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游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提供勞務類合同,其標的是為勞務,這種勞務體現(xiàn)為受托人替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下文是國內旅游委托合同范本,歡迎參考。
篇一:國內旅游委托合同
甲方(團體,委托方): (《參團成員名單》詳見附件一) 乙方(受托方):廣州廣之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委托乙方組織國內旅游活動,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行服務質量,經(jīng)雙方友好協(xié)商,同意按照以下合同條款執(zhí)行:
第一條 委托旅行服務項目及標準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受托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其質量標準向甲方作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并獲得了甲方的同意確認,詳見《旅游服務項目及標準》(附件二)。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本合同約定。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甲方保證旅行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
3.行程概況:
1)旅行日期:20 年 月 日出發(fā), 月 日返回,共 天 晚。
2)線路名稱:
3)住宿標準:全程入住 酒店,房型: ,每晚房數(shù):
4)交通標準:
5)用餐標準:全程共 正 早。早餐為 ,早餐餐標按¥ /人/餐,正餐餐標按¥ /人/餐。
6)全陪服務:全程安排一名乙方全陪服務!净 全程不安排全陪服務】
7)旅行意外險:甲方□委托/□不委托 乙方代為“個人旅游意外險”購買,險種: ,保險金額:人民幣 元/人,保險金額:詳見保險憑證。保險單位: 。
【或 乙方贈送出團期間每人一份最高保額人民幣 萬元,險種: (限70周歲以下成人)】
8)責任險最高保額:人民幣80萬元/人。
4.行程安排:具體的行程安排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旅行費用(團費)
1.團費(具體團費報價明細參照附件)
1)費用包括:乙方代訂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代為安排旅行觀光汽車、住宿,餐食、包價項目景點(區(qū))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等。
2)費用不包括:單間差費用,本條1點未列項的費用。
3)旅行社贈送項目:
4)相關費用提示:
3.旅行費用支付方式:【說明:該部分應由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磋商后,對旅行費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及比例清
晰列明。支付方式盡量以銀行轉賬、支票、公務卡為主。】行程中若發(fā)生團費變化情況的,雙方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行程結束之后由乙方填報《團費確認函》或《退減團費確認函》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函件后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并簽字蓋章回轉。
4、乙方指定的銀行賬號:
收款人全稱 :廣州廣之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賬號 :640557755489
開 戶 銀 行:中國銀行廣州遠景路支行
5、乙方的旅行服務質量受旅行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督,并已按相關規(guī)定足額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如因乙方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可按照本合同第八條處理,但甲方不能因接待服務質量拒付或延期支付團費。否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逾期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如約支付全部團款位置。
6、乙方在收齊全部團費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等額的旅行發(fā)票。
第三條 行程變更或取消處理辦法
1、甲方解除本委托合同的,以辦理退團手續(xù)日至出發(fā)前的天數(shù)為依據(jù)并按一下標準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業(yè)務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代訂飛機/車/船票等交通工具的費用、酒店住房費用、行程餐食、景點門票、旅行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fā)生的實際費用,及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等):
出發(fā)前7(按出發(fā)日減去辦理退團手續(xù)日之差計算,下同)天及以上的,扣除乙方已向供應商支付的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6-4天,按應交費用的20%支付業(yè)務損失費及違約金;
出發(fā)前3天至出發(fā)前1天,按應交費用的50%支付業(yè)務損失費及違約金;
出發(fā)當天,按應交費用的80%支付業(yè)務損失費及違約金。
若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yè)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乙方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行費用總額。
2、乙方因自身原因取消團隊行程時,應如實向甲方說明原因,并盡早與甲方協(xié)商另行安排出游,或100%退還旅客已交費用,承擔全部的業(yè)務損失費,并根據(jù)乙方通知日至出發(fā)前的天數(shù),按下列比例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7天(按出發(fā)日減去甲方退團日或乙方通知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按已交費用的2%;
出發(fā)前6-4天,按已交費用的5%;
出發(fā)前3天至出發(fā)前1天,按已交費用的10%;
出發(fā)當天,按已交費用的15%。
3、發(fā)生戰(zhàn)爭、地震、洪水、水災、火災、暴風雪、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依據(jù)《廣東省突發(fā)氣象預警信號發(fā)布規(guī)定》氣象臺發(fā)布“黃色”及以上臺風或雷雨大風信號或者橙色及以上暴雨信號等惡劣災害性天氣,可變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件詳情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出發(fā)前發(fā)生不可抗力的,雙方可協(xié)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jīng)Q定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及時辦理有關交通票務、訂房等退訂手續(xù)。
第四條 有關責任
1.甲方有責任聽從導游(或領隊)安排和指揮,遵守有關法律規(guī)定,尊重旅行目的地的風土人情和民俗習慣。如甲方的言行嚴重干擾旅行團隊正常運作,或不聽從導游安排和指揮,乙方有權取消其隨團自個,并由甲方承擔已發(fā)生的費用和損失。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如違反法律法規(guī)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等)、自由活動時間的個人行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自行承擔,但乙方應給與積極協(xié)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繼續(xù)形成的,乙方應作妥善安排,所交團費扣除已發(fā)生費用和損失后,按多退少補處理。
