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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委托服務合同

時間:2023-03-13 17:27:16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委托服務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一案的`審代理人。

  第二條代理權限

  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ㄒ唬┮曳綉斪裱\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ǘ┮曳綉敻鶕梢(guī)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托事務;

  (三)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了解委托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2

  某某某(以下簡稱甲方)委托某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委托事項為: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于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zhí)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并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fā)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后確定采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于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托,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采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百分之)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于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元整(¥),此費用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乙方:某某某律師事務所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風險告知書

  致委托人:

  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稱“我們”)在與您/您單位(以下稱“委托人”)簽訂法律服務合同之時,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提高對律師服務的認識,根據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向您遞交此訴訟風險告知書。

  我們已經詳細解釋了風險告知書中的相關內容,委托人已充分了解風險告知書內容,愿意委托律師辦理相關法律事務,并愿承擔下列風險:

  一、訴訟/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

  訴訟/仲裁請求不完全、不恰當,可能會導致未請求的部分視為棄權而得不到審理或因不恰當請求而讓您的全部或部分請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們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和陳述的事實,根據案情會代為提出權利主張,故前述資料以及事實務必真實可靠。

  我們不接受虛假的資料和事實,也不會因委托人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虛假的資料和事實,由此產生的風險和責任,均由委托人承擔。

  律師對某一行為、事實、法律關系性質的個人判斷并非對案件結果的保證或承諾,同時該個人判斷并不一定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權機構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師不能保證相關部門一定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由此可能導致會見不能或調查取證不能的不利結果。此外,律師辦案的進程可能受到偵查、檢察、審判、仲裁等機構及相關當事方的制約。

  二、費用的風險

  您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公告、勘驗、鑒定、郵寄、復印等,均需向相關單位繳納費用;若您費用不繳、遲繳,有可能產生您的權利主張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您所繳納的'律師費,均按照收費標準收取或是我們與您協商確定,無論案件結果如何,已繳納律師費不予退還。

  三、證據的風險

  您的任何權利主張,均需提供相關的證據證實;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您可能面臨主張得不到支持甚至敗訴的后果。您的所有證據,均應在法院/仲裁機關出具的《舉證通知書》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內出具。超過舉證期限提供的,您可能面臨證據不被采納、不被認定的風險。

  您所提供的證據必須是原始的,一般情況下復印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提供證人證言的,一般情況下證人須親自出庭作證,否則可能會導致證人證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我們可以根據您的要求,申請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調查收集證據,但是否受理以及相關單位調查的結果,我們不做任何保證。

  四、判決結果的風險

  我們承諾會盡心盡責地履行代理人職責,積極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但基于律師法的規(guī)定及眾多不確定的其他因素,我們不能承諾或保證案件結果。

  五、執(zhí)行的風險

  被執(zhí)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達,可能會使案件審理時間拖長,可能導致沒有財產可供執(zhí)行的后果;同樣,如果被執(zhí)行人沒有財產或無足夠執(zhí)行的財產,也將導致無財產執(zhí)行或不足執(zhí)行的風險。

  六、律師拒絕服務的風險

  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委托合同約定的職責,不得無故拒絕代理或辯護。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犯罪活動的;

  (二)委托人堅持追求律師認為無法實現的或不合理的目標的;

  (三)委托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具有客觀真實性、關聯性與合法性,或經司法機關審查認為存在偽證嫌疑的;

  (四)其他合法的緣由。

  最后,律師事務所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與支持,我們將依法盡心盡責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期間、時效以及與委托人約定的時間,辦理委托事項,并保守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業(yè)秘密和隱私。

  承辦律師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項,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風險告知書中所提示的全部內容。

  委托人簽字確認:

  年月日

  授權委托書

  (自然人民事委托代理人適用)

  委托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受委托人:律師電話:

  工作單位:

  所在地址:

  現委托律師在我與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為以下第()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除了一般代理外,還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申請執(zhí)行,代為領取執(zhí)行款項。

  委托人:

  年月日

  出庭函

  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糾紛

  一案,委托本所律師

  作為其代理人。

  特此函告

  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聘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二、法律事務工作范圍:

  1、甲方為乙方的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____

  乙方電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4

  近日,消費者閆女士到方莊工商所投訴,閆女士與某家政公司簽定雇用一名保姆協議,公司保姆在消費者家中工作半天后離開再無消息。之后消費者找到簽約家政公司要求退還所交服務費600元,公司拒絕退還,不退理由是保姆離開是因為你們不想用她,是你們給氣走的。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消費者申訴到方莊工商所。工作人員分別與家政公司、消費者進行調解,最后經過調解退還消費者信息服務費540元,雙方均表示滿意。

  評析:

