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范本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那么正式、規(guī)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信托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信托合同范本1
委托人: (下稱甲方)
受托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xié)商,就委托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的資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為 月。(從 起至 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托的資金撥入乙方在 銀行開立的 賬戶內,乙方將根據(jù)甲方的委托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賬戶。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額的0。6%作為委托貸款手續(xù)費,于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為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托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周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乙方收到資金后將款項劃至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回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監(jiān)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xié)議適用中國法律并根據(jù)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xié)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xié)議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ü拢 (公章) (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信托合同范本2
合同編號:134219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jù)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xù)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jù)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xiàn)。
為實現(xiàn)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jù)《經營者遴選規(guī)則》遴選產生,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xù)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guī)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合同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條(1)項所規(guī)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yōu)先受益人的優(yōu)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托人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合同通過收購優(yōu)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jù)本合同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xù)期間。
第六條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guī)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現(xiàn)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合同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shù)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xù)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yōu)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xù)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托人在根據(jù)上述(1)、(2)項的規(guī)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合同或B類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jù)有關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guī)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yōu)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xiàn)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規(guī)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guī)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guī)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guī)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guī)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guī)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xiàn)代企業(yè)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xié)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規(guī)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jù)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yè)所得稅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fā)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xù)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余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guī)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jiān)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guī)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guī)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guī)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fā)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xù)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yōu)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提取。
第十四條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xiàn)或者不能實現(xiàn);
。6)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guī)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yōu)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
以現(xiàn)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jù)本信托規(guī)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guī)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guī)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合同簽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合同規(guī)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范本3
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
本合同鄭重聲明:
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jù)本信托合同規(guī)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于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規(guī)章,在充分友好協(xié)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yè)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jù)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yè)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jù)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xiàn)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jù)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受托人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XXXXXXX投資有限公司,轉讓價格不低于總信托資金。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jù)《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fā)、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jù)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第四條: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fā)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有效期間,如果發(fā)生受托人終止情形,委托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托法》的有關規(guī)定選任。
4.委托人保證已就信托資金設立信托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托人保證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時的規(guī)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的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qū)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財產。
3.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托計劃時,委托人交付給受托人的信托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托資金總額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委托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付至受托人如下帳戶:
戶名: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項下信托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計劃成立后,上述財產為信托財產。
6.委托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shù)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shù)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信托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fā)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托財產承擔:
(1)受托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信托發(fā)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托資金÷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信托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不
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guī)定提;
(2)除受托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yōu)先受償;
。3)受托人按照信托資金數(shù)額的3%計提信托費用。
5.受托人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項目公司信托費用后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取信托報酬。
6.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信托存續(xù)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存續(xù)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xù)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進行集合運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托計劃。
2.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xiàn)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投資于自己或關系人發(fā)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系人。
第十一:條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資金占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信托資金÷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100%,信托收益率=總信托收益÷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現(xiàn)金形式分配。信托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yè)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帳戶(簡稱信托利益劃付帳戶)。
第十二條: 處理信托事務所發(fā)生的費用。
1.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fā)生的費用單列帳戶。信托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fā)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fā)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fā)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帳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托人根據(jù)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shù),由信托財產承擔。
4.受托人確認,在信托存續(xù)期間受托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guī)避信托財產出現(xiàn)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托人不負有預見并隨時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托人如有因違反信托目的或者違背受托人管理職責、管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托存續(xù)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托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xiàn)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采取友好協(xié)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 委托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除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
。2)按照《信托法》規(guī)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發(fā)生受托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托財產不屬于受托人清算財產;
