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買賣合同匯編五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買賣合同 篇1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按下列條款成交所訂家具的買賣。
一、家具名稱、商標、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基料及金額:_______________
二、定規(guī)格家具圖紙?zhí)峁┺k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規(guī)格的家具,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審定認可的,由乙方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后,將其中能夠一份交還給甲方留存。
三、具的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和要求及處理方法:
本合同的質量按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具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甲方在驗收中發(fā)現(xiàn)數(shù)量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對質量有異議的,可在《市家具行業(yè)“三包”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知悉或應當知悉甲方有異議后,有義務按《市家具行業(yè)“三包”規(guī)定》辦理,并及時告知甲方。
四、交(提)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所訂家具由:(任選一項)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日間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號_______室。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日到乙方處自題。
運費約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__方負擔。(若由甲方負擔的,乙方應憑合法單據按實結算)
五、結算方式、期限及訂金:
雙方同意在腳(提)貨時,以現(xiàn)金方式銀貨兩訖;甲方若以個人支票、信用卡結算的,款到乙方帳戶后三日內交付產品。甲方給付乙方合同總價款10%以下的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價款。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能交貨的,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逾期提貨、付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計算方式均為;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逾期的天數(shù)。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名優(yōu)標志、認證標志、廠名、長址、產地,或者其他欺詐行為的,應當依法增加賠償,即乙方先賠償甲方的損失、再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家具的價款的一倍。
七、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
1、請求賣場所在地的消費者協(xié)會調解;
2、向賣場所在地行政管理機關申訴:
3、或者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辦理:(√)
。ǎ┨峤恢俨梦瘑T會仲裁()向人民法院訴訟。
八、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及賣場主辦單位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能夠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相悖,應服從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如乙方撤離賣場的,由賣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民事責任。
買方賣方賣場主辦單位
甲方姓名(簽章)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簽訂地點:
第一條紅木家具基本情況: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后填寫,家具名稱樹種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總價
驗收說明
驗收合格問題及解決方案:
貨款兩清
拒收及原因:
買方送貨時間:20xx年12月31日前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QB/T2385—20xx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guī)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10%(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余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xiàn)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shù)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xié)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fā)現(xiàn)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一)提交當?shù)刂俨梦瘑T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20xx年6月1日簽訂日期:20xx年6月1日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房人):張惠,女,身份號:21010x。
乙方(購房人):李華,女,身份證號:2104x。
丙方(房產中介):沈陽市于洪區(qū)某房產中介
甲乙丙三方于x年5月1日簽定了一份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約定由乙方購買甲方的位于沈陽市于洪區(qū)某某街55-7號331房產。原協(xié)議其他約定事項中的6項作廢,現(xiàn)變更為以下條款:
1、甲乙丙三方在簽訂本協(xié)議時明知沈陽市于洪區(qū)某某街55-7號331房產已經發(fā)生區(qū)域變更,由于洪區(qū)變更為皇姑區(qū)的事實,具體地址以變更后的地址為準。
2、甲方的保證義務。第一、甲方應保證出售的該房屋具備合法的“沈陽市房產管理局”頒發(fā)的沈房權證,保證該房房產證將來不能被撤銷或該房產被變更為鄉(xiāng)產權。第二、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結清的債權債務、稅、費(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費、水電氣、電話寬帶有線物業(yè)費等)。第三、甲方保證該房無抵押、查封等強制措施。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種證明材料,否則當乙方發(fā)現(xiàn)該房屋存在甲方無法保證的情況時,乙方有權隨時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后日內退還收取的乙方所有費用,否則發(fā)生延期退還還將額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元整,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需賠償乙方損失。
