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貸款合同
現(xiàn)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委托貸款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委托貸款合同1
甲方(委托方主辦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用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現(xiàn)將委托貸款事宜,本著自愿誠信、互利公平,三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的原則,簽訂本委托貸款合同。
第一章 甲方(委托方)責任
甲方主辦人 ______________先生,根據(jù)用款方和受托銀行商定同意本委托貸款合同的各項條款,引存 ______________ 先生在華合法人民幣 億元整。 存入受托銀行委托貸款專用帳戶,年利率8.5 %, 一次性綜合服務費_______%,甲方委托貸款資金未能按時到受托銀行,按本合同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一條款執(zhí)行。
第二章 乙方(受托銀行)責任
乙方為用款方接受委托貸款資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存入委托貸款專用帳戶,三日內受托銀行必須在委托貸款合同書上簽章,否則按本合同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二條款執(zhí)行。委托貸款年利率8.5%,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一次性綜合服務費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在款到達受托銀行十個工作日內,由受托銀行代收代付支付給委托方主辦人。以后每 年 月 日前,受托銀行代收代付每年利息8.5%,直至合同期滿或終止合同時間止,并負責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收回本金支付給委托方主辦人,否則按本合同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二條款執(zhí)行。
第三章 丙方(用款方)責任
第一條、用款方在簽定本合同前,首先與受托銀行商定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內容,方可簽署本合同,否則按本合同第七章違約責任第四條款執(zhí)行。
第二條、按受托銀行的要求辦理委托貸款手續(xù),合理運用委托貸款資金,做到專款專用,及時向受托銀行交納每年利息并按期歸還本金。否則按本合同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二條款執(zhí)行。
第四章 開立委托貸款專用帳戶
甲方主辦人在委托貸款合同生效后兩日內,將銀主的護照、外管局批文、資金移動手續(xù)、授權委托書、身份證等文件轉交給受托銀行開戶。由受托銀行在兩日內開立委托貸款專用帳戶,否則按本合同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五條款執(zhí)行。
第五章 動款方法
受托銀行有權動用委托貸款專用帳戶資金,甲方無需授權,受托銀行按貸款通則和本合同條款及時轉款給用款方,確保資金安全,否則按本合同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二條款執(zhí)行。
第六章 委托貸款和歸還本金的期限
委托貸款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拾年。在用款方正常支付每年利息的情況下,受托銀行同意可延期五年,不另簽署合同按本合同條款執(zhí)行。
歸還本金的方法:允許用款方提前歸還部份或全部本金,本著減本減息的方法執(zhí)行。直止合同期滿,本金全部還清。
本委托貸款期限:從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年。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還清本金。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一條:甲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轉款到受托銀行,推遲一天,按拖延金額每億元每天貳仟元人民幣計算;超過15天,每億元每天按貳萬元計算,賠償給受托銀行,最長不超過30天,超過30天賠償付清合同終止,否則負法律責任。
第二條:受托銀行未能按時代收代付每一年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除正常交納所拖欠的利息和收回本金外,還須交滯納金,其標準:每推遲一天,按拖欠金額每百萬元每天按壹仟元計算,賠償給甲方主辦人;超過15天,按拖欠金額每百萬元按貳仟元計算,最長不超過30天,超過30天還未交納拖欠的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按銀行法執(zhí)行,合同終止。
第三條:委托貸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銀行借故拒收委托人的委托資金,按拒收金額的10%一次性賠償給委托方。
第四條:受托銀行未能按時無誤在本合同或查詢證書簽章并提交行長、銀行經(jīng)辦人工作證復印件,視為用款方違約,保全金(包括違約金)不退。本委托貸款合同即時作廢.如出現(xiàn)做假偽造行為,視情節(jié)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第五條:甲方未能按時提交開戶手續(xù),影響開戶時間,按本合同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一條款執(zhí)行。受托銀行接到甲方提交的開戶手續(xù),未能按時開戶,也按本合同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一條款執(zhí)行。
第六條:在正常履行合同中甲方不準移動委托貸款專用帳戶的資金,否則視為甲方違約。受托銀行動款有誤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章 其它
第一條、甲方主辦人事先支付較大資金(包括接送銀主差旅費、通訊費、資金移動費、動款利息稅等費用),因此在簽署本合同時,用款方暫交納保全備用金(包括違約金),其標準為每億元每天按3570元計算,待受托銀行簽章無誤后,保全備用金(包括違約金)退回,否則保全備用金(包括違約金)不退。
第二條、用款方按時提交委托貸款合同書和簽章的查詢證書及提供行長、銀行經(jīng)辦人工作證復印件,經(jīng)甲方核實有誤,書面通知用款方。用款方不認可時,甲方立案,立案費由甲方暫墊付,用款方必須在兩日內向甲方提交六人去受托銀行的往返差旅費。未按時提交該費用,甲方不動身,視為用款方違約,合同終止,保全備用金(包括違約金)不退。按時提交該費用,甲方兩日內和用款方共同去受托銀行核實,核實無誤,差旅費及時歸還用款方,委托貸款資金按時到位,否則負法律責任。核實有誤,用款方暫交的保全備用金(包括違約金)及差旅費不退,甲方墊付的立案費用由用款方及時歸還。用款方按時提交去受托銀行核實差旅費,甲方兩日內不動身,視為甲方違約,按本合同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一條款執(zhí)行。
第三條、委托貸款合同和查詢證書為一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無效。
第四條、簽署查詢證書,用款方交納查詢費用叁仟元,待受托銀行查詢無誤退回,否則不退。
第五條、委托方主辦人負責代收代付一次性綜合服務費,按本合同之規(guī)定,負責交納所得稅,開具稅務發(fā)票證轉交給相關操作人,操作人需交納營業(yè)稅,按一款兩劃的辦法進行。
第九章 操作時間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天。甲方核實三天時間除外,用款方必須在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時前,完整無誤提交委托貸款合同和簽章的查詢證書及行長、銀行經(jīng)辦人工作證復印件。經(jīng)甲方三日內核實無誤,保全備用金(包括違約金)退回,三日內款到受托銀行,否則按本合同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一條款執(zhí)行。用款方未能按時完整提交本合同和簽章的查詢證書,保全備用金(包括違約金)不退,并按本合同第七章違約責任第四條執(zhí)行。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丙方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受托銀行:______________ (公章)