。3)委托人有權了解信托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托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托財產為限。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托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除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托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托存續(xù)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對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前劃轉信托帳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托管,不得轉移信托財產;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財產并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托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除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托人享有依據(jù)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托人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報酬;
。2)根據(jù)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3)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除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jù)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托人因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時,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信托合同范本4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規(guī)章,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就設立金融租賃資金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yè)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金融租賃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4、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jù)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xiàn)金。
6、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fā)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 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對該資金的合法權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作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謀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為:
法人/其他組織 自然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
受益人為多人的,見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單》。《受益人名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受益人為自然人的,同時應提交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按照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shù)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shù)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收入。
3、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qū)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4、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5、加入信托計劃時,委托人交付給受托人的信托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托資金總額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委托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賬戶:
戶名: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合同項下信托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計劃成立后,上述財產為信托財產。
第六條 信托目的
通過實施信托計劃,將多個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賃資金信托的信托資金集合起來,形成具有一定規(guī)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發(fā)揮受托人的專業(yè)理財能力和運用資金的豐富經驗,將信托計劃資金運用于融資租賃項目以獲取收益,閑置資金進行存放銀行、國債投資、國債回購、同業(yè)拆放、短期貸款等資金運作。
第七條 信托的成立及存續(xù)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xù)期為_______________年,自推介期滿次日成立。即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xù)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與運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賃資金信托計劃的約定進行集合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信托財產的具體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確定,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資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3、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xiàn)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應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第九條 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資租賃的租金收入、租賃手續(xù)費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資金占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信托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100%
信托收益率=總信托收益÷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該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報酬后即為應分配的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現(xiàn)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日起滿一年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第_____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終止后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收益劃付賬戶)。
信托收益劃付賬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信托費用
1、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處理信托事務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信托發(fā)行費用;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用、審計費用等中介費用;
(6)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托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fā)生的費用單列賬戶,記入當期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yōu)先受償。
4、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5、前述費用,如發(fā)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fā)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一條 信托報酬
1、受托人經營信托業(yè)務,依據(jù)約定收取信托報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條第3款的計算方法進行提取信托報酬。
3、受托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1)當信托資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包括_____%)以下時,受托人不收取信托報酬;
。2)當信托資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以上時,超過_____%部分即為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4、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計算。
第十二條 風險揭示和承擔
1、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項目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2、受托人根據(jù)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shù),由信托財產承擔。
4、在信托存續(xù)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獲得或實現(xiàn)預期收益時,委托人與受托人應采取友好協(xié)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三條 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按《信托法》規(guī)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發(fā)生受托人依法終止而清算時,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清算財產;
。3)委托人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基本運作情況,有權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財產的管理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托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托財產為限;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5)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銷、宣告破產或其法定資格喪失時,委托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的有關規(guī)定,選任新的受托人;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托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托存續(xù)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對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劃轉信托賬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托管,不得轉移信托財產;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財產并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托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 受托人享有依據(jù)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托人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應收的信托報酬;
。2)根據(jù)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3)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 受托人應當根據(jù)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托事務;
。2)受托人應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因處理信托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3)受托人因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時,受托人應予以賠償;未予以賠償?shù)模芡腥瞬坏靡笪腥酥Ц缎磐泄芾碣M;
(4)受托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戶的信托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jù)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信托財產歸屬人;
。7)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托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的信托財產;
(8)受托人應妥善保管信托業(yè)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本信托終止日起15年;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權;
(2) 受益人可以根據(jù)本合同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依法轉讓和繼承。
2、受益人的義務
除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如實提供受益人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通訊地址、信托收益劃付賬戶等;
。2)受益人資料發(fā)生變更時,及時通知受托人。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托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托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xù)。委托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托法》的相關規(guī)定為限。
2、在信托期限內,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未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托財產的_____‰的費率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xù)費。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1、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規(guī)定之信托財產的,信托合同終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受托人如因違反本信托合同相關規(guī)定,致使信托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本信托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確屬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委托人與受托人應采取協(xié)商方式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與受托人如發(fā)生糾紛,且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信托的變更和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托。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xié)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xié)商一致,本信托可續(xù)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兼并或者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發(fā)生,本合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被解除;
。3)經合同雙方協(xié)商同意;
。4)信托的存續(xù)違反信托目的;
。5)信托的目的已經實現(xiàn)或不能實現(xiàn)。
4、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規(guī)定的費用后,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信托收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就信托事務出具清算報告。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金融租賃資金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guī)定而信托計劃有規(guī)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guī)定的內容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guī)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后的第_____個工作日。
3、申明條款
各當事人申明: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已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所有條款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可協(xié)商后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合同在受托人收到信托資金及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合同一式兩份,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zhí)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渝中區(qū)
