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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買賣合同

時間:2023-06-19 09:42:39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熱】貨物買賣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xiàn)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貨物買賣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熱】貨物買賣合同

貨物買賣合同1

  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來,我國的進出口貿易有了很大的發(fā)展,與此同時,由于我國的一些外貿業(yè)務人員缺乏經(jīng)驗、對國際貨物買賣的有關法律缺乏了解,以致合同的簽訂不嚴密,時常發(fā)生糾紛和索賠。這不僅影響了經(jīng)濟效益,有時甚至還影響到我國的信譽。

  由于國際貿易涉及到的當事人較多,法律關系復雜,還涉及到不同國家的法律適用等問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以及履行合同過程中應該特別謹慎,充分了解有關國際貨物買賣法的內容及適用范圍,如《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國際貨物買賣慣例以及貿易國當?shù)赜嘘P國際貨物買賣的有關規(guī)定。以下是我就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簽訂應該注意的法律問題提出的看法與建議。

  (一)合同的形式不可忽視

  隨著現(xiàn)代通訊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很多公司采用電子郵件與客戶進行商事交往,限于技術的原因,目前這種形式證據(jù)的證明效力還存在較大爭議,所以公司在發(fā)送正式文件時應謹慎使用。因為書面合同具有較強的確定性和較高的證據(jù)效力,所以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建議當事人特別注意采用書面合同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且最好保存書面合同的正本直至合同履行完畢后一定時間。對于合同的修改也應該以書面形式來進行,而不能以電話溝通了事。

  (二) 簽約方名稱要準確,簽約日期地點要寫明

  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合同的首部簽約雙方的名稱第一次出現(xiàn)時應當寫全稱,并且應當與商業(yè)登記文件上的企業(yè)名稱以及在合同上所加蓋的公司印章的內容一致,以免引起爭議。如果合同采用代表人簽字生效的方式,那么準確寫明簽約方名稱就更重要了,最好同時將簽約方的營業(yè)登記文件的復印件經(jīng)蓋章確認后作為合同的附件。此外,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寫明簽約日期與地點,這些內容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訴訟管轄等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適用的法律和管轄地點的情況下,更是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三)品質條款的約定需謹慎

  品質條款,是貨物買賣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它是當事人提出索賠的依據(jù),如果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拒收并可提出索賠。如果合同中品質條款不明確,或沒有約定品質條款,買方則可能失去索賠依據(jù)。實踐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關于貨物品質、規(guī)格問題發(fā)生爭議是比較常見的,所以在品質條款中對貨物規(guī)格、型號、顏色、材質等進行明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約定是非常重要的。 應該注意:

  1. 根據(jù)商品的特性來確定表示品質的方法。表示品質的方法應視商品特性而定,凡可用一種方式表示的,就不要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訂得過于繁瑣只會增加生產(chǎn)和交貨的困難。

  2. 品質條款的訂立應科學,合理。在規(guī)定品質條款時,用詞須簡單,具體,明確,切忌使用"大約","左右","合理誤差"等含糊的字眼,避免引起糾紛。此外,要從生產(chǎn)實際出發(fā),防止把品質條款訂得過高或過低,給生產(chǎn)或交貨造成困難或影響銷售。

  3. 品質條款應符合有關國家或相關國際組織的標準,以提高產(chǎn)品的競爭能力。 品質條款的制定應該注意科學性、嚴密性和準確性,并且應該便于執(zhí)行。一切空洞的詞語應該避免使用,如“上等材料”、“一流工藝”、“優(yōu)質產(chǎn)品”等均不宜使用,因為無法據(jù)以確定賣方所交貨物是否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于憑樣品交貨的合同,一定要注意對樣品的選擇,不要一味為了達成合同而提供質量過高或過低的樣品,而且應該做好樣品的封存工作,并不是簡單的拿一個產(chǎn)品出來就可以作為貨品質量標準。

  (四)仲裁機構應選定

  仲裁是解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的一種比較經(jīng)濟、快捷的方式。仲裁協(xié)議是合同當事人自愿將其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協(xié)議,它是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的前提條件。仲裁協(xié)議需約定明確,如僅約定因合同履行發(fā)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裁決是不夠的,必須寫明具體由哪一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最好將仲裁適用的仲裁規(guī)則和法律也進行有效約定。

  并不是約定本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就一定有利。對于仲裁機構和適用法律的選擇,一定要結合合同雙方的實際交易情況,選擇對爭議解決和仲裁裁決執(zhí)行最有利的方式。在中國,涉外商事仲裁機構為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其推薦的示范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xiàn)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貨物買賣合同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guī)格和質量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

  3、規(guī)格: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zhí)行:

 、虐凑 標準執(zhí)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yè)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⑵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前措p方商定要求執(zhí)行,具體為: (應具體約定產(chǎn)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shù)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shù)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shù)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guī)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在約定時間不能按期交貨,乙方允許甲方順延交貨日期15天)。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驗收

  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后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

  2、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

  3、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乙方在驗收中如發(fā)現(xiàn)貨物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guī)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 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的異議;乙方未及時提出異議的,視為貨物合乎規(guī)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養(yǎng)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產(chǎn)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九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交貨的',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支付的款項,乙方自愿放棄主張定金責任。

  2、甲方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如同意利用貨物,應按質論價;如乙方不能利用的,應依據(jù)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調換、修理、所產(chǎn)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若自提貨物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的日期提貨的,應以實際逾期提貨天數(shù),每日按貨物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

  3、甲方為維權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用、交通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甲乙雙方也可達成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 日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產(chǎn)品買賣合同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平等互利,經(jīng)公平協(xié)商簽訂如下買賣合同,以茲遵守。