  近幾年,家政服務公司與消費者之間投訴量有上升趨勢,主要是部分公司在招聘人員匱乏的情況下,從社會上找來打工人員不經過正規(guī)培訓直接上崗,家政服務公司不按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的現象時有發(fā)生。消費者在找尋保姆之前應當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標準,明確與家政公司以及保姆之間的法律關系。 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義與雇主簽訂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務,兩者之間是承攬合同關系,如果由于家政服務人員的責任而給雇主帶來損失,應由家政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保姆與雇主之間并不直接建立法律關系。本案既是這種情況,家政公司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合格的.保姆服務,不能因保姆個人原因而回避自身的責任。最終通過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通過調解的方式達成的方案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現實情況,較好處理了市場交易矛盾。

  但是如果消費者是通過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紹聘請的保姆,雇主和保姆之間是雇傭民事關系,保姆提供家政服務的方式受雇主的指揮與分配,在飲食起居等方面也會受到雇主一定程度的管理,雙方具有人身依附關系,當出現糾紛時,就只能向保姆個人主張權利解決矛盾。

  因此,無論是通過哪種方式找的家政服務,一定要有簽合同的意識,具體的服務主體、服務內容、工資數額、福利待遇、責任承擔方式等都要形成文字性的東西?醇艺⻊展臼欠窬邆浜戏ǖ慕洜I資格,服務人員是否具備健康證、工作證等,不要選擇在小區(qū)貼廣告或流動的"野家政"。這樣在解決糾紛時就能明確責任主體,合法有效地處理矛盾。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zhí)業(yè)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yè)務收費辦法》的規(guī)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托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zhí)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zhí)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zhí)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zhí)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交納并由乙方按照規(guī)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fā)生額向乙方另行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xù)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認。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6

  委托人(甲方):

  地 址:電話:

  受托人(乙方):

  地 址:電話:

  乙方開戶銀行及帳號:浙江南潯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就下列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

  于20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處理下列在( )中的法律事務(以下簡稱“本事務”):

 。1)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第 審

  訴訟 / 仲裁代理。如:委托一審的,不包含執(zhí)行委托和上訴委托;委托二審的,不包括執(zhí)行和再審。

 。2)甲方與 案的訴前調查。

 。3)甲方與 已生效判決/裁決的申請執(zhí)行代理。

 。4)甲方與 之糾紛的非訴訟調解。

 。5)關于 事件/項目的咨詢 /談判 /出具法律意見書 /起草或審查合同。

  二.委托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為下列第()項范圍(具體以委托書為準):

 。1)一般代理(訴訟/仲裁),僅為程序代理,無實體處分權。

 。2)可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的特別授權訴訟/仲裁代理。

  三.承辦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本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它律師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事務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審計、鑒定、評估、論證、公證等)都可轉委托適當的專門機構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xù)或暫時不能承辦本事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重新安排律師接替或者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完成合同義務;如果甲方書面提出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律師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

 。1)計件收費方式,本事務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整。小寫¥元.如果提起反訴或者遭致反訴,按照反訴標的計算新增律師費。

 。2)分階段/績效/目標收費方式:,在沒有按照約定方式和期限支付律師費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律師費的支付與結算:

  律師費僅僅是指支付給乙方即律所的經營性收入。本合同第四條所約定的律師費,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計件收費方式的,于本合同簽訂之當日一次性付清,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2)計件收費方式的,于本合同簽訂之當日首付人民幣¥元,余款于 之前付清,任何一期未付清的,本合同不生效。

  六、其它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條的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評估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七、其它費用的支付與結算

  本合同第五條第(1)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理直接費用部分,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預付人民幣¥ 元,乙方完成受托事務或此預付款用盡后憑票據按實報銷。

 。2)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乙方包干使用。

  (3)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支間接費用部分,實際發(fā)生時由律師通知甲方后甲方直接支付,或在緊急情況下由乙方以上列代理直接費用墊支后甲方立即(在五日內)按實單獨結算。

  八、發(fā)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師費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fā)票;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或者(3)種辦法支付的向甲方報銷相關費用時,應當提供相關票據憑證或者正式稅務發(fā)票。

  九、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合法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只能按照甲方的授權行事,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律師無權要求在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客戶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另行指派律師接替的,應及時告知甲方。

  (7)乙方和律師對因案件代理關系而獲取的甲方隱私和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十、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提供虛假證據,不得虛假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的資料、真實性的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住址、聯系方式等,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如期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的規(guī)定相沖突。甲方的訴訟目的和訴訟要求,應當合法、合情、合理。

  十一、證據和財物

 。1)乙方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不收取或者代為保管證據原件;因庭審需要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由甲方親自提交法庭或者法官,證據原件的所有權屬于甲方,本事務完成后甲方要求返還的,除依法應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由其歸卷的外,可由甲方申請取回。重要證據材料的原件或原物,甲方不愿交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收取歸卷的,須在提供證據時,向法庭或者仲裁機構說明情況和原因,并經其許可案件審理結束后申請取回。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zhí)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財物,所有權屬于甲方,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于甲方。