信托合同范本5
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明確資金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fā)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shù)穆毮,?guī)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1.2 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 本信托:指根據(jù)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托。
1.4 信托計劃:指《_________》。
1.5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1.6 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 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 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_________公司。
1.9 信托財產:指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對信托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 信托本金:指委托人為設立本信托于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托人的資金。
1.11 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托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 信托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財產的銀行賬戶。
1.13 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授權受托人以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條 信托本金及交付
4.1 信托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委托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托計劃成立后歸入信托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 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 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 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信托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
6.1 本信托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 本信托終止后,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7.1 信托本金;
7.2 信托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后取得的股權;
7.3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計入信托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委托人授權受托人將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計劃,與加入信托計劃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來,以受托人名義運用于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 委托人授權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第五條5。2款規(guī)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第九條 信托財產的核算
9.1 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賬戶,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財產價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擔信托財產損失。
9.2 本信托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托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tǒng)一按信托計劃規(guī)定支付。
9.3 本信托損益的計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計劃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 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
按時足額交付信托本金;
。3)保證信托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托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支付受托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 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jù)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有權依據(jù)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計劃規(guī)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 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1.1 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 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托受益權轉讓辦法》規(guī)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換發(fā)《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xù)費。
11.3 因繼承發(fā)生的信托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二條 信托的終止、清算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2.1 本信托生效后,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12.2 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托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2.3 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按信托計劃規(guī)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托的信托財產歸屬人。
。1)現(xiàn)金形態(tài)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以現(xiàn)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采用劃付至信托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托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tài)的信托財產,本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托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托人有權留置股權。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guī)定的,受托人無需與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xié)商,本信托及信托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托期限內的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與受益人另行協(xié)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 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托人、信托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lián)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通知、送達
15.1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lián)系地址和方式發(fā)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托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信托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xù),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5.2 本合同規(guī)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托人營業(yè)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zhí)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復日或成功發(fā)送確認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16.1 本合同規(guī)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相應順延。
16.2 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復印件。
16.4信托計劃、信托財產
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guī)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本合同與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沖突的,優(yōu)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 特別申明
17.1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 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信托合同范本6
借款單位_____根據(jù)信托貸款有關規(guī)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于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xiàn)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稅金___、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guī)定加收利息外,
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guī)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guī)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guī)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
擔保單位: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__
信托合同范本7
立合同人:委托單位(簡稱甲方):
受托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 號"財產信托基本協(xié)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 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zhí)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fā)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xié)議"第四條規(guī)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托手續(xù)費 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fā)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簽X)
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簽X)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財產信托合同4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xié)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zhí)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fā)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xié)議”第四條規(guī)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_________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托手續(xù)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fā)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范本8
合同編號:________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fā)放和期限以借據(jù)分____次或一次發(fā)放和收回。借據(jù)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 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jù)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fā)放貸款,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xù)。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yè)經營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其他:
除因法律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雙方協(xié)議的附加條款 。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guī)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 份,報送 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 款 方:__________(公章) 借 款 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范本9
申請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__________單位擔保,并經_____________批準,向______________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申請借款,雙方議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顚S。
第二條乙方根據(jù)甲方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jù)及時審查發(fā)放貸款,以保證甲方工程需要。甲方違反政策、擅自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數(shù)扣回。
第三條借款期限定為________年____月(指從第一筆貸款之日起到最后還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為_______‰;年息為_______%(如國家利率調整:1、利率不變;2、相應調整),按_______計收利息。貸款逾期不還,按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貸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條甲方保證按期歸還貸款。甲方如不能按期還清貸款,擔保單位必須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單位存款賬戶中扣回。
第五條甲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送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的統(tǒng)計報表和資料,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條簽定本合同后,貸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規(guī)定的時間提用借款,都應視違約,并視違約天數(shù)、額度,每天按_______付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雙方和擔保單位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財務部門:(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財務部門:(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業(yè)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范本10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jù)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協(xié)議(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協(xié)議”)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xù)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協(xié)議(以下簡稱“本協(xié)議”)。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jù)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協(xié)議》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jù)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以本協(xié)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xiàn)。
