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房屋的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賣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郵編: 住 址:
乙方(買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郵編: 住 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銷售標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產(chǎn)權物業(yè):
1、 座落地址:XX市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2、結構: 建筑面積:
3、乙方購房用途:
4、房屋所有權人:
二、價格及付款方式
買賣產(chǎn)權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
付款方式:
三、責任與權利
甲方:
1、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本合同簽訂后,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在辦理過戶期間向乙方提供該房屋產(chǎn)權證明及相關法律文件;
4、在辦理過戶期間擁有該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
5、保證上述房產(chǎn)無債權與債務糾紛。
6、保證在立契之前把物業(yè)管理費 、水費、電費、燃氣費、暖氣費結清。
乙方:
1、須提供過戶所用之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2、 及時支付購房款及相關稅、費。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經(jīng)產(chǎn)權過戶并交接完畢后,該房屋即歸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zhí)行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qū)Ψ街Ц哆`約金人民幣 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災害除外 。
六、調(diào)解和仲裁
在執(zhí)行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fā)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xié)調(diào);協(xié)商不成時,可采取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必須協(xié)商一致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chǎn)局辦理撤件手續(xù)。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管部門一份,中介機構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為準。
十、其他應說明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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