3、在甲方和該房產都具備本合同約定的上述條件無任何瑕疵時,甲乙雙方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更名過戶手續(xù),甲方保證沒有兩套售房的稅,若有甲方承擔該稅,其他交易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更名過戶手續(xù)辦理完畢后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還將額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違約金元整。
4、在乙方更名過戶后如需甲方配合乙方辦理相應稅費的變更手續(xù)的(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費、水電氣、電話寬帶有線物業(yè)費等)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否則不配合導致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5、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個月內如果該房還無法辦理更名過戶手續(xù)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將自動解除,甲方應于和同解除后日內退還收取的乙方所有費用,否則發(fā)生延期退費甲方還將額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元整。
6、丙方在甲乙交易過程中負責提供政策咨詢和相關代辦事項,具體中介費的收取方式為;辦理更名過戶手續(xù)時丙方一次性從乙方收取中介費貳千元,如是因本協(xié)議所定的甲方的原因導致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費由甲方在合同無效、解除當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協(xié)議三方自愿訂立,認真遵守執(zhí)行,此協(xié)議一式3份,甲乙丙各執(zhí)一份。
簽約地點: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4
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總第187期)刊登的一個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guī)則。進一步明確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是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有形財產(動產、不動產)的合同。無形財產轉讓合同,如股權轉讓、知識產權轉讓、債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
梁慧星關于合同法第51條的解釋
對我國合同法第51條的含義學術界存在不同觀點,有人認為我國法律承認物權行為。這里是梁慧星老師的觀點。
合同法與物權法是否承認了物權行為和物權行為的獨立性,這個問題還是應回歸立法本意,不應該按照個人好惡來解釋。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同意梁慧星老師的觀點。
問題3:最高人民法院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與合同法第51條的關系如何?
梁老師:讓我們先看法律條文。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理解本條的一個"關鍵"是"處分他人財產"這個短語。你既然不是財產的所有權人,也沒有得到所有權人授予的處分權,那你就不能處分該項屬于他人的財產。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不是出于"惡意",就是"誤認"。"誤認"即誤將他人財產認做自己的財產。因此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是,沒有處分權的人出于惡意或者誤認而處分他人財產。第51條的適用范圍非常明確,就是沒有處分權的人惡意或者誤認而處分他人財產,這樣的合同當然是社會不允許的,應當被認定為無效,除非得到權利人的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后得到了處分權。例如日本人買賣我國神圣領土,就是無處分權的人惡意處分他人財產,按照我們的合同法第51條肯定是無效的。
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guī)則,其適用范圍限于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財產的合同。但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法院未能正確理解第51條的適用范圍,誤用第51條裁判處分權受限制的所有權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案型,及共有人處分共有財產的案型。例如,夫妻一方出賣共有房屋,丈夫把共有房屋賣了,妻子起訴法院,有的法院就按合同法第51條判決出賣房屋的合同無效。實際上這樣的'案件,不屬于第51條的適用范圍,第51條規(guī)定的是處分他人財產,而本案是共有人處分共有財產,不是處分他人財產。再如抵押人出賣抵押財產,好些法院都根
據合同法第51條判決買賣合同無效。實際上抵押人出賣抵押財產,不是處分他人財產,而是所有權人處分自己的財產,只不過其處分權受到限制而已,不應該適用第51條。再有,國家機關及國家全資的事業(yè)單位,未經上級同意,出賣自己支配的動產不動產,有的法院適用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這就是說,合同法實施以來,我們一些法院任意擴大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錯誤適用合同法第51條裁判本不屬于第51條適用范圍的案件。因此,最高法院制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目的之一,是要糾正這種錯誤適用第51條的實踐,這就是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創(chuàng)設了這樣一個解釋規(guī)則,當事人一方以合同訂立之時對方沒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為由,要求認定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樣的買賣合同,最后不能履行,買受人不能得到標的物所有權,該怎么辦呢?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或者選擇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請?zhí)貏e注意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的適用范圍,主要是這樣幾類案件:(1)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沒得到批準處分它支配的動產和不動產案型;(2)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案型;(3)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在付清價款之前轉賣標的物案型;(4)融資租賃承租人付清租金前轉賣租賃設備案型;(5)將來財產買賣案型。