為實現(xiàn)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協(xié)議規(guī)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協(xié)議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jù)《經營者遴選規(guī)則》遴選產生,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xù)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 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guī)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協(xié)議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協(xié)議第十二條(1)項所規(guī)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yōu)先受益人的優(yōu)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托人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協(xié)議通過收購優(yōu)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協(xié)議》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協(xié)議生效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jù)本協(xié)議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協(xié)議的生效
本協(xié)議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協(xié)議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協(xié)議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協(xié)議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協(xié)議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托期限
本協(xié)議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xù)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協(xié)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協(xié)議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guī)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協(xié)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現(xiàn)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協(xié)議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shù)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xù)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yōu)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xù)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托人在根據(jù)上述(1)、(2)項的規(guī)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協(xié)議或B類信托協(xié)議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jù)有關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guī)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jù)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yōu)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xiàn)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協(xié)議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協(xié)議第七條第2項規(guī)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協(xié)議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jù)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協(xié)議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jù)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協(xié)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協(xié)議的有關規(guī)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協(xié)議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協(xié)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guī)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協(xié)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guī)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協(xié)議第11條規(guī)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協(xié)議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協(xié)議第11條規(guī)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協(xié)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guī)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協(xié)議》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3)本協(xié)議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jù)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xiàn)代企業(yè)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xié)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jù)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yè)所得稅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fā)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xù)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余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guī)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jiān)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guī)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協(xié)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guī)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guī)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協(xié)議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fā)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xù)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yōu)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協(xié)議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協(xié)議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協(xié)議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協(xié)議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協(xié)議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xiàn)或者不能實現(xiàn);
。6)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協(xié)議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協(xié)議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jù)本協(xié)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guī)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yōu)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
以現(xiàn)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jù)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jù)本信托規(guī)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協(xié)議。
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xié)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xié)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
本協(xié)議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協(xié)議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協(xié)議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協(xié)議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guī)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協(xié)議簽署及文本
本協(xié)議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協(xié)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范本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協(xié)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價__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xiàn)根據(jù)財產信托業(yè)務的有關規(guī)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xié)議,以資信守。
一、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shù)量、質量、維修保養(yǎng)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guī)定處理。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直接發(fā)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fā)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guī)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xù),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guī)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對乙方執(zhí)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xù)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xù)費_________元,于丁方簽發(fā)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xié)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財產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xié)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zhí)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fā)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xié)議第四條規(guī)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xù)費___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fā)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二: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為執(zhí)行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xié)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fā)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分___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_________。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xié)議第四條規(guī)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fā)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xù),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fā)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guī)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fā)空頭支票的規(guī)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lián)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范本12
委托方:姓名,年齡,國籍,住(居)所地××
受托方:姓名,年齡,國籍,。ň樱┧亍痢
鑒于委托方有意將資產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托方愿意對委托方的信托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托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委托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托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并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托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并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 受托人不得以該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tài)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 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tài)均不構成受托人的遺產。受托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托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 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資產用于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托資產,其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 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權指定信托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托,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受益人之間的信托關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托人為受益人時,若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托關系終止。
第二章 信托資產
第十條 本合同所指信托資產當前為元現(xiàn)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fā)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tài)的資產?梢允乾F(xiàn)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 受托人破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受托人死亡時,亦不屬于其遺產。