行長簽字:______________ (行長工作證復印件)
銀行經(jīng)辦人簽字:_______ (銀行經(jīng)辦人工作證復印件)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托銀行主管銀行:______________ (公章)
行長簽字:______________ (行長工作證復印件)
銀行經(jīng)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 (銀行經(jīng)辦人工作證復印件)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主辦人):______________先生
丙方(用款方簽字):______________ (公章)
操作主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委托貸款合同2
委 托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借 款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受 托 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委托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愿將自有資金:幣種 ,金額 (大寫)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fā)放委托貸款。根據(jù)我國有關委托貸款業(yè)務之法律規(guī)定,為明確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jīng)三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公司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委托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jù)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fā)放、監(jiān)督使用并協(xié)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托人承擔,貸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應委托貸款手續(xù)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托貸款事項
第2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幣種為: ,金額為 (大寫) (小寫: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貸款實際發(fā)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fā)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fā)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jù)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于: .
3.2 未經(jīng)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托人應自行審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guī)性,受托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年利率為: .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yè)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后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guī)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委托人應當在受托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托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托人賬戶”),用于發(fā)放委托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受托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于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托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托貸款的發(fā)放
第6條 委托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guī)定的貸款發(fā)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個對公營業(yè)日將委托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托人賬戶,以用于發(fā)放委托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簽發(fā)的《委托貸款通知書》后,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發(fā)放方式為一次發(fā)放或分次發(fā)放,具體發(fā)放日期和金額以委托人《委托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托人提交借據(jù),由受托人在相應的貸款發(fā)放日期當日將委托貸款金額從委托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托人賬戶中的金額小于貸款發(fā)放金額,則受托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托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托人并不承擔未能足額發(fā)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托貸款。
第五章 委托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項:
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 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結息,利息支付日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 ,到期結清本息;
3. 其他: .
第12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應按第11條的約定于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托人劃入委托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于應付款項金額,則受托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
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托人并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yè)日日向受托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托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項:
15.1 受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擔保字第 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擔抵字第 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擔質字第 號《質押合同》;
□ .