  十二、保管和留置

  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第十條所述的證據和財物,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甲方委托乙方代為保管,本條內容即視為保管合同內容,雙方保管合同關系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生為條件而生效;保管期限不超過30天。

 。1)甲方未要求歸還證據原件、原物的(除司法機關必須留存歸檔的外);

 。2)乙方通知移交財物,甲方拒絕接受或者未予響應的;或者雖予響應但一直未來領取的;或者因甲方變更聯系方式等,未通知乙方致使無法移交或不便移交的;乙方代為保管證據或財物期間,認為必要時可自行決定將該證據或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所產生的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保管期限屆滿(自乙方書面明示可移交之日起計)后,乙方對所保管的證據和財物可作任意處分而不再負任何責任。但所保管的財物是人民幣現款的,應在甲方于任何時候主張權利時,歸還本金余額,不計利息。乙方因保管(含提存)所產生的各種合理費用,甲方未予清償的,乙方有權對所保管的財物進行留置處理;也可直接以所保管財物中的現款抵付。

  十三、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十四、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fā)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xù)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五、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如上訴、再審等。

  十六、完成受托事務

  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zhí)行代理的:

 。1)本案本審次送達判決/裁決書、調解書或撤消訴訟、駁回起訴、不予起訴、撤銷案件、執(zhí)行中止或終止裁定書;如一審委托不包括執(zhí)行和上訴代理。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解除委托關系;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行為或者達到委托目的或者完成了法律文書制作;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消滅或終止或者其他客觀原因而不能;

 。4)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消委托、解除委托;

  十七、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

  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已經收取的律師費一律不予退還。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逾期超過二十天的或者其他費用支付逾期超過三十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有違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的規(guī)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若乙方在受托處理本事務過程中發(fā)現甲方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證據或者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務的能力之情形,有權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5)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約定以計件方式收費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以計時方式收費的,按解除時的實際工作小時結算律師費;以分階段/績效/目標/風險方式收費的,按實際所處的階段或績效或者目標或者風險結算律師費。

  十八、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乙方律師費或經乙方書面提示而超過30天未給予律師報銷其它費用(約定包干使用的除外)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另行支付延遲支付違約金給予乙方。

  (2)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zhí)業(yè)或其它過錯(限于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九、訴訟風險提示告知和委托人(當事人)對證據真實性以及非虛假訴訟的承諾

  乙方和乙方律師已經在簽訂本合同前將委托的法律事務的訴訟風險已經充分告知了甲方。乙方和律師根據甲方陳述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受托事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乙方和律師提交的取保候審申請書、提供的有關法律意見或者發(fā)表的辯護意見,均不可理解為公安、司法機關就一定能給予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審、從輕處罰或者適用緩刑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免于處罰或者無罪等有利的結果。

  甲方即委托人(當事人)對所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并承諾對進行虛假訴訟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二十、免責

  因委托人(甲方)未按期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或提供虛假證據進行虛假訴訟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受托人乙方及乙方律師免責。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xù)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二十一、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二十二、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快件、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QQ、微信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較為合適的送達方式。

  二十三、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就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發(fā)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南潯司法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南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四、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二十五、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并由甲方實際支付了約定的律師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任何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十六、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七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定之日起至本事務完成止。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受托人: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簽署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7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一案或事務,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承辦本案或事務,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將本案或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其他專業(yè)人員、行政輔助人員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及其他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審計、鑒定、公證、查詢工商檔案等)可以轉委托適當的專門或中介機構完成。乙方及承辦律師應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出庭應訴,承辦律師因特殊情況或開庭時間重合而導致不能出庭的,乙方應指派其他律師出庭。

  第二條、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證據線索。如甲方弄虛作假或堅持違法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仍應按第四條規(guī)定支付律師費用;如甲方單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托,仍應按第四條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及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處理事務、提供服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第四條、按照《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等行業(yè)收費的`規(guī)定,并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約定為:_______________ 。

  注: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辉碇俨,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上述代理費不包括辦案費用;辦案費用由甲方予以實報實銷,甲方預交_______________元或者雙方約定包干_______________元;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調查費以及其他可能發(fā)生的費用;代理費和辦案包干費用一經收取,除有特別約定外不予退還;

  甲方支付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按規(guī)定統(tǒng)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國家法律規(guī)定和乙方明文規(guī)定,乙方的律師及工作人員無權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費用。

  地址:南京市龍蟠中路216號金城大廈8樓

  郵編:210002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取費用的指定賬戶:

  開戶行:招商銀行南京分行龍蟠中路支行

  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

  雙方沒有約定收費條款或約定不明確,無法確定收費金額的,律師費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執(zhí)行。甲方違反律師費支付條款的,經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應付律師費的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務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審理結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本協議中如特別約定律師費包括仲裁、一審、二審多個程序律師費的,有效期限至二審判決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務:訴前和解;訴訟或仲裁中甲方調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為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慣例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的;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務繼續(xù)由乙方律師承辦的,視為繼續(xù)委托代理,雙方沒有其他約定的,律師費用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標準執(zhí)行。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和乙方蓋章后生效,對本合同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第七條、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8

  委托人(甲方):

  地址: 電話:

  受托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就下列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范圍:甲方委托乙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 糾紛一案

  2、委托權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為下列第( )項范圍:

  (1)一般訴訟/仲裁代理。

  (2)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為參加訴訟,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并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等權限;

  (3)代為參加執(zhí)行、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為執(zhí)行和解、代收取執(zhí)行款項并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等權限。

  3、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 律師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本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它律師協助完成;

  (3)若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xù)或暫時不能承辦本事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律師費: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為:先預收 元,剩余的代理費數額按照判決數額的 ﹪收取(不含預收律師費)。

  5、其它費用:雙方約定:市內交通、文印費用按 元包干使用(異地交通、住宿、通訊、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另按實際支出結算)。

  6、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

  (5)律師無權在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

  7、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等規(guī)定相沖突。

  8、證據和財物:

  (1)由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所有權屬于甲方,除已依法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已由其歸卷的外,可由律師歸還甲方。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zhí)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財物,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甲方。甲方拒絕接收、或因無法通知乙方而未移交的,甲方可予代保管或提存(保管期間的費用及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再要求移交的,不計利息及意外損失。

  9、完成受托事務: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zhí)行代理的:

  (1)本案本審次送達判決/裁決書、調解書或撤銷訴訟、駁回起訴、執(zhí)行終止裁定書;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行為;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

  (4)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

  10、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五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的規(guī)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受托處理本事務過程中發(fā)現甲方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務的能力之情形,有權中(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甲方應當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11、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師費及其它費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另行支付滯納金給予乙方。

  (2)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zhí)業(yè)或其它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3)簽訂本合同后,在甲方未著手辦理委托事務之前,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約定金額的50%計收違約金;甲方已著手辦理的,應當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12、不保證:乙方和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受托事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13、其他約定:

  1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9

 。 ) 第 號

  受委托人: 進賢縣羅溪鎮(zhèn)法律服務所 (以下稱“甲方”)。

  委托人:姓名 ,性別,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

  1、委托事務及權限: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 (聯系電話: ,工作證編號: )、 (聯系電話: ,工作證編號: )為乙方 就(與) 法律事務(以下又稱“案件”)提供:一審 二審 偵查 審查起訴 申訴 (再)審 執(zhí)行 仲裁 勞動仲裁 非訴訟階段法律服務。

  代理權限為(詳見《授權委托書》):一般代理 特別代理。

  2、代理費及其他費用:

 。1)雙方商定按下列方式計算代理費并于本協議簽訂時支付: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計件收費 計時收費 分期付款 風險代理

 。2) 代理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整。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足額及時向甲方支付代理費的,法律工作者有權拒絕辦理合同項下案件(風險代理除外)。

 。3)①若選擇計時收費方式的計費標準為每小時人民幣(大寫) 元,最小計時單位為一小時,完成本事務約需用小時,預收法律工作者費用(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整。結案后憑計時清單與乙方結算,多退少補。

 、谌暨x擇分期付款方式,約定代理費(大寫) 萬 仟佰 拾元整,協議簽訂時支付(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整(首次付款不低于總額的30%),余款 在 付清。

 、埏L險代理,按照案件標的額的百分之 計算并于結案后一次性支付。

 、芊晒ぷ髡咴谵k理案件中所發(fā)生的以下實支費用(以下稱辦案費)由乙方另外承擔,包括但不限于:通訊費、文件快遞費、辦理案件材料復印費、辦理案件所需檔案查詢費、調查費、交通差旅費、案件所需的訴訟費用、公告送達費用等等。

  ⑤ 辦案費的支付:雙方一致約定辦案費用(訴訟費及保全費、案件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公告費及應繳金額超過 元的項目除外,由乙方自行支付)采取以下方式支付。包干制。 據實報銷制。

  合同簽訂3日內甲方先行支付 元作為預交辦案費用,其他實際支出項目費用由甲方根據辦案需要自預交辦案費用中支出,待案件結案時憑合法票據結算,多退少補。

  3、以下視為結案即甲方已經完成乙方委托的法律事務并以先到為準:

 、旁V訟案件:

  ①受訴法院作出并已送達判決書、調解書或撤銷訴訟、撤銷案件、駁回起訴、準予原告撤訴或被法院視為撤訴裁定、執(zhí)行終止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或甲方已經領取債權憑證或已經實際獲得相關訴訟利益的;

 、谠婊蛏暾埲朔艞壠鹪V或放棄申請或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垡曳浇獬緟f議或撤銷本次委托;

 、品窃V訟案件:

  ①非訴訟案件的處理部門已經作出終結裁決或者結論性意見或者申請方撤回處理申請或被視為撤回申請的;

  ②相對方完成了滿足乙方要求的行為;

 、垡曳较驅Ψ阶鞒隽诵碌囊s或承諾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

 、苷{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

  ⑤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甲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抟曳浇獬緟f議或撤銷本次委托;

 、郀幾h雙方自行和解或被第三方居中調解并達成協議或利益方放棄爭議利益的;

  ⑧委托事項涉及乙方的期待利益已為乙方或其指定方實際受領或享有;

  4、甲方和法律工作者的義務:

 、抛袷胤晒ぷ髡呗殬I(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萍皶r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⑶不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茸兏撓敌畔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晌唇浺曳酵獠坏眯孤兑曳轿惺聞障嚓P信息。

  5、乙方的義務:

 、排c甲方和法律工作者誠實合作,向法律工作者如實、全面、及時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

 、迫缗c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法律工作者;

 、侨缱兏撓敌畔敿皶r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劝凑占s定支付法律工作者費和其他費用;

  ⑸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向甲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法律工作者職業(yè)道德、執(zhí)業(yè)紀律的規(guī)定。

  6、協議的解除:

  ⑴經書面通知,乙方可以書面通知解除本協議。一旦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

 、迫绻曳轿窗凑毡緟f議約定預付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⑶如果乙方違法本協議第5條第五項約定的,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

 、缺緟f議因上述情況解除,乙方承諾仍繼續(x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法律工作者費和實際發(fā)生的其他費用。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10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帳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于 年 月 日訂立。

  一、法律服務范圍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下列在〔 〕中標有√符號項目的法律事務(以下簡稱“本法律事務”)提供服務。

 。1)刑事訴訟案件。偵查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 〕,一審〔 〕,二審〔 〕,再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二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申請執(zhí)行〔 〕。

  (2)民事訴訟案件。一審〔√〕,二審〔 〕,申請再審〔 〕,申請抗訴〔 〕,申請執(zhí)行〔 〕。

 。3)行政訴訟案件。聽證〔 〕,申請復議〔 〕,一審〔 〕,二審〔 〕,再審〔 〕,申請國家賠償〔 〕,申請執(zhí)行〔 〕。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請執(zhí)行,或者申請撤消仲裁/不予執(zhí)行〔 〕。

  (5)非訴訟法律事務委托代理〔 〕。

  2、刑事訴訟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幫助/擔任辯護人。

  3、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訴訟/仲裁代理人。

  4、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就 事宜/項目提供見證/咨詢/法律服務。

  二、委托權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權限為(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處分被代理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

  〔〕2、特別授權(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處分被代理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以下為選擇項)代理人有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接受法律文書送達,〔〕申請調查取證和證據保全、財產保全〔〕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

  〔 〕3、非訴法律事務委托權限: 。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且委托權限與本條約定不同的,委托權限依授權委托書為準。

  三、律師

  乙方指派 律師、 律師、 律師,律師為本法律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xù)或暫時不能承辦本法律事務的,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

  四、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依法維護甲方權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不得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書。

  5、乙方及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及律師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及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征得甲方及其近親屬同意后,可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新聞媒體等相關部門披露所涉及秘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的規(guī)定相沖突。否則,乙方律師有權拒絕其要求。

  六、律師費及其支付(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1、〔〕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件方式收取律師費,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 。

  律師費支付方式:

  〔〕由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即 日內一次性支付。

  〔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

  2、〔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每小時人民幣 ,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一小時。律師完成本法律事務所需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具《律師用時確認單》。

  律師費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預付 。乙方律師根據服務時間,以《律師費用清單》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及余額,并可通知甲方及時補充預付律師費及金額。乙方完成本項法律事務或本合同解除時,雙方結算律師費,多還少補。

  3、〔 〕雙方經協商后確定,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風險代理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具體約定為: 。

  七、其他費用

  律師在辦理本項法律事務中所發(fā)生的以下其他費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

  1、代理活動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差旅費等);

  2、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等)。

  八、利益沖突

  乙方及律師應當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fā)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選擇繼續(xù)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變更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九、委托事務的完成與合同的有效期限

  屬于訴訟/仲裁/代理的,委托法律事務以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撤訴、撤銷案件、終止訴訟/仲裁/執(zhí)行等方式結案,或者甲方原因單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務;屬于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務。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時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師應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fā)現甲方存在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及律師正常完成受托法律事務情形的,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和賠償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者《律師費用清單》提示及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的,應當承擔遲延履行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甲方應支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二計算至支付之日止。