貨物買賣合同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購買甲方產(chǎn)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

  一、產(chǎn)品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價格。

  二、產(chǎn)品質量與質保

  1、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

  2、質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三、檢驗/驗收標準、方法按國家標準與方法。

  四、產(chǎn)品價款與結算方式

  1、產(chǎn)品總價款為____________元。

  2、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交付與運輸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運輸方式與費用: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_____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合同的解除與終止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八、不可抗力因火災、戰(zhàn)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

  九、爭議解決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產(chǎn)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4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guī)定,彌補了我國原《經(jīng)濟合同法》和《涉外經(jīng)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在不同的范疇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法學范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fā)生毀壞、滅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規(guī)定,并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fā)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堵(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边@實際上是規(guī)定貨物發(fā)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這個問題在德國法上被稱為價格風險。把風險視為價格風險,并沒有揭示出風險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義。如果買方未能及時領受合同項下的貨物或賣方出賣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同要求,風險則由違約方承擔,許多國際公約和貿易規(guī)則以及國內立法都是這樣規(guī)定。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應當由違約方承擔。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guī)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焙贤男胁淮嬖谶`約時,風險似乎就是價格風險,但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不僅僅指價格風險。風險轉移與價格風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風險的真正含義應是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我國《合同法》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規(guī)定風險,不是將風險規(guī)定為價格風險。《合同法》第142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睆膰H民間習慣發(fā)展起來的貿易規(guī)則和許多國家國內立法如《經(jīng)互會交貨共同條件》、《法國民法典》等都是從廣義上看待風險這一概念的。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每一種理論都影響著立法和司法實踐,如現(xiàn)代瑞士法和羅馬法采用訂立主義,英國法和法國法以所謂“物主承擔風險”的原則采用所有權主義;美國、德國、奧地利以及我國的《合同法》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采用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fā)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占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發(fā)展。因此,現(xiàn)代貨物買賣規(guī)則以及多數(shù)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采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三、風險轉移的條件

  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么,什么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占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一)貨物的特定化條件。

  賣方交付貨物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將貨物特定化。所謂貨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tài)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于合同項下的行為。雖然貨物特定化是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前提,但在貨物風險轉移的問題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同一賣方把交付給不同買方的貨物存放于一起發(fā)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而這些不同的買方都是逾期未領受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不同買方的風險責任承擔的劃分問題。應當認為,貨物特定化也應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賣方實際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貨物實際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貨物未實際交付給買方或承運人的情況下,貨物未特定化,就不發(fā)生風險的轉移。如賣方將貨物存放于倉庫由買方提貨,按通常的認為,貨物的風險自約定的買方提貨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在約定的提貨時間后,賣方倉庫的貨物發(fā)生部分毀損或滅失,那么,到底是賣方自己的貨物還是交付給買方的貨物發(fā)生毀損或滅失?到底由誰來承擔貨物毀損或滅失的風險?這就涉及到貨物特定化問題。貨物特定化不僅有利于防止賣方將自己毀損、滅失的貨物稱作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而進行的欺詐,而且,有利于促使買方注意風險的轉移,適時履行合同。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這就要求賣方在貨物交付時間到來以前,將貨物的數(shù)量、存放地點等書面通知買方,并在準備交付的貨物上打上標志如買方的單位名稱等,將貨物特定化,即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特定化的貨物的風險在貨物交付時間時就轉移給買方。

  一些國際公約或貿易規(guī)則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也作規(guī)定,如《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7條第二款對貨物特定化條件作了這樣規(guī)定,“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jù),或向買方發(fā)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钡覈逗贤ā穼ω浳锾囟ɑ鳛轱L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并沒有作出規(guī)定。我國《合同法》第104條規(guī)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边@里的置于交付地點,是否可以看作是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前提條件所作的規(guī)定?置于交付地點實際上是賣方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條款所規(guī)定的義務,不應認為是對貨物特定化所作的規(guī)定。如果合同約定在賣方倉庫交貨,賣方倉庫的庫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前生產(chǎn),也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后生產(chǎn),在賣方尚未將貨物特定化之前,庫存商品并沒有劃撥到與買方訂立的合同項下,仍是賣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確定買方的待發(fā)運商品。因此,置于交付地點的意義不是將貨物特定化。在司法實踐中,強調貨物特定化就成為很有必要很有意義的問題。因此,貨物特定化應當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這里,賣方負有將貨物特定化,書面通知買方已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貨物的品質擔保條件。

  如果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風險是否發(fā)生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guī)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的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边@條規(guī)定的含義,應是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情況下,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前提條件是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買受人沒有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風險是否應無條件地由買受人承擔呢?

  品質擔保是賣方的一項重要義務。賣方應當保證交付貨物的品質符合合同要求。因為,貨物的品質直接關系到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xiàn)。因此,賣方的品質擔保應是無條件的。只要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無論買方是否拒絕接受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賣方承擔。對于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買方接受,實際上是合同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而不是履行原合同條款。因此,不涉及到原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轉移問題。因貨物的品質問題而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前提是買方對貨物的驗收確認。沒有驗收確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無疑可能會是一種違約。因此,解除合同是否提出不應是由買方承擔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條件。特別是在貨交承運人等情況下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并對貨物品質檢驗確認以前,發(fā)生貨物毀損滅失,這些風險由買方來承擔是極不公平和合理。

