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師代理合同書6篇
在人們愈發(fā)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guī)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托律師代理合同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書1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jù)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jù)國家《關于業(yè)務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jù)。在接受委托后,如發(fā)現(xiàn)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xié)議。
八、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66565666
年 月 日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書2
委托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簡稱乙方):
地址: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充分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zhàn)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XX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lián)系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并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XX元。具體繳費辦法為:協(xié)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fā)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jù)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jù)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chǎn);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fā)現(xiàn)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lián)系,進行協(xié)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guī)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shù)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即發(fā)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xié)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
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電郵:
乙方:
受托律師: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電郵:
年月日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書3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jīng)雙方協(xié)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jù)。乙方接受委托后,發(fā)現(xiàn)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XX。
六、根據(jù)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guī)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xù)費人民幣XX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shù)額)XX%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xié)議。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書4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jīng)雙方協(xié)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jù)。乙方接受委托后,發(fā)現(xiàn)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jù)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guī)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xù)費人民幣 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shù)額) %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xié)議。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書5
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湖南法律在線
甲、乙雙方就委托 事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委托事項:
二、委托權限范圍: 。
三、根據(jù)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 、 及 擔任上述委托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 (家庭) 為聯(lián)絡人員,聯(lián)絡地址: 電話: 。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xié)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 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lián)絡等)為 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 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lián)絡等)預計為 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jù)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托事項未經(jīng)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托;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托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并保留追索賠償?shù)臋嗬?/p>
七、乙方對委托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托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后,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維護委托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jīng)濟責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yè)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jīng)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xié)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項終止(以授權委托合同為范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簽約地點:湖南法律在線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書6
委托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簡稱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充分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zhàn)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lián)系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提出并進行和解;
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元。
具體繳費辦法為:協(xié)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fā)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jù)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jù)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chǎn);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fā)現(xiàn)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lián)系,進行協(xié)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guī)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shù)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即發(fā)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xié)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受托律師: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傳真:傳真:
電郵: 電郵:****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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