  2、乙方及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zhí)業(yè)或其他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實際直接損失。

  十二、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可以用書面(包括郵件、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送達。

  十三、不保證與風險提示

  乙方及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本法律事務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甲方在訴訟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幾種風險,甲方應盡量予以避免:

  1、訴訟或仲裁請求不明確、不具體、不完整會導致承擔不利后果。隨意擴大請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額外負擔相應的訴訟費用。請求的增加、變更或者提出反訴、反請求應在許可或指定的'期限內完成,否則可能不被審理。

  2、提供證據應當及時、充分,超過指定的時限提供證據、不提供原始證據、證人不出庭作證、未在指定的時限內申請調取證據或申請鑒定都可能影響證據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會導致承擔法律制裁的后果。

  3、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會導致缺席審理或按自動撤回訴訟或仲裁請求處理。

  4、不準確提供送達地址造成訴訟或仲裁及相關文書被退回也視為已送達。在委托期間,變更聯系地點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師的,可能會導致無法及時送達通知及代交法律文書等后果。

  5、應在裁決書指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否則會喪失上訴權。

  6、申請人強制執(zhí)行的期限為二年,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超過上述期限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會導致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債務利息,或者支付遲延履行金,還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四、爭議的解決(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1、〔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fā)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溫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fā)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甲乙雙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約定:

  1、乙方如完成委托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委托合同、撤銷委托,律師費不予退還、減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六、生效條件(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1、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后生效。

  〔 〕2、由甲方實際支付首次付款后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師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十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11

  委托人(甲方):

  地 址:電話:

  受托人(乙方):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地 址:電話:

  乙方開戶銀行及帳號:浙江南潯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201000106537694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就下列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

  于20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處理下列在( )中的法律事務(以下簡稱“本事務”):

 。1)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第 審

  訴訟 / 仲裁代理。如:委托一審的,不包含執(zhí)行委托和上訴委托;委托二審的,不包括執(zhí)行和再審。

 。2)甲方與 案的訴前調查。

 。3)甲方與 已生效判決/裁決的申請執(zhí)行代理。

 。4)甲方與 之糾紛的非訴訟調解。

 。5)關于 事件/項目的咨詢 /談判 /出具法律意見書 /起草或審查合同。

  二.委托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為下列第()項范圍(具體以委托書為準):

  (1)一般代理(訴訟/仲裁),僅為程序代理,無實體處分權。

 。2)可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的特

  別授權訴訟/仲裁代理。

  三.承辦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

  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本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

  它律師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事務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審計、鑒定、評

  估、論證、公證等)都可轉委托適當的專門機構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

  體狀況等)無法繼續(xù)或暫時不能承辦本事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重新安排律師接替或者

  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完成合同義務;如果甲方書面提出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

  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律師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

 。1)計件收費方式,本事務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整。小

  寫¥元.如果提起反訴或者遭致反訴,按照反訴標的計算新增律師費。

  (2)分階段/績效/目標收費方式:,在沒有按照約定方式和期限支付律師費的,本合同不生效。

  四、律師費的支付與結算:

  律師費僅僅是指支付給乙方即律所的經營性收入。本合同第四條所約定的律師費,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計件收費方式的,于本合同簽訂之當日一次性付清,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2)計件收費方式的,于本合同簽訂之當日首付人民幣¥元,余款于 之前付清,任何一期未付清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其它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

  四條的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評估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六、其它費用的支付與結算

  本合同第五條第(1)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理直接費用部分,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預付人民幣¥ 元,乙方完成受托事務或此預付款用盡后憑票據按實報銷。

 。2)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乙方包干使用。

  (3)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支間接費用部分,實際發(fā)生時由律師通知甲方后甲方直接支付,或在緊急情況下由乙方以上列代理直接費用墊支后甲方立即(在五日內)按實單獨結算。

  七、發(fā)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師費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fā)票;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或者(3)種辦法支付的向甲方報銷相關費用時,應當提供相關票據憑證或者正式稅務發(fā)票。

  八、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合法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只能按照甲方的授權行事,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律師無權要求在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客戶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另行指派律師接替的,應及時告知甲方。

  (7)乙方和律師對因案件代理關系而獲取的甲方隱私和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提供虛假證據,不得虛假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的資料、真實性的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住址、聯系方式等,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如期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的規(guī)定相沖突。甲方的訴訟目的和訴訟要求,應當合法、合情、合理。

  十、證據和財物

 。1)乙方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不收取或者代為保管證據原件;因庭審需要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由甲方親自提交法庭或者法官,證據原件的所有權屬于甲方,本事務完成后甲方要求返還的,除依法應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由其歸卷的外,可由甲方申請取回。重要證據材料的原件或原物,甲方不愿交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收取歸卷的,須在提供證據時,向法庭或者仲裁機構說明情