  我們認為,賣方始終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承擔責任,直到買方同意變更合同的品質條款接受賣方提供的這些品質不符合原合同品質條款的貨物。這樣,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地提供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公平和安全,防止賣方將不符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轉移到買方,取得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相等對價的商業(yè)欺詐行為。而且,從交易公平來說,賣方不能因為提供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而取得品質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同等價值的對價。因此,我們認為,貨物符合約定品質要求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采用風險應于交貨時轉移這一基本原則,就應當認為賣方品質擔保是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如果賣方?jīng)]有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具有商業(yè)適銷品質的貨物,不能認為賣方已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雖然交貨義務與貨物交付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但從有利于交易的公平與安全,避免商業(yè)欺詐的原則出發(fā),可以這樣認為,賣方交付貨物所發(fā)生的風險轉移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這些貨物的風險在賣方交付時轉移給買方。也就是說,賣方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與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是兩類不同貨物的風險。賣方履行合同所交付貨物的風險轉移,只能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所能發(fā)生。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即使在形式上是賣方交付了貨物,但仍不能認為賣方按合同要求交付了貨物。既然賣方未交付約定貨物,約定貨物的風險就不能隨著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交付,轉移到這個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買方。因此,就雙方已訂立的合同來看,貨物的風險轉移,雙方的意思表示是明確的、確定的,那就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只有這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才能轉移到買方。至于買方同意賣方提供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前面已述,那是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這與我們要討論的貨物風險轉移,不是基于這樣一個確定的明確的合同的前提,不是同一回事。

  再說我國《合同法》第148條的規(guī)定,品質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前提條件是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逗贤ā访鞔_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能夠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形只有兩種:即預期違約和根本違約。在貨物買賣合同中對貨物風險轉移有關的只有根本違約。在這種因品質問題而構成的根本違約情況下,在買方檢驗確認貨物品質同意接受貨物之前,貨物的風險實質仍由賣方承擔。因為一旦發(fā)生貨物毀損、滅失,任何一個理性的買方都會以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或拒絕接受貨物。這樣,貨物的品質問題構成貨物風險轉移的障礙。但是,雖然第148條也是把賣方的品質擔保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我們仍以為這樣的表述是不妥當?shù)摹F焚|保證始終是賣方的一項義務。第148條規(guī)定最好能表述為:“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買受人同意接受標的物之前,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蔽覀冞@里強調的是同意而不是實際占有、控制。強調品質保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謹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安全與公平,而且,從貨物風險轉移這方面來保障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

  (三)關于單證交付的條件問題。

  賣方交付貨物,沒有按照約定交付有關單證或資料,貨物的風險是否發(fā)生轉移,要看單證或資料的性質而定。對于資料,不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障礙,應當認為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即使賣方?jīng)]有交付資料,不影響貨物風險在賣方交付貨物時轉移。

  對于單證來說,單證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不必需的單證,如空運單、保險單證等;另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必需的單證,如提單;對于前者來說,與賣方交付貨物所附的資料一樣,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因為是否隨貨物交付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對于后者來說,應該認為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如果賣方交付貨物給承運人而未交付提單給買方,仍對貨物保留形式意義上的所有權和占有權,買方就不能實際取得對貨物的占有、控制權。因為,提單是貨物運輸?shù)淖C明,更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擁有提單,誰就擁有提單所載明的貨物所有權,誰就有權取得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權利。我們把代表所有權憑證的'提單交付,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之一,并不意味著我們在貨物風險轉移上采用所有權主義。提單交付之所以成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是因為提單是否交付,關系到買方能否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關系到賣方是否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即賣方是否向買方交付貨物。在不需要憑單證提貨的貨物運輸中,買方向承運人提取貨物不存在任何障礙,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賣方已向買方交付貨物,風險當然發(fā)生轉移。因此,賣方?jīng)]有交付提單,占有權不發(fā)生轉移。對貨物風險轉移來說,沒有交付提單,買方始終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買方投有提單,承運人不可能無單放貨給買方自找麻煩。在這種情況下,取得提單是買方取得貨物實際占有控制的前提條件。一般都認為,交貨應定義為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jīng)]有交付提單,就不能認為賣方已交貨。因為沒有交付提單,實質上沒有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可以持提單提取自己交運的貨物或者將提單轉讓給第三人,如果賣方原意對買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無論貨物是否仍在運輸途中或是在承運人處買方逾期未提取貨物,只要賣方未實際交付提單類單證,貨物的風險不發(fā)生轉移,仍由賣方承擔。提單類單證的物權憑證性質,決定這類單證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我國《合同法》第147條規(guī)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從條文的含義來[[看,只規(guī)定了按約定未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下貨物風險的轉移情況。對于交付單證和資料沒有約定,貨物的風險轉移又將如何呢?實際上,《合同法》將賣方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分為按約定或沒有約定是沒有實質的意義。對于單證和資料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力來說,應當是從單證和資料的性質來說。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無論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都不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買方能夠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賣方交付貨物的行為已經(jīng)完成,貨物的風險隨交貨而轉移。這些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只是賣方在交付這些單證和資料上是否構成違約。對于那些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障礙的單證如提單,無論是否按約定未交付,都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即使是按照約定未交付這些單證,由于這些單證代表貨物的占有權,表明了賣方未自愿移轉實際的貨物,買方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這說明賣方未交付貨物。對于采用交付主義的立法和司法來說,賣方未交付貨物,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fā)生轉移,因此,這些單證是否交付,無論賣方是按約定還是未按約定,都影響到貨物風險的轉移。我國《合同法》的這一條規(guī)定很有加以完善的必要。