第十二條 受托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托資產強制執(zhí)行。但基于處理信托事務所發(fā)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信托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 信托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 信托權利
第十五條 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 信托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載的信托資產,由受托人將法律形態(tài)的現(xiàn)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 受托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后,應推舉或委托委托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托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托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受托人應推舉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 信托報酬
第十九條 受托人之信托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后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 信托之監(jiān)督
第二十條 信托資產的監(jiān)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關系人為信托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并就信托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 信托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 凡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xiàn),信托關系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信托關系終止時,信托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 信托關系終止時,受托人應就信托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監(jiān)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委托人將信托資產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受托人將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監(jiān)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年 月 日
信托合同范本13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wěn)定持續(xù)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托協(xié)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帳戶明細;
(三)根據(jù)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并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二)乙方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說明;
(三)按規(guī)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三、具體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種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一年為一個操作周期;
(二)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yōu)先選擇權;
(三)為保障雙方權利,將于證券公司做如下協(xié)議:
乙方帳戶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帳戶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即一個操作周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
乙方打入帳戶_________元現(xiàn)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動風險金(既將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時刻保持帳戶的總資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xié)議,整個帳戶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一)帳戶總額小于_________元,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二)_________元大于帳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后可終止協(xié)議,_________元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三)帳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大于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為一個結算周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帳戶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xiàn)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動風險金。
(五)以上現(xiàn)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
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一)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wǎng)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二)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依據(jù)本信托合同規(guī)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甲方(受托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范本14
借款單位_____
根據(jù)信托貸款有關規(guī)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于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xiàn)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稅金___.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guī)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guī)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guī)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guī)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 保單位: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
信托合同范本15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
營業(yè)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或“發(fā)起人”)發(fā)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
2.委托人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相關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并提供信托資金_________元,并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優(yōu)先受益權)》(以下簡稱“a類資金信托合同”)項下之優(yōu)先受益人(以下簡稱“優(yōu)先受益人”),有權要求上述股權收購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讓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進行管理和運用,在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yōu)先受益人要求c類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優(yōu)先受益權時,或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及相應信托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以上述信托資金,受讓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權;
為此,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受讓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yōu)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為優(yōu)先受益人之優(yōu)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 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信托資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情況發(fā)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yōu)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
2.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況尚未發(fā)生時,以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為原則,參與受托人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同等金額部分的債權項下投資,包括受讓受托人編號_________貸款合同(_________資金貸款項目),或投資受托人其它信托產品,以獲取信托收益。
3.信托資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yè)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wěn)健性運作。
第三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委托人應于簽訂本合同后三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繳納或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資金專戶。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guī)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第六條 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之存續(xù)期間。
第七條 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設立信托資金專戶以區(qū)別于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發(fā)生時,受托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實現(xiàn)優(yōu)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guī)定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受讓優(yōu)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1.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xù)期間,優(yōu)先受益人根據(jù)信托計劃股權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要求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受托人應當按照上述信托計劃和資金行托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2.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前,優(yōu)先受益人根據(jù)該信托計劃和有關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應當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其信托受益權。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上述優(yōu)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無其它資金受讓,受托人應當按照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和該信托計劃項下相關信托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若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中的現(xiàn)金不足以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受托人須將信托財產以公平市場價格轉讓給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讓,直至足額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止。
第九條 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后信托受益權確定
受托人受讓上述信托財產后,其繼受的信托受益權按照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c類信托合同規(guī)定的信托受益權確定和執(zhí)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托合同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guī)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權利。
第十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如下:
。1)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 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xiàn)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可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未經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guī)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享有根據(jù)本信托合同規(guī)定,取得信托財產項下信托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托終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fā)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xù)期間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yōu)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根據(jù)其運用信托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托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guī)定收取信托報酬: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
。2)若信托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資金收益率-5%)。
受托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托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托報酬。
第十五條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xù)期間的信息披露
受托人在信托存續(xù)期間,應當自信托設立之日起,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資金信托項目報告》,并附送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受托人應保證上述報告和情況表所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尚余的信托資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使用上述信托資金所取的財產或權利,歸屬于本合同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1)信托終止后,尚余之信托財產為現(xiàn)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金額劃轉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2)信托終止后,尚余之信托財產為財產權益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財產權益過戶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辦理完畢必要的財產權利轉移手續(xù)。
第十七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xiàn)或者不能實現(xiàn);
。4)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guī)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guī)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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