  況和原因,并經其許可案件審理結束后申請取回。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zhí)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財物,所有權屬于甲方,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于甲方。

  十一、保管和留置

  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第十條所述的證據和財物,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甲方委托乙方代為保管,本條內容即視為保管合同內容,雙方保管合同關系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生為條件而生效;保管期限不超過30天。

 。1)甲方未要求歸還證據原件、原物的(除司法機關必須留存歸檔的外);

 。2)乙方通知移交財物,甲方拒絕接受或者未予響應的;或者雖予響應但一

  直未來領取的;或者因甲方變更聯系方式等,未通知乙方致使無法移交或不便移交的;

  乙方代為保管證據或財物期間,認為必要時可自行決定將該證據或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所產生的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

  保管期限屆滿(自乙方書面明示可移交之日起計)后,乙方對所保管的證據和財物可作任意處分而不再負任何責任。但所保管的財物是人民幣現款的,應在甲方于任何時候主張權利時,歸還本金余額,不計利息。

  乙方因保管(含提存)所產生的各種合理費用,甲方未予清償的,乙方有權對所保管的財物進行留置處理;也可直接以所保管財物中的現款抵付。

  十二、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十三、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fā)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xù)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四、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如上訴、再審等。

  十五、完成受托事務

  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zhí)行代理的:

  (1)本案本審次送達判決/裁決書、調解書或撤消訴訟、駁回起訴、不予起訴、撤銷案件、執(zhí)行中止或終止裁定書;如一審委托不包括執(zhí)行和上訴代理。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解除委托關系;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行為或者達到委托目的或者完成了法律文書制作;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消滅或終止或者其他客觀原因而不能;

  (4)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消委托、解除委托;

  十六、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

  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已經收取的律師費一律不予退還。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逾期超過二十天的或者其他費用支付逾期超過三十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有違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的規(guī)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若乙方在受托處理本事務過程中發(fā)現甲方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證據或者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務的能力之情形,有權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5)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約定以計件方式收費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以計時方式收費的,按解除時的實際工作小時結算律師費;以分階段/績效/目標/風險方式收費的.,按實際所處的階段或績效或者目標或者風險結算律師費。

  十七、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乙方律師費或經乙方書面提示而超過30天未給予律師報銷其它費用(約定包干使用的除外)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另行支付延遲支付違約金給予乙方。

 。2)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zhí)業(yè)或其它過錯(限于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八、訴訟風險提示告知和委托人(當事人)對證據真實性以及非虛假訴訟的承諾

  乙方和乙方律師已經在簽訂本合同前將委托的法律事務的訴訟風險已經充分告知了甲方。乙方和律師根據甲方陳述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受托事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乙方和律師提交的取保候審申請書、提供的有關法律意見或者發(fā)表的辯護意見,均不可理解為公安、司法機關就一定能給予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審、從輕處罰或者適用緩刑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免于處罰或者無罪等有利的結果。

  甲方即委托人(當事人)對所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并承諾對進行虛假訴訟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十九、免責

  因委托人(甲方)未按期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或提供虛假證據進行虛假訴訟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受托人乙方及乙方律師免責。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xù)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二十、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二十一、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快件、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QQ、微信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較為合適的送達方式。

  二十二、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就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發(fā)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南潯司法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南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三、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二十四、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并由甲方實際支付了約定的律師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任何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十五、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定之日起至本事務完成止。

  二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受托人: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簽署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聘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

  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范圍:

  1、甲方為乙方的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___乙方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曰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13

  甲方:

  住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甲方擬 ,特委托乙方提供相關的專項法律服務,雙方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服務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 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二、服務內容

  1、

  2、

  3、

  三、服務期限(在選擇處打√)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 終止。

  四、服務團隊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前述法律服務項目的主辦律師,負責安排、管理律師工作組成員的具體工作, 律師擔任協辦律師,為甲方提供具體的法律服務,律師助理 協助以上律師開展工作。其中, 律師擔任項目組負責人。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指派律師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乙方應當及時與甲方進行協商,并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

  五、服務方式

  乙方律師采用下列第 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在選擇處打√):

  □定期上門服務。

  □甲方有事約請。

  □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通過互聯網工具、通訊工具提供服務。

  六、服務要求

  1、律師開展工作,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完成委托事項,積極維護甲方的各項合法權益,不得向甲方提供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法律意見。

  2、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各項法律意見或法律文書應當清晰、明確、全面,不得曲解法律規(guī)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甲方隱瞞法律上既已存在的風險。

  3、律師在工作中應當勤勉盡職,恪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按照本行業(yè)公認的服務標準和服務規(guī)范提供服務,在專項服務結束后,乙方可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工作報告。