  (四)關于海上路貨的條件問題。

  海上路貨是一種特殊的貨物交易,貨物的風險轉移有其特殊性。

  所謂海上路貨,是指這樣一種貨物買賣,當賣方先把貨物裝上開往某個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尋找適當?shù)馁I主訂立買賣合同,這種交易就是運輸途中進行的貨物買賣,在外貿業(yè)務中稱之為海上路貨。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簡單說就是出賣運輸途中的貨物。對這類貨物交易的風險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4條也作了規(guī)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自合同成立時發(fā)生。但這種風險轉移仍是有前提條件的。首先,賣方必須將海上路貨的貨物特定化,即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明確是全部貨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來說,特定化是將哪些貨物的風險轉移給買方,由買方來承擔風險責任。

  其次,賣方對海上路貨的貨物品質擔保義務是有限度的。這考慮到海上路貨特殊的交易流轉。因為賣方買受的可能是正在海運中的貨物,后來又把仍在海運中的貨物轉賣給買方。因此,貨物的風險自貨物交給承運人時就轉移給潛在的買方。上述這樣的賣方,無法對貨物品質進行檢驗確認,而存在的品質問題又不是這樣的賣方所應承擔的。因此,從有利于海上路貨的正常流轉,促進交易和公平,賣方對海上路貨的貨物品質擔保義務是有限度的。這個限度就是一般情況下賣方不承擔品質擔保義務。即使貨物存在品質問題,貨物的風險自貨物交付時就發(fā)生轉移,貨物交付的標志是合同的訂立。但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存在品質問題而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貨物的風險不發(fā)生轉移。《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沒有明確這類貨物買賣的品質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但第68條仍規(guī)定了賣方所應承擔的責任:“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jīng)遺失或損壞,而他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痹谫I賣運輸途中貨物時,賣方的品質擔保的有限度,對買方來說也是公平的。買方是在明知在途貨物的風險存在的情況仍接受賣方的要約或給賣方以要約,表明買方自愿承擔在途貨物包括品質風險在內的風險。這種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可能存在品質問題的貨物。即使標的物的確存在品質問題或遺失,也不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但是,如果賣方明知貨物存在品質問題或已經(jīng)遺失,仍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而與買方訂立合同,這已是商業(yè)欺詐行為,違背合同最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合同無效,貨物的風險責任也由賣方來承擔。

  第三,合同成立是這種交易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但這并不意味著對于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采用訂立主義。合同未成立前,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fā)生轉移。合同訂立意味著賣方將在承運人實際占有、控制的在途貨物劃到合同項下,完成貨物的交付。這與貨物需要運輸,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就完成貨物交付在本質上并沒有區(qū)別。合同訂立,特別是通過合同訂立將承運人實際占有控制的在途貨物劃到合同項下,由買方享有在途貨物的所有權,標志著賣方完成了交付貨物給買方的行為,貨物的風險隨著這一交貨過程發(fā)生轉移。這一交貨過程形式上以合同訂立為標志或者說以合同訂立為載體。因此,我們說,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在合同訂立時發(fā)生。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買賣在途貨物,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轉移,仍是采用交付主義而不是采用訂立主義。所以說,貨物的特定化仍是海上路貨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貨物買賣合同5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協(xié)商并達成如下協(xié)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chǎn)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jīng)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物數(shù)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guī)定的,經(jīng)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guī)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shù)量、發(fā)票金額、件數(shù)、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fā)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shù)量、毛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fā)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fā)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款規(guī)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簽發(fā)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guī)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shù)量的最后依據(jù),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jié)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fā)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fā)現(xiàn)到貨的質量、規(guī)格或數(shù)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fā)現(xiàn)貨物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貨物在合同第十三條所規(guī)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jù)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guī)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jiān)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失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xù)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雙方對執(zhí)行合同時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均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____)項仲裁。

 。1)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zhí)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于7天者按7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guī)定船期10個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guī)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貨物買賣合同6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chǎn)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給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

  第九條:保險

  在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fā)票金額投保。

  在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________%,計____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2)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

  (3)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4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shù)量,毛重和凈重。

  (5)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立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6)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7

  買方: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_

  電話:_____

  電子郵箱:_____

  賣方: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_

  電話:_____

  電子郵箱:_____

  甲乙雙方經(jīng)充分協(xié)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guī)格和質量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規(guī)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注明產(chǎn)品的牌號或商標)。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zhí)行:_____

 。1)按照_________標準執(zhí)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yè)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zhí)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chǎn)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shù)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風險提示:_____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jù)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chǎn)品約定不清,而產(chǎn)生糾紛。

  數(shù)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shù)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shù)事項應由雙方協(xié)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1、數(shù)量: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shù)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guī)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交貨方式:_____

  風險提示:_____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fā)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chǎn)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fā)爭議。

  如:_____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chǎn)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chǎn)生。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_____交貨地點

  對于“交貨地點”應當明確約定,因為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xiàn)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如:_____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為賣方的倉庫,則意味著該貨物一旦出庫,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轉移到買方處,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于交貨地點的選擇上,應慎重對待。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guī)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_____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fā)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chǎn)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價格與貨款支付:_____

  風險提示:_____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于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應盡量采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盡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1、單價:_________;總價:_____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_____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根據(jù)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_____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fā)現(xiàn)貨物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guī)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guī)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yǎng)不善等造成產(chǎn)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_____

  風險提示:_____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xiàn)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zhí)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tǒng),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_____質量不符、數(shù)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shù)額要具體化、數(shù)字化,以便于向違約方主張。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chǎn)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yǎng)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_____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guī)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jù)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fā)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fā)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fā)貨前與甲方協(xié)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shù)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fā)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不可抗力:_____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jù)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_____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行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風險提示:_____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fā)生爭執(zhí),尋找_____人民法院。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8