2.行程中,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丟失、被盜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財產被盜、搶,游覽景點或乘坐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等情形的,如乙方無過錯,則不負賠償責任,但應給與甲方必要的協(xié)助。甲乙雙方均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應就自身行為導致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3.行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時,甲方不得以旅行服務質量問題等任務里有,拒絕登機(車、船)、或采取違反國家與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行徑強迫乙方接收其提出的要求,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因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或交通堵塞、或原定景點臨時暫停或可能即將有暴雨、冰雪、大霧、風沙、臺風、巨浪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旅游合同不能按約定履行的,不視為乙方違約,因此引致行程中未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的,乙方可予退還。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能乘坐預定公共交通工具(即誤機、誤車或誤船)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并支付直接損失20%的違約金。
5.乙方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行景點、減少服務項目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在旅行目的地繼續(xù)完成約定旅行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
6.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財務安全需要、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務安全的項目和需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必要措施。
7.乙方應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損毀甲方證件、票據(jù),或有關代辦手續(xù)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xié)助甲方
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因此而增加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8.行程中,當發(fā)生不可抗力的、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或者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禮儀活動,飛機、火車、輪船等晚點等),乙方不得不調整或者變更旅行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時,應當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說明;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再事前說明的,應當在事后作出說明。雙方應積極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費用由雙方合理分擔。
9.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約定之外的項目(包括經(jīng)典、購物點、風味小吃、收費娛樂項目等)。行程中的購物攤點和商店,如果不是乙方和導游專門安排,乙方和導游也不要求旅行者必須前往購物的,不屬于乙方安排的購物活動。甲方自行參加本合同約定之外的項目,因此所產生的責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10.旅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糾紛,應當友好協(xié)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應以服務質量等任何理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收其提出的要求。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責任甲方自行承擔。
11.行程中,因賓館、飯店等因素導致乙方不能提供與本合同約定標準完全相同的住宿、餐飲服務項目時,甲方愿意接受不低于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其他服務項目替代。
12.甲方在行程中自行脫團的,由其自行承擔相應后果,乙方無需退還旅行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成員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4.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成員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甲方成員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5.本合同為委托合同,乙方僅在接收委托的范圍內承擔過錯責任。
第五條 關于選擇旅行服務項目的特別約定:
基于甲方自身的選擇,若行程中有個別或部分的服務供方由甲方特別指定的,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委托代為訂購相關服務。但因上述甲方特別要求的酒店、餐廳、景點等出現(xiàn)服務質量未能達到約定標準、服務存在瑕疵、所提供服務未能對甲方盡到人身和財產安保義務等問題的,甲方應向該第三方追索,乙方無需承擔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甲方簽約代表和隨團指定人員為甲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在團隊出發(fā)前或行程中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參團人員、行程安排、接待標準等事項的變更)與乙方進行洽商、處理,并有權就變更的內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經(jīng)其與乙方的簽約代表或隨團指定人員確認、經(jīng)雙方簽字后生效,以作為合同的附件內容。
1)甲方簽約代表:姓名:_______,電話:__________,聯(lián)系地址:_______,郵編:_________;簽字樣式:_____________;
甲方隨團指定人員:姓名: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簽字樣式:________。
2)乙方隨團指定人員:指由乙方委派并全程陪同的導游,其姓名、聯(lián)系電話由乙方在出發(fā)前通知甲方。
2.本合同的附件內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合同發(fā)生爭議的,可由雙方平等協(xié)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檢所、消費者委員會等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質檢部電話:86338888;所在地(廣州市)旅游質檢所電話:86666666;廣東省旅游服務熱線:12301.
