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guī)的福建省公民出國(境)旅游合同書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福建省中國國際旅行社)
本合同所指出國(境)旅游,是指到我國開放的目的地國家和港、澳地區(qū)旅游。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游團自費出國(境)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游服務質量.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全面介紹本合同所載服務項目和質量(含旅游行程及服務項目說明書,以下簡稱行程說明書),提請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一條 旅游團隊名稱、旅游行程、服務項目與費用
游程與項目
人 數 (詳見行程說明書)
旅游總費用 萬 仟 佰 拾 元 (其中境內段 元境外段 元)
成行時間約定
第二條 乙方應根據國家旅游局的規(guī)定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險。
第三條 甲方在出境前應向乙方交付元押金(由單位擔保的,另行約定)。若甲方于境外途中擅自離團,造成無法與團隊同時入境,乙方有權將押金用于補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和上繳有關部門作為調查取證與遣返的費用。
第四條 本合同中交通、景點等價格,在雙方約定期限內,如遇價格調整,按新價格執(zhí)行。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執(zhí)行,遇價格上漲的,按原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的,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執(zhí)行,遇價格上漲的.按新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的,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
乙方有責任將價格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提供有關證據。
第五條 乙方應派有領隊證的人員擔任領隊。領隊應帶領甲方出國(境)旅游,并為甲方提供辦理出入境手續(xù)、交通、住宿、游覽及其它完成旅游所需要的全程隨團服務。
第六條 在境外旅游過程中,乙方不得強迫甲方購物,安排購物的次數平均每天不得超過壹店次(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乙方因參團人數不足,且甲方又無法承擔小團體領隊費用,需將甲方轉交其他組團社出團的,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轉交拼團的,乙方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旅游簽證前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憑出國旅游費用發(fā)票向乙方辦理退款手續(xù),但應支付人民幣每人100元的手續(xù)費。
2 在乙方辦妥旅游簽證后,因甲方原因造成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應支付簽證費用外,還須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出發(fā)七日前解除合同的,賠償旅游費用總額的10%;
。2)出發(fā)前七日內(含第七日)賠償旅游費用總額的50%;
。3)闖出發(fā)前三日內(含第三日),賠償旅游費用總額的.80%。
3、因乙方原因,致甲方不能成行的,除可與甲方協商在三個月內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部退回團費外,乙方應按以下方式負違約責任:
。1)乙方在約定出發(fā)時間七日前通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游費用總額的10%。
(2)乙方在約定出發(fā)時間前七日內(含第七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游費用總額的50%;
。3)乙方在約定出發(fā)時間前三日內(含第三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游費用總額的80%;
4、乙方委托國內旅行社安排旅游活動,因被委托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個符合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12福建省公民出國(境)旅游合同書
5、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入境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因甲方原因導致甲方自身不能入境的,有關旅游費用乙方不予返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6、甲方于旅游活動開始后,未能及時參加排定的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時,視為自愿放棄,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7、乙方違約后,甲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未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乙方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素或因國家新頒布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府機關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或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給束時,不負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乙方如遇上述情況,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乙方應將已發(fā)生的規(guī)定費用或為履行本合同已支付的全部費用扣除后,余款退還甲方。
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在征求旅游者半數以上書面同意后,變更旅程、游覽項目或更換食宿、行程,如因此超過原定費用時,應由甲方承擔。如因變更而節(jié)省支出經費,應將節(jié)省部分退還甲方,乙方征得甲方同意為旅游團的安全和利益所采取必要的措施,為此而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按本標準合同簽約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的保護。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及提出賠償請求;對質監(jiān)所的處理決定不服時,甲乙雙方均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提出申訴或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乙方在業(yè)務宣傳資料、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載或規(guī)定的內容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旅游行程及服務項目說明書(應包括旅游日程、路線、游覽景點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標化住宿標準、購物娛樂安排導游服務及費用情況等)。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特殊事項的約定。
甲方(簽字 蓋章): 乙方授權(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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