  合同編號:142688

  買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報: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報: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chǎn)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____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fā)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shù)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fā)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__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中規(guī)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guī)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fā)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fā)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fā)貨時間,合同號,發(fā)票金額,發(fā)運件數(shù)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shù)量、毛重,發(fā)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zhí)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shù)囊磺匈M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fā)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guī)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與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shù)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并簽發(fā)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guī)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shù)量的最后依據(jù)。賣方或制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jié)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fā)檢驗證明書。如果發(fā)現(xiàn)到貨的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fā)現(xiàn)貨物的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jù)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guī)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jiān)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xù)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于執(zhí)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zhí)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xù)執(zhí)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guī)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guī)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后者附加條款為準)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用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____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3)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簽名:________ 簽名: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FOB條款)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

  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chǎn)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 NA____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jīng)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shù)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____中規(guī)定的,經(jīng)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guī)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shù)量,發(fā)票金額,件數(shù),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fā)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shù)量、毛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fā)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fā)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guī)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簽發(fā)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guī)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shù)量的最后依據(jù)。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jié)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fā)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fā)現(xiàn)到貨的質量、規(guī)格或數(shù)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fā)現(xiàn)貨物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guī)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jù)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guī)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jiān)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力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xù)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雙方對執(zhí)行合同時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均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zhí)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guī)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guī)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后者為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簽名:________

  簽名:________

  日 期:_______

  地 點: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9

  [摘 要] 在適用中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當事人均不能變更合同的價格。

  [關鍵詞]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固定價格 情事變更 不可抗力 價格變更

  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關于固定價格的約定是否違反了法律對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原則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規(guī)定變更合同價格?本文將對此進行探析。此外,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涉外貨物買賣合同所適用的法律由雙方當事人約定,既可約定適用中國法律,也可約定適用其他國家的法律。本文討論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以適用中國法律為前提。

  一、固定價格作價方法的特點

  所謂固定價格作價是指買賣雙方在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中,把貨物價格明確約定在合同中,并約定事后不論發(fā)生什么情況(即使訂約后市價有重大變化)均按合同確定的價格結算貨款的作價方法。采用固定價格作價方法有三個特點:一是價格的確定性,合同標的物的價格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地約定在合同里,這使它區(qū)別于訂約時不確定價格的暫不固定價格、暫定價格和滑動價格的作價方法;二是價格的不可變更性,訂約后不論發(fā)生什么情況(即使訂約后市價有重大變化)均按合同確定的價格結算貨款,不允許變更合同的價格;三是價格不可變更的明示性,買賣雙方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訂約后價格是不能變更的,如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成立后,不得提高價格”、“ 合同成立后,不得調整價格”等等。采用該作價方法,合同價格一經(jīng)確定,雙方就必須嚴格執(zhí)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原定價格,意味著買賣雙方要承擔從訂約到交貨付款時價格劇烈變動的風險。但是,上述“無論發(fā)生什么情況”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如果包括,合同關于固定價格的約定是否違反了法律對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原則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規(guī)定變更合同價格?

  二、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的法律特征

  關于不可抗力的含義,各國解釋不盡一致。我國法律認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按《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解釋,是指非當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沒有理由預期其在訂立合同時所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障礙。據(jù)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發(fā)生的,不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對其發(fā)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情事變更原則又稱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訂立后,發(fā)生了當事人訂約時不能預見的情況,導致訂立合同的基礎動搖或喪失,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義或者履行合同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重大失衡,繼續(xù)維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顯失公平)時,應當允許當事人終止或變更合同的一種合同法律制度。情事變更原則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運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變更所產(chǎn)生的不公平后果。該原則已經(jīng)成為當代債法最重要的法律原則之一。

  由于情事變更原則賦予法院自由裁量權,為了防止法官濫用情事變更,各國法律對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規(guī)定了嚴格的條件。第一,必須有情事變更的客觀事實。這種客觀事實是指合同訂立時作為該合同賴以成立的基礎的客觀情況發(fā)生了異常變動。該變動既可以是經(jīng)濟情況的變化,也可以是非經(jīng)濟事實的變化,如國家經(jīng)濟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貨幣嚴重貶值、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第二,情事變更必須發(fā)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終止前。第三,情事變更是訂約時當事人不可預見的。這使它區(qū)別于正常的商業(yè)風險(如當事人在訂約時應當遇見到的價格在合理幅度內的漲或跌)。第四,情事變更事實的出現(xiàn)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如國家經(jīng)濟政策的調整、全球性或區(qū)域性的經(jīng)濟危機或金融動蕩等。第五,因情事變更使原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不可抗力已構成履行不能,即“不能克服”,而情事變更發(fā)生后,原合同仍能履行,即“能克服”,只是如果繼續(xù)按原合同規(guī)定履行義務,將會對當事人顯失公平,從而會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這是它區(qū)別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標準之一。如價格暴漲或暴跌(變動幅度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無法遇見到的)只是動搖了合同所依賴的基礎,合同仍能夠繼續(xù)履行,只不過是履行代價過高。因此,價格發(fā)生劇烈變動(暴漲或暴跌)并非不可抗力,而屬情勢變更。第六,當事人要援用情事變更原則救濟自身利益,主張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請求法院做出裁判。可見,情事變更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但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三、當事人不能以發(fā)生不可抗力為由變更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固定價格

  各國對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規(guī)定均為強制性,當事人不能以約定的方式排除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適用。但是,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約責任,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所以不可抗力所導致的是部分或全部履約不能或不能按時履約,當事人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并且變更合同也僅限于遲延履行或變更交貨數(shù)量,而不會涉及變更價格問題。所以當采用固定作價時,如果買賣雙方在訂約后遭遇了不可抗力,當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理由請求變更合同價格,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遲延履行或變更交貨數(shù)量。即固定價格的約定并不違反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規(guī)定。

