離職的;(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醫(yī)療期終結而本人要求離職的;(3)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單位依法制訂的規(guī)章制度允許乙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開除、除名或辭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在醫(y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或者醫(y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治療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節(jié)日、各種假期及補休中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如下法定終止條件之一出現,即終止:
(1)本合同期已滿,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內;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本條(3)、(4)項終止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條 經濟補償金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平月工資3倍的,經濟補償金按該社平月工資3倍限額支付,并且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第三十一條 確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給乙方,并在15天內辦結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終止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手續(xù),甲方不得無理扣壓乙方的工資、個人證件及拒辦相應的養(yǎng)老、失業(yè)救濟等社會保險和乙方檔案轉移手續(xù)。
九 違反合同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情形:_________
(2)乙方違約情形:_________
十 調解與仲裁
第三十三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應先到所屬地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如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自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一 其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監(jiān)督履行。
第三十六條 下列甲方規(guī)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 雙方約定(不夠寫可加附件):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并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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