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關于合同與合同法概述
合同與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概述
。ㄒ唬┖贤母拍詈吞卣
合同又稱為契約,根據其適用范圍的不同,合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合同泛指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務義關系的協(xié)議,它包括所有法律部門中的合同關系,如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國家合同、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等。狹義的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不包括民事關系以外的其他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的規(guī)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據此可見,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民事行為。這是合同區(qū)別于單方民事行為的重要標志。
2、合同是以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的協(xié)議。
3、合同是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所達成的協(xié)議。
(二)合同的分類
按照不同的標準,合同可以作以下分類:
1、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這是根據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來劃分的。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合同。這類合同的特點是,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系呈對應狀態(tài),一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正是對方當事人應盡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具有相互依賴性,但是在經濟價值上不一定完全相等。《合同法》規(guī)定的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大多數(shù)有名合同均屬雙務合同。所謂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另一方則只承擔義務而不享受有權利的合間,如贈與合同等。
對合同的這種分類,其主要法律意義在于對合同履行制度的完善。
2、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這是根據合同的訂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而劃分的。所謂諾成合同,是指不依賴標的物的交付,只需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委托合同、借貸合同等大多數(shù)有名合同均為諾成合同。所謂實踐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動產質押合同、自然人訂立的借貸合同等均為實踐合同。
區(qū)分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法律意義在于二者成立的時間是不相同的。
3、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這是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或手續(xù)來劃分的。要式合同,是指合同成立時依法或依約定應采用特定形式或履行一定手續(xù)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不需要特定形式或手續(xù)就可成立的合同。在我國,“特定形式或手續(xù)”,主要包括特別指定的書面形式、公證、鑒證、批準和登記等情況。
區(qū)分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義在于,兩者成立或生效的條件不同。
4、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這是根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權利的取得是否付出相應代價來劃分的。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因取得合同權利(包括利益)而必須償付一定代價的合同。在有償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互為給付,當事人一方以接受對方支付的代價作為履行義務的條件生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取得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如贈與合同等。
有償合同大多是雙務合同,而無償合同一般是單務的。區(qū)分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法律意義在于,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及違約責任的大小不同。
5、主合同與從合同
這是根據合同是否具有從屬性來劃分的。當兩個以上的合同相互關聯(lián),其中一個合同對另一個合同存在著制約或限制時,兩個以上的合同便產生了主從合同關系。凡不以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稱為主合同;必須以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稱為從合同。主合同與從合同關系,主要存在于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中,如借貸合同為主合同,為借貸合同所設的抵押合同即從合同。
區(qū)分這兩種合同的法律意義在于明確合同相互間的制約關系,通常情況下,主合同變更或消滅,從合同也隨之變更或消滅。
6、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
這是根據合同必要條款的內容是否由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為標準來劃分的。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條款的內容由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未經當事人協(xié)商而訂立的合同,如鐵路客運合同等。非格式合同,是指法律法規(guī)對合同內容未作出直接規(guī)定,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訂立的合同。
區(qū)分這兩類合同的法律意義在于,要明確格式合同的適用要求!逗贤ā芬(guī)定格式合同的適用須嚴格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否則,會導致合同無效,從而保證處在弱勢的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的實現(xiàn)。
7、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這是根據合同的名稱是否為法律所賦予來劃分的。凡是法律賦予一定名稱,并特別作出規(guī)定的合同稱為有名合同,《合同法》中列舉了15個有名合同,除此之外,《保險法》、《擔保法》也列舉了一部分有名合同。凡是法律沒有確定名稱,也未對其作出特別規(guī)定的合同,稱為無名合同。
對于這一類合同的區(qū)分,其法律意義在于明確合同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
二、合同法概述
。ㄒ唬┖贤ǖ母拍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利用合同進行財產流轉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二)合同法的調整對象
合同法主要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利用合同進行財產流轉或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這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
首先,合同法調整的是具有財產內容的社會關系。
其次,合同法調整的是以經濟流轉為特征的社會關系。
總之,合同法是通過調整特定的平等主體之間基于合同自愿建立的財產流轉關系,確認和保障合同當事人正當?shù)匦惺箼嗬、履行義務。充分調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市場經濟,鼓勵交易的積極性,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安全。
。ㄈ┖贤ǖ幕驹瓌t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準則,它是制定、解釋、執(zhí)行和研究我國合同法的依據和出發(fā)點,是合同當事人必須遵循的行為規(guī)則,是貫穿于整個合同制度之中的,在合同法各個領域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準則,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平等原則
《合同法》第3條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自愿原則
《合同法》第4條規(guī)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所謂自愿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決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內容及其他合同問題,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預。該原則的核心在于要充分尊重當事人在合同活動中所表達的真實意愿,鼓勵合同當事人自主自愿地從事生產和交易活動,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范和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德,當事人有選擇合同相對人、合同內容和履約方式的自由。
為了保證自愿原則的實現(xiàn),合同法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為無效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3、公平原則
《合同法》第5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時,應當以公正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正當?shù)匦惺箼嗬吐男辛x務,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兼顧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平原則實際上是社會道德觀念在法律上的體現(xiàn),在合同法中貫徹公平原則,有助于實現(xiàn)公平交易和公平競爭,因此合同法規(guī)定,對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以及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實現(xiàn)公平交易。以上規(guī)定,均是公平原則的體現(xiàn)。
4、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條規(guī)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法的一項重要原則,它要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活動中,恪守信用,誠實不欺,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因此,誠實信用原則主要涉及兩方面的利益關系,即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和當事人與社會利益之間的關系。誠實信用原則的目標是實現(xiàn)兩重利益關系的平衡。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合同當事人一方尊重另一方的利益,在自己得到利益的同時,也要使對方得到利益,不得損人利己;在合同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不得通過損害第三人或社會的利益,為自己牟取利益。
在合同法中,誠實信用原則適用于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解釋等各個方面,適用范圍極為寬泛。該原則的適用,在于授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權,通過司法活動實現(xiàn)合同的公平正義,補充法律規(guī)定的不足。
5、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則
《合同法》第7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一規(guī)定體現(xiàn)出合同法的合法原則和尊重公序良俗原則。
所謂合法原則,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時,要遵守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否則,合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或者影響合同的履行。
所謂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簡稱,是現(xiàn)代民法的一項重要概念和法律原則,為許多國家民法所規(guī)定,《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序良俗主要發(fā)揮著協(xié)調當事人之間的利害沖突,抑制合同活動中的不良行徑,維護交易秩序的穩(wěn)定與多樣化的重要作用,因此,公序良俗原則除了對合同當事人的法律與道德的約束外,更重要的是授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權,通過司法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道德秩序,保護弱者,實現(xiàn)交易的穩(wěn)妥安全。
【合同與合同法概述】相關文章:
租賃合同概述06-29
合同法06-02
合同法案例:合同法里的代位權06-18
合同效力待定的概述06-07
合同法的案例06-05
招標合同法07-04
合同法案例07-04
合同法律風險07-02
《合同法》附則06-01
合同法規(guī)的效力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