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委托合同書的范文
造價是指制造某種東西或建筑物等所需的費用。下面是造價委托合同書的范文,一起來看!
造價委托合同書的范文1
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第三條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第四條 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第六條 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結。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咨詢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_________.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jīng)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造價委托合同書的范文2
委托單位名稱(甲方)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xxx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xx公司,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圍及技術要求:
1、范圍:
(1)土建二次結構工程
(2)室內裝飾裝修工程
(3)室外裝飾裝修工程
(4)水、暖、電、通風、空調設備安裝工程
(5)維修工程
(6)附屬工程 (園林綠化、市政、景觀等)
2、技術要求: 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
3、負責施工單位對甲方的結算工作,不負責與紀檢委的結算工作。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文件(安裝工程圖紙按比例出圖);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jīng)濟鑒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lián)系和協(xié)調。
3、配合進行現(xiàn)場勘察。
4、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咨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jù)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xiàn)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咨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范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lián)系、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7、不得收取各施工單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禮金。
四、合同實施期限:
乙方負責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現(xiàn)場跟蹤咨詢業(yè)務。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 2 ‰(不含稅)計取咨詢服務費,乙方負責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現(xiàn)場跟蹤咨詢業(yè)務。 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順延,增加2萬元/月(不含稅)的咨詢服務費。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萬元的咨詢服務費,余款于__年__月__日前結清。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jié)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結算對一并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合同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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