  四、當事人不能以發(fā)生情事變更為由變更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固定價格

  1.我國法律對情事變更原則的規(guī)定。

  (1)國內法的規(guī)定。我國雖然在司法判例中出現(xiàn)了關于情事變更原則的內容,但是在現(xiàn)行國內法中一直沒有形成明確的法律規(guī)范。在學者們努力呼吁下,1993年開始制定的統(tǒng)一合同法草案中規(guī)定了情事變更原則。但是因為諸多原因在最后通過合同法時卻刪掉了此項原則。造成了情事變更原則在我國國內法中的缺位。在我國社會生活中存在著的大量的情事變更問題,只能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法院對現(xiàn)行《合同法》進行擴張性司法解釋,以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事實上,目前我國國內合同糾紛審理過程中對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都會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我國加入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

  ①我國于1988年1月加入的《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79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不履行義務,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此種不履行義務,是由于某種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而且對于這種障礙,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長期以來,我國理論界許多人認為此規(guī)定是對情事變更原則的規(guī)定。但也有許多學者認為此規(guī)定是對不可抗力的規(guī)定。筆者同意后一種觀點,因為“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克服它或它的后果”的規(guī)定是不可抗力的不能克服性,而這正是情事變更區(qū)別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標準之一。因此,《公約》第79條應屬于不可抗力違約免責制度,并不是情事變更原則的依據(jù)。

 、1994年由國際統(tǒng)一私法協(xié)會編撰、20xx年做了大的修訂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以下簡稱《通則》)第6.2.1條~6.2.3條規(guī)定了艱難條款。根據(jù)《通則》第6.2.1條~6.2.3條的規(guī)定,如果履約使一方當事人變得負擔加重,在艱難情形下該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艱難情形(hardship)是指由于一方當事人履行成本增加,或由于一方當事人所獲履約價值減少,而發(fā)生了根本改變合同雙方均衡的事件,并且,該事件在訂立合同后發(fā)生或為不利一方當事人所知;在訂立合同時,不利一方當事人沒有理由考慮到該事件;事件非受不利一方當事人所能控制,且事件的風險不由不利一方當事人承擔。可見,《通則》所規(guī)定的艱難條款是情事變更原則在私法領域內的國際法淵源。

  2.《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適用

  (1)我國是國際統(tǒng)一私法協(xié)會成員國,派員參與了《通則》的起草,并已批準加入《通則》。依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第142條的規(guī)定,我國應自覺遵守《通則》。根據(jù)《通則》的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約定其合同由《通則》管轄時,應當適用《通則》;雙方當事人約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則”,“商人法”或類似法律管轄時,應當適用《通則》;雙方當事人未選擇任何法律管轄其合同時,應當適用《通則》;當適用法對發(fā)生的問題不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有關規(guī)則時,《通則》可以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通則》可用于解釋或補充國際統(tǒng)一法的文件。因此,《國際商事合同通則》既可以被稱為示范法、統(tǒng)一規(guī)則,也可被稱為國際慣例。從實用的角度看,一國在制定或修訂合同法時可以把它作為示范法,參考、借鑒其條文;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它作為合同的準據(jù)法(適用法),作為解釋合同、補充合同、處理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jù)。此外,當合同的適用法律不足以解決合同糾紛所涉及的問題時,法院或仲裁庭可以把它的相關條文視為法律的一般原則或商人習慣法,作為解決問題的依據(jù),起到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適用法律的補充作用。由于我國《合同法》和《公約》中都沒有規(guī)定情勢變更原則,因此在我國的涉外合同關系中,經(jīng)常會適用《通則》中的情事變更原則解決問題。

  (2)《通則》和《公約》一樣,是任意性規(guī)范。根據(jù)《通則》的規(guī)定,除《通則》另有規(guī)定外,雙方當事人可以排除適用《通則》,或部分排除或修改《通則》任何條款的效力。與此同時,大多數(shù)國家的法律都強調情事變更原則具有補充性,也就是說作為一種在當事人自由約定之外對合同關系進行干預的措施,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不能在本質上違背當事人的自由約定。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已經(jīng)對有關情況的發(fā)生及其處理方法做了明確約定,就不能適用情事變更原則得出相反或不同的結論。因此,在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中采用固定價格方法作價時,當事人實際上已經(jīng)用約定的方式排除了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

  綜上所述,在適用中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當事人均不能變更合同的價格。

  參考文獻:

  [1]李 雁:情事變更原則初探[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xx(03)

  [2]朱廣東:情事變更原則國際法淵源辨析——兼論《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9條的性質[J].齊齊哈爾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xx(05)

  [3]賈建華 闞 宏:新編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M].對外經(jīng)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xx年1月

貨物買賣合同10

  需方(甲方): 合同編號:

  供方(乙方): 簽訂日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得責任和義務,使雙方有關 購銷業(yè)務能夠健康有序得發(fā)展,經(jīng)雙方共同磋商,特定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恪守。

  一、購銷貨物名稱: 。

  二、質量要求

  按乙方企業(yè)標準,或以甲乙雙方共同封存發(fā)樣品為準。

  三、訂貨約定

  1、甲方需要購貨時,需提前十天以上下訂單,每次訂貨先以電話商議或與業(yè)務負責人面談,然后由甲方或乙方業(yè)務負責人將訂貨單傳給乙方銷售部。每次可訂一車或數(shù)車生產(chǎn)計劃。

  2、每次訂單甲方必須明確規(guī)格型號、價格數(shù)量、發(fā)貨日期等經(jīng)雙方確認后方可有效。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得法律效力。