第八條 其他
1.甲方簽約代表有權代表甲方參團成員與乙方簽約,并在簽約后___天內將甲方的《參團成員名單》提交給乙方。乙方有權根據(jù)甲方相關情況等選擇是否接受甲方報名參團。簽約后甲方參團人員需要更換的,應在出發(fā)日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jù)更換后人選的相關情況決定是否接受其參團,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乙方不予受理。同時,甲方業(yè)務經(jīng)辦人員應負責將已簽訂的合同、行程表(含安全告知、提示等)等相關信息傳遞至每一位參團成員。
2.甲方應當確保參團人員自身無傳染性疾病且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行團旅行,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成員的健康狀況告知乙方。旅行行程中若因自身年齡或健康原因導致的意外情況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和風險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若甲方隱瞞實情,乙方發(fā)現(xiàn)其中之參團成員不適宜出團的則有權阻止,并按合同第三條第1款之甲方退團的約定處理。
若甲方參團人員懷孕的,乙方有權根據(jù)甲方相關情況等選擇是否接受甲方報名參團。若甲方參團人員在報名后懷孕的,應盡早告知乙方終止出團,所交費用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的預定處理。另外,因乙方接待條件有限,本旅行產品僅適合80周歲以下的認識參加,若超過80周歲以上的建議參加適合“銀發(fā)族”的特定團隊。若旅行途中因自身年齡或身體健康原因引發(fā)問題,由甲方及該成員及家屬自行承擔一切責任,與乙方無關。
3.甲方確認在本合同及附件中所留電話已開通并持續(xù)運行良好,以作為甲方與乙方聯(lián)系的唯一方式,若因甲方電話問題導致乙方未能通知甲方相關事宜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4.甲方是否需要乙方上門或到甲方指定地點接團:(在選擇的一項中打勾)
(1)□否;
(2)□是,需到該地點接團: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___路_____號。
若甲方需要乙方上門接團或者到甲方指定地點接團的,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詳盡、清晰、明了的地圖等接團地點資料。如因甲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接團地圖等接團地點資料不夠詳盡、清晰、明了或者引起乙方導游和司機誤解而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到達接團地點,乙方不承擔責任,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負。
5.甲方同意,行程線路的航班(車次)以航空公司、車站確認的最終航班、車次時間為準。乙方委托旅游目的地具有相應資質的組團社承接本旅行團在當?shù)氐慕哟龢I(yè)務,地接社的相關信息以及組團社的領隊姓名和電話,在出團說明會或出團前(集合地)告知。
6.監(jiān)獄旅行途中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意料之外的情況,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在保證行程景點游覽的前提下,對景點的游覽順序作合理的調整。
7.參加打獵、滑水、滑冰、滑草、漂流、蹦極、跳傘、滑翔、乘熱氣球、騎馬、賽車、潛水、攀巖、快艇等屬于高風險性游樂項目的,敬請甲方(特別是老年人)務必在參加前充分了解項目的安全須知并確保身體狀況能適應此類活動;如甲方不具備較好的身體條件及技能,建議不參加此類活動。甲方參加此類活動應當購買相應的個人意外保險,否則不應參加上述高風險項目。如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甲方意外傷害,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參團成員名單》、《行程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且雙方應在本委托旅行項目出發(fā)前的天內簽訂,若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未能在前述時限內簽字及蓋章的,本合同乙方均有權接觸合同且雙方互勉責任。
10.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廣州廣之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地址: 地址:廣州市機場西樂嘉路1號
簽約代表(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國內旅游委托合同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均為合法的旅行社,且依法從事旅游業(yè)務,具有良好的企業(yè)形象及合作基礎,為拓展旅游事業(yè),為旅游者提供高效、優(yōu)質的旅游服務,共同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jīng)濟效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優(yōu)勢互補,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精神,就旅游項目合作事宜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特達成以下協(xié)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信守執(zhí)行。
一、旅游片區(qū)或旅游線路及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合作的旅游片區(qū)或旅游線路為:
2、甲方同意乙方作為上述旅游片區(qū)或旅游線路的接待旅行社,乙方應當嚴格按照甲方的條件、要求,熱情接待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隊或旅游者,并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規(guī)定和規(guī)范,切實完成地接社的相關工作。
3、甲、乙雙方業(yè)務合作過程中,可以根據(jù)對方送達的書面文件或傳真、郵件的'內容作為相對方合作邀約或承諾的有效依據(jù),并將相關文件資料或傳真、郵件等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團隊流程及團隊服務質量,有權對乙方提