  4、乙方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經向甲方說明原因后,乙方可另行指派甲方認可的其他律師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履行相應的法律服務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具有履行相應工作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七、工作配合

  1、甲方根據律師的工作要求及時、無保留地提供與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與原件核對后,僅提供復印件)。甲方向律師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應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及來源的準確性。

  2、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甲方應提供相應的辦公條件、人員配合等,同時應為乙方留足工作時間。

  八、專項法律服務費用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專項法律服務費用為人民幣 (大寫: ),甲方按照下列約定支付:

  2、乙方收款賬戶如下:

  戶名: 律師事務所

  賬號:

  開戶行: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服務費后,應據實向甲方出具正式發(fā)票。

  4、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若發(fā)生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復印費等非乙方收取的費用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要求乙方律師前往 市(縣以外的其他地區(qū)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的差旅費、食宿費。主辦律師的標準在甲方副總經理級人員的出差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協辦律師在甲方部門經理級人員的出差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

  6、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服務范圍內,若所涉及的事項需要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服務費由雙方根據四川省有關收費標準在收費范圍內協商確定。

  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提供的資料及本次服務中所接觸、了解的信息、法律文件等均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要求或者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得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的無效或終止不影響本條款的有效性。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支付法律服務費達十五日的,乙方可暫停提供法律服務,逾期達三十日的,乙方可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無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全額付清本合同法律服務費。

  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已開展工作的,根據乙方所付出的工作量,雙方協商退還服務費的比例。

  4、律師在工作中所提供的法律意見違反法律規(guī)定,導致甲方的決策出現錯誤并給甲方造成實際損失的,乙方應進行賠償。

  十一、免責條款

  因以下各項情況所導致的風險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其它瑕疵導致律師在出具法律意見時出現的判斷偏差或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導致律師不能在約定時間完成工作的。

  2、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后,因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發(fā)生變化而產生新的風險因素。

  3、因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導致律師難以完成工作。

  4、因委托事項的關聯第三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履行目的不能實現的。

  十二、聯系方式

  甲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電郵:

  通訊地址:

  QQ: 微信:

  其他:

  乙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電郵:

  通訊地址:

  QQ: 微信:

  其他: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的通知可用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特快專遞到達對方之日視為送達日(無論對方是否簽收),通知送達地以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提供的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為準。如雙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未書面通知對方的,不承擔因此導致的送達不到的責任;雙方通過電子數據溝通交付的內容,交付之時即為送達。

  十三、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糾紛,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選擇以下 方式解決:

  (1)向 法院起訴;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賠償差旅費以及因聘請律師代理訴訟/仲裁所發(fā)生的律師費等費用。

  十四、其他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自雙方簽署完成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署。

  十五、特別約定

  甲方: (蓋章或者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乙方: 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1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許____、李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guī)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yè)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fā)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____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fā)票在____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fā)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萬元剩余余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委托服務合同15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律師依據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乙方指派的律師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購房陪購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及委托權限如下:

  1、審查房地產發(fā)展商的經營主體資格和資信狀況;

  2、審查開發(fā)商或代理商的各項售房資料,包括簽約須知、認購書、銷售合同等;

  3、協助簽訂認購書:

  購房者作出購買決定后,律師幫助審查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并對合同的有關條款提出法律意見供購房者參考。

  律師主要審查合同的以下條款:

  1)商品房的基本情況是否與簽署的認購書或購房者的意愿一致;

  2)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定金性質、交房期限、友情鏈接、房屋質量爭議、房屋面積爭議、取得房產證的時間、房屋交付、開發(fā)商的擔保義務、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yè)管理、不可抗力等。

  3)合同爭議的處理:合同的終止和解除、退房條款、違約責任、案件的管轄等;4)明確因開發(fā)商或購房者的責任造成購房者不能取得購房貸款的處理方式。

  4、律師參與購房合同的談判及協助委托人簽訂《xx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xx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并及時將《xx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歸檔。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xù)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fā)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托,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托的代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RMB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2、差旅費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qū)域內(重慶市區(qū)僅指渝中區(qū)、江北區(qū)、沙坪壩區(qū)、南岸區(qū)、九龍坡區(qū)、大渡口區(qū)、渝北區(qū)、巴南區(qū)、北碚區(qū))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

  該差旅費包括近郊區(qū)內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資料打印費、復印費、特快專遞費;不包括國家機關、司法機關及其他行政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收取的費用。

  上述差旅費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支付,并由乙方包干使用,如有節(jié)超互不找補。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qū)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關規(guī)定辦理出差手續(xù),乙方律師出差后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中另行注明。

  4、根據規(guī)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fā)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至委托人與售房方簽訂《xx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為辦理終結。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xù)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費用。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第九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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