  3、如甲方需要變動貨物得規(guī)格、數(shù)量及送貨日期,必須在乙方未生產(chǎn)之前補發(fā)傳真給乙方,否則甲方必須按原訂單收貨。

  4、如乙方因發(fā)生不可抗力因素得影響(如:大型設備損壞、自然災害等),造成停產(chǎn)等情況,使貨物不能按時送達的,乙方應及時把信息通知甲方。

  5、按約定甲方未能按時支付貨款時,乙方有權拒付尚未交付或下批次發(fā)貨物,甲方因此造成得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每次訂貨時得訂單作為該合同得附件,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貨物交割得相關規(guī)定

  1、運輸方式:汽車運輸,運費由

  2、交貨地點:

  3、貨物到達甲方,由甲方負責卸車,卸車費用及各種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收貨后必須要在乙方銷售回執(zhí)單上簽字、蓋章,以證明貨已收到。

  5、甲方收到發(fā)票后必須在乙方銷售回執(zhí)單上簽字說明以證明發(fā)票已收到。

  五、驗收標準及異議提出期限

  1、驗收標準及方法以本合同第二條為準,提出質量異議期限為收貨天,約定期限內無異議,視為產(chǎn)品合格。

  2、合格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每頓±2公斤。

  六、結算方式等約定

  1、標得物所有權及風險自交付時起轉移,但甲方為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得物所有權屬于乙方所有。

  2、結算方式:

  3、結算期限:

  七、違約責任及合同糾紛得解決方式

  1、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按違約部分的20%支付違約金。

  2、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待雙方再行協(xié)商后予以補充,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約定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11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jīng)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chǎn)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shù)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

  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jīng)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

  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fā)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zhí)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jù):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jīng)簽字的商業(yè)發(fā)票;

  3、原產(chǎn)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jù)。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

  賣方在規(guī)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

  條款:質量、數(shù)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

  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

  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12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chǎn)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shù)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時間為條件)

  第八條 運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要保險)

  第九條 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超過總金額的20%)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jù)

  賣方向買方提供:

  1.提貨單;

  2.發(fā)票(vat);

  3.使用說明書;

  4.保修單;

  5.其他單據(jù)。

  第十一條 裝運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傳真方式?)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密?)

  第十三條 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付款聯(lián)系?)

  第十四條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延期費?)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災地區(qū)?)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13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1、貨物名稱、規(guī)格和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shù)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單價及價格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ǔ橇碛幸(guī)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xx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xx)辦理。)

  4、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允許溢短裝: ______%.

  6、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___天內裝運。

  7、付款條件

  買方須于____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后_____天在中國到期,并必 須注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fā)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 買方對本合同未執(zhí)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8、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險:

  按發(fā)票金額的'______%投保__________險,由________負責投保。

  10、品質/數(shù)量異議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 數(shù)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于保險 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1、由于發(fā)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約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 延誤交貨,賣方概不負責。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預、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應提 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 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文寫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后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14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賣方(簽章) :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

  買方(簽章): 地址 : 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jīng)充分協(xié)商一致,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guī)格: 單位: 數(shù)量: 單價: 總價: 總金額:

  第二條. 原產(chǎn)國別和生產(chǎn)廠:

  第三條. 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損失,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yǎng)、操作使用說明書。

  第四條.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第五條:交貨條件:

  FOB/CFR/CIF/ ,。 除非另有規(guī)定“FOB”,“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1990)辦理。

  第六條. 裝運日期:

  第七條. 裝運港口:

  第八條. 卸貨港口:

  第九條. 保險:

  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投保 險;附加險: 。

  第十條.支付條件: (1) 信用證(L/C)支付方式: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后,應在交貨日前天,由________ 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 天內有效。

  該信用證適用UCP500/UCP600/的規(guī)定 (2)托收(D/P或D/A)支付:

  A、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跟單匯票(D/P),連同裝運單據(jù),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B、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D/A),匯付款期限為 后 ,按即期承兌交單(D/A 日)方式,通過買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 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承兌,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裝運單據(jù),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3)匯付(T/T或M/T):

  買方在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提交的裝運單據(jù)后 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4)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jù)后天內,以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第十一條.單據(jù):

 。1) 賣方按照以下不同運輸方式向買方提供相應單據(jù): A、海運:

  全套清潔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B、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2)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fā)票需單獨開列),發(fā)票根據(jù)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3)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份。 (4)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 份。 (5)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shù)量保證書。 (6)原產(chǎn)地證明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第十二條. 裝運條件: (1)FOB條款:

  A、a、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 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 ),負責

  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B、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日期前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shù)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C、買方應在裝船期前 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lián)系。

  D、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E、如果船只不能在賣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 日起發(fā)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和此期間的貨物保險費用。

  F、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G、貨物越過船舷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后,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R和CIF條款:

  賣方于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裝運日期前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fā)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fā)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fā)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第十三條.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第十四條.賣方有權在 %數(shù)量內溢裝或短裝。

  第十五條.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其質量、規(guī)格和工藝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標明商標的貨物包裝為新的和未經(jīng)使用的。保證期為自貨到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凡因設計、制造工藝和所有材料而產(chǎn)生的缺陷,賣方應自負費用進行修理或更換貨物。

  第十六條.檢驗:

  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后,買方有權向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第十七條. 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天內,經(jīng)發(fā)現(xiàn)貨物質量、規(guī)格、數(shù)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衛(wèi)生條件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前條規(guī)定的檢驗機構所出具的商品檢驗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天內回復買方。