15.2 委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六章 委托貸款的手續(xù)費
第16條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貸款金額和委托貸款期限收取委托貸款手續(xù)費,手續(xù)費費率為 .
對于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托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托人加收手續(xù)費,手續(xù)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托貸款手續(xù)費由委托人承擔,受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xù)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從委托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托人對于委托貸款手續(xù)費的收取不受委托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七章 委托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19條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義發(fā)放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并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托人聲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托人保證其提供的委托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21條委托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并已辦妥對委托人而言屬于必要的批準、登記、備案手續(xù);代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托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托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委托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委托人已經(jīng)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xié)議,且不違反委托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托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委托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23條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的手續(xù)費。
第25條 委托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托貸款發(fā)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托人賬戶,并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余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貸款發(fā)放金額。
第27條 委托人聲明: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jīng)委托人確認。
第28條委托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受托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八章 借款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29條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實體/其他經(jīng)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并從事經(jīng)營活動。
第30條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并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于必要的批準、登記、備案手續(xù);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jīng)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xié)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32條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fā)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zhí)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fā)放日都不會出現(xiàn)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yè)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發(fā)放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聲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八章 受托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35條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托貸款經(jīng)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fā)放的委托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受托人不承擔委托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受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應于到賬后5日內劃至委托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應于到賬后5日內劃至委托人賬戶。
第38條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托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托人實際劃付給委托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繳納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第九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托人有權委托受托人協(xié)助其催收貸款,但委托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托貸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手續(xù)費;
39.4 委托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
39.5 委托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交付委托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托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fā)放計劃,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jù);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xù);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并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并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fā)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yè)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yè)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yè)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經(jīng)委托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借款人如發(fā)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jīng)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發(fā)生隸屬關系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托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fā)生總經(jīng)理或副總經(jīng)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后十個對公營業(yè)日內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jīng)營、財務活動進行監(jiān)督。
第41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受托人根據(jù)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貸款服務,根據(jù)委托人的委托負責辦理委托人委托之貸款的發(fā)放及催收等手續(xù);
41.2 受托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xù)費;
41.3受托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委托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托貸款,受托人可根據(jù)委托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書面通知,則在委托貸款逾期滿1年后,受托人有權將該筆委托貸款注銷,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貸款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十章 委托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根據(jù)我國有關委托貸款的法律規(guī)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由委托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托人對委托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
第43條委托貸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追索,受托人無義務為委托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jīng)委托人的要求并經(jīng)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托人應承擔受托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 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jīng)營、財務活動進行監(jiān)督的;
5. 發(fā)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 借款人經(jīng)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 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 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fā)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后,受托人根據(jù)委托人的申請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guī)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 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guī)定收取挪用罰息;
3. 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 宣布所有已發(fā)放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在委托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 委托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guī);
3. 委托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fā)生上述任何委托人違約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糾正違約行為;
2. 受托人有權拒絕為委托人辦理委托貸款業(yè)務;
3. 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并按如下第 項處理:
1. 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shù)額的 %支付違約金;
3. 其他: .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項目的可行性,且不發(fā)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jiān)管等工作,且不發(fā)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負責,受托人僅限于協(xié)助出具并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后沒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委托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復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jiān)管職責的證明依據(jù)。
第53條 無論委托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采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jīng)各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條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發(fā)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qū)與郊區(qū))采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fā)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fā)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guī)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發(fā)送,在發(fā)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xié)議或承諾,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zhí)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xié)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托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委托人、受托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據(jù)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委托人、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貸款業(yè)務委托書 ;
2. 委托貸款通知書;
3. 公司委托貸款業(yè)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七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執(zhí)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在簽署本合同時,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簽訂。
委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公司委托貸款合同3
委托人: (下稱甲方)
受托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jīng)三方友好協(xié)商,就委托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的資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為 月。(從 起至 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托的資金撥入乙方在 銀行開立的 賬戶內,乙方將根據(jù)甲方的委托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賬戶。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額的0。6%作為委托貸款手續(xù)費,于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為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托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周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乙方收到資金后將款項劃至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回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監(jiān)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xié)議適用中國法律并根據(jù)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xié)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xié)議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ü拢 (公章) (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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