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fā)市場攤位租賃協(xi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xié)商自愿簽訂如下批發(fā)市場攤位租賃協(xié)議:
批發(fā)市場攤位租賃協(xié)議(1)
出租方: 家庭住址: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復印件)
第一條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倉位或攤位,下同)座落位置: 市場 區(qū) 號,共 個(間), ㎡.商位設施有: ,按市場劃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共 三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大寫) 元/月(小寫¥ 元),承租方必須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當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計算滯納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部租金的,優(yōu)惠 元。
第四條 市場的物業(yè)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必須按市場統(tǒng)一規(guī)定使用出租方水電并向出租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 元/噸、電費 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系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衛(wèi)生費 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第五條 承租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商位內承租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后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第六條 租賃期內出租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表前的維修,承租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表后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第七條 經出租方同意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承租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qū)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tǒng)一規(guī)定并向出租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第八條 承租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承租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稅,自辦經營手續(xù);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guī)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衛(wèi)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續(xù)租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五)必須嚴格執(zhí)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臺帳,認真執(zhí)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準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毀,已銷售由承租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承租方在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下自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huán)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設備,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qū)域進行污染性作業(yè)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發(fā)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guī)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guī)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xù)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后方可續(xù)簽。
第十條 承租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
3、承租方制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guī)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價,采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
5、承租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guī)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guī)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占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條 資產以現狀出租,合同簽訂前出租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后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第十二條 政府統(tǒng)一規(guī)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承租方無條件在規(guī)定期限內搬離,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yōu)先租賃權,如承租方無意續(xù)租的,應在規(guī)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未能續(xù)約的,承租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tài)交還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承租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出租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出 租 方(章) 承租人(章)
電 話: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簽訂日期:
批發(fā)市場攤位租賃協(xié)議(2)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稱乙方):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經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m2(使用面積__________m2)
第二條 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個月繳納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開戶銀行:
收款人名稱:
帳號:
2. 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于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后,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 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 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 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家私、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guī)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職責:
1.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 %.如拖欠租金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不退還乙方押金。
2. 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表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協(xié)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費用由乙方自理。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xù)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并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商業(yè)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guī)和政府相關規(guī)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yǎng),包括 ;
(2)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或小區(qū)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3)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4)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xù)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家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件確認為準。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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