  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和工藝問題而出現(xiàn)的損傷,買方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前條規(guī)定的檢驗機構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賣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天內回復買方。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戰(zhàn)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由雙方認可的事件)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事發(fā) 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fā)生所在地當局簽發(fā)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jù)。

 。2)在此情況下,買賣雙方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合同是否能夠繼續(xù)履行以及賣方是否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3)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超過 天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十八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外,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如期交貨,應當提前 通知買方,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且可以同時相應減少議定的貨款支付金額,并通知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該減少的部分作為合同延期履行的違約金,但違約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有權要求賣方如期支付上述違約金。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zhí)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中國-西安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西安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決定具體承擔。

  第二十一條.附加條款: (1)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fā)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guī)定外,適用《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

 。2)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兩種文本若有差異,以中文為準。

  賣方: 買方:

  (簽字)(簽字)

貨物買賣合同15

  買方(甲方):___________賣方(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一、合同概述

  1、買賣雙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依據(j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買方購買賣方___________產(chǎn)品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2、買方同意購買由賣方銷售的本合同中詳述的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

  3、買賣雙方同意,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4、買賣雙方不得在未得到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方。

  5、合同簽約地:___________。

  6、合同正本壹式陸份,雙方各執(zhí)叁份。

  7、合同設備的生產(chǎn)廠商為___________。

  8、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之間所有信函應通過傳真或ems發(fā)送。當一方要求書面正式函件時,確認文件應通過ems快遞。

  二、貨物名稱、數(shù)量、價款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

  數(shù)量:____________

  價款:____________

  三、結算方式

  貨款的支付本合同雙方之間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及支付。雙方的結算方式采用現(xiàn)款現(xiàn)貨的方式進行,當賣方收到買方全額貨款后發(fā)貨給買方。

  四、包裝、運輸、驗貨標準

  1、賣方發(fā)運的___________應牢固包裝,使其適宜長途運輸、多次操作和裝卸。應采取措施,使其防潮、防雨、防凍、防銹,確保在正常作業(yè)和裝卸條件下安全無損地到達指定地點。

  2、賣方應在適宜的位置,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印刷體書寫以下內容:裝運標記、收貨人、目的地、件數(shù)、毛重/凈重、尺寸(長、寬高)及設備名。

  3、根據(jù)___________的特點和對運輸裝卸的不同要求,所有包裝上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和其他國際通用的.標記注明“小心輕放”“向上”“防潮”等。

  4、收貨標準如下:

 。1)外包裝盒完好無損,無擠壓、無受潮。

 。2)___________及相關配件外觀完好、無損壞、無短缺。

  五、交貨時間、地點、風險轉移

  1、合同生效后,賣方應在______日內把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地點。

  2、開箱檢驗時雙方應做好記錄并簽字,以作為雙方確定責任的根據(jù)。若賣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雙方同意的日期參加檢驗,或委托買方檢驗,買方有

  權單方開箱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與雙方在場時同樣有效。貨到7天內買方未提出質量異議則視為產(chǎn)品驗收交貨完畢:數(shù)量屬實、質量合格。

  如發(fā)現(xiàn)箱內設備部件和技術資料短缺或損壞,且屬賣方責任,則由賣方負責及時補足或更換,并承擔相關費用。

  3、貨物的所有權及風險轉移以貨物到達買方指定的地點并驗收合格為分界點。即驗收前貨物所有權及風險歸賣方,驗收后歸買方。

  買方聯(lián)系人及驗貨人: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

  賣方聯(lián)系人及驗貨人: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

  六、質量標準、保修條款

  1、賣方提供的______,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行業(yè)相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

  2、賣方提供的______“三包”有效期為一年(自最終用戶開具發(fā)票之日起十二個月內)。

  3、賣方提供的______三包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最終用戶開具發(fā)票之日起六個月內如在三個月內出現(xiàn)無法解決的故障,由賣方負責包換(自最終用戶開具發(fā)票之日起三個月內)。

  4、賣方所提供產(chǎn)品由______公司全權負責產(chǎn)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返修、送修地址:______

  收貨人:______

  電話:______

  郵政郵碼:______

  七、不可抗力

  1、如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經(jīng)雙方商定,可視情順延完成本合同的時間或終止執(zhí)行。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7天內,盡快以電傳或電報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用ems郵寄由有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以便另一方審查、確認。

  3、不可抗力:地震、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翻船、空難及雙方共同認可的其它不可抗力。

  八、違約責任

  1、買方若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向賣方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須按應付貨款的______‰作為違約金補償賣方,此項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本金的______%。

  2、賣方若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貨物,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總貨款的_____‰作為違約金補償買方。此項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本金的______%。

  3、由于賣方自身原因錯發(fā)到貨地點、收貨單位及收貨人,賣方應承擔錯發(fā)期間貨物毀損和遺失的風險,同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運輸保險費用。

  4、若因買方原因錯發(fā)到貨地點、收貨單位及收貨人,買方應承擔錯發(fā)期間的貨物毀損和遺失風險,同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運輸保險費用。

  九、知識產(chǎn)權、商業(yè)秘密

  1、賣方保證:向買方所提供的各種技術資料是清晰、完整、正確的,所提供產(chǎn)品的知識產(chǎn)權具有合法性,若第三方對其提出異議,由賣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買方對賣方所提供產(chǎn)品的宣傳資料和技術資料只享有非獨占使用權。非賣方同意,不得對其進行任何修改。

  3、買方不得將賣方提供的商業(yè)秘密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十、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但若附件與主合同發(fā)生沖突時,以主合同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章爭議解決

  若對本合同有關事宜引起爭議,合同雙方應首先力求以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協(xié)商后爭議仍未解決,雙方同意訴于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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