供的各種旅游接待服務進行評定,以便甲、乙雙方共同改進服務接待質量,甲方對于乙方不符合旅游行業(yè)規(guī)定的行為以及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或責成乙方整改直至符合規(guī)范要求;如在甲方提出異議或整改意見后,乙方仍然繼續(xù)違規(guī)操作,甲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或過錯責任。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遭受經(jīng)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對旅游者的經(jīng)濟賠償、旅游行政管理機關對甲方的經(jīng)濟處罰等),則由乙方全額承擔賠償責任。如因甲方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旅游者超標準承諾等)引發(fā)旅游者投訴、索賠的,由此產生的經(jīng)濟損失則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權利及義務
1、嚴格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團隊操作,切實保證旅游接待服務質量。
2、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接待計劃,負責對甲方旅游者的接待服務工作,保證接待服務工作的安全、周到、優(yōu)質、高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隊時,應當嚴格按照甲方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送達的團隊接待計劃確認的內容執(zhí)行,不能擅自降低接待服務標準,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安排。乙方指派的導游人員應當持有國家旅游局頒發(fā)的《導游證》,導游人員應當佩帶導游胸卡上崗服務。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待要求和人員數(shù)額安排相應座位的接待車輛,用車為空調旅游車(特殊情況按該團計劃執(zhí)行),乙方安排的旅游運輸車輛應當車況良好,車內干凈整潔,駕駛員服務應當規(guī)范、周到。
5、乙方應當安排旅游者在旅游定點餐廳用餐,團隊用餐標準按甲、乙雙方確認的標準執(zhí)行。
6、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隊或旅游者如發(fā)生傷亡事故或其它意外情況,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主動解決。不得逃避、推諉責任。
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務質量引發(fā)旅游者投訴,或出現(xiàn)不符合《旅行社條例》或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規(guī)定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jīng)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或由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導游人員及地接社不得強迫旅游者購物,不得誘導旅游者涉足黃、賭、毒場所,不得強迫旅游者參加自費項目。
3、如果甲方旅游者在地接旅游過程中受到傷害,即使不屬乙方責任,乙方也應當盡到人道主義救扶義務并協(xié)助相關單位及時處理。
4、如果乙方在旅游接待過程中的服務質量未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或造成甲方旅游者投訴,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根據(jù)《旅行社條例》及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執(zhí)行標準》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甲方有權根據(jù)其遭受的實際損失及旅游者投訴等情況,酌情向乙方追加賠償金額。
5、因甲方失誤或過錯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失誤或過錯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
不屬于以上兩種情況而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五、結算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付款方式依照當期旅游團隊及實際操作等情況,由
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書面確認。
原則上在乙方出團或出票前 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百分之 ( %)的旅游費用;當期旅游行程結束后3日內且無投訴時,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六、真實性的特別聲明
甲、乙雙方均應保證本合同披露的及單項旅游項目接洽過程中提供的各種文件、資料及信息情況均合法、有效、準確、無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結尾落款處提供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郵箱及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資料均作為甲、乙雙方聯(lián)系、通知對方的有效依據(jù)。只要按照其中任何一種方式通知到對方并經(jīng)查證如實的,就應當認定責任方履行了通知或告知對方的義務。如甲、乙雙方相關信息資料或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化,應當立即通知對方。否則,應當由過錯方或提供虛假信息資料的一方無條件承擔全部責任。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無異議,自動順延。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
補充協(xié)議及甲、乙雙方確認的有關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聯(lián)系人): 委托代理人(聯(lián)系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箱: 郵箱:
網(wǎng)址: 網(wǎng)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甲、乙雙方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
《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公司簡介》、《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單》等證照及文件資料。
【國內旅游委托合同】相關文章:
國慶國內旅游推薦07-05
暑期國內旅游攻略06-29
國內旅游景點春季12-07
冬季國內旅游好去處06-06
6月國內旅游推薦06-06
春節(jié)國內旅游去哪里12-02
國內旅游要注意哪些10-24
五一國內旅游推薦11-24
五一假期國內旅游推薦11-23
2017春節(jié)國內旅游攻略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