這些買賣合同,均屬于處分權暫時受到限制的所有人(權利人)"處分自己的財產",而不是因惡意或者誤認處分他人的財產,過去的一段時間,曾經被好些法院誤認為無權處分合同,依據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F(xiàn)在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應當認定這些合同都有效。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可以稱為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解釋規(guī)則。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規(guī)則,與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guī)則,二者是什么關系呢?只要將兩個規(guī)則進行比較就清楚了。合同法第51條適用于惡意或者誤認處分他人財產的案型。惡意或誤認出賣他人財產,而且是他人的有形財產,就是我們說的動產和不動產。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總第187期)刊登的一個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guī)則。進一步明確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是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有形財產(動產、不動產)的合同。無形財產轉讓合同,如股權轉讓、知識產權轉讓、債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的適用范圍是,處分權暫時受限制的所有權人(權利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案型: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沒得到國務院批準就處分其支配的動產和不動產;抵押人沒有告訴抵押權人就轉讓抵押財產;融資租賃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之前轉賣租賃設備;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在付清價款之前轉賣標的物;還有就是將來財產買賣合同。這些買賣合同,當事人以合同訂立時出賣人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認定合同有效。如果最終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由買受人選擇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或者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
這里補充一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適用范圍包括"將來財產買賣",什么是將來財產買賣?這種買賣,我想我們這里也該有,例如買汽車,到4S店去買汽車,特別是買高檔車,與到舊車市場購買二手汽車是不同的。到舊車市場購買二手車,是看上那輛車買那輛車,合同標的物是特定的某一輛二手車。到4S店買車與此不同,我們是根據4S店提供的產品目錄訂立合同,合同約定所要買汽車的規(guī)格、型號、顏色、價位等等,簽定合同當時我們并未看見這輛汽車,這輛汽車不在簽約現(xiàn)場,還在生產廠家的生產線上,還沒有生產出來。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出賣人還沒有購進這輛汽車,當然還沒有取得這輛汽車的所有權或處分權,而是在訂立出賣這輛汽車的合同之后,出賣人再去與生產商訂立購買這輛汽車的合同。換言之,出賣人是先賣出(這輛汽車),后買進(這輛汽車)。這種先賣出的合同,就叫將來財產買賣合同。
在過去計劃經濟時代還沒有這種買賣合同。過去的教科書講到一種關系叫"經銷",我們經常討論"經銷"與"代理"的區(qū)別,所謂"代理"是代理人出賣被代理人的商品,代理人從被代理人收取傭金,被代理人是出賣人,商品賣不掉或者賣虧了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人只收取傭金,不承擔任何責任。而"經銷"就不一樣,經銷商是從供應商那里買進商品,再出賣給買受人,一個是買進商品的合同,一個是賣出商品的合同,當然是低價買進、高價賣出,賺取兩個合同之間的差價,賣不掉或者賣虧了由經銷商自己承擔。區(qū)別代理和經銷,代理是一個買賣合同,經銷是兩個買賣合同。
我們過去所理解的"經銷",是經銷商先買進貨物,再賣出這個貨物。而現(xiàn)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銷商,如4S店,都是先賣出、后買進。因此,這個先賣出商品的合同簽訂時,標的物還不在經銷商手里,出賣人還不是標的物的所有權人,過去一段時間法院審理這類案件,就適用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因為出賣人簽訂買賣合同時,沒有所出賣貨物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因此認定無效。這樣處理是因為我們不了解現(xiàn)在的市場經濟,現(xiàn)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將來財產買
賣是最常見、最重要的一種商事交易,當然是合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制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適用于將來財產買賣合同,當事人以合同訂立之時出賣人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肯定將來財產買賣合同有效,如果最后不能實現(xiàn)所有權的轉移,由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或者追究違約責任。
最后補充一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制定時,本來計劃創(chuàng)設兩個規(guī)則,一個是合同法第132條的反面規(guī)則(7月稿第4條),適用于前面談到的前四種案型,包括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未經批準出賣自己支配的財產、抵押人出賣抵押物、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出賣租賃設備、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轉讓標的物;另一個就是將來財產買賣合同效力規(guī)則(7月稿第5條)。后來注意到兩個規(guī)則內容相同,在征得學者同意之后,將兩個規(guī)則合并為一個規(guī)則,即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 請同志們特別注意,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是非常重要的。最高法院解釋合同法,制定合同法解釋(一)、合同法解釋(二),雖然都很重要,但沒有太大的創(chuàng)造性。而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創(chuàng)設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規(guī)則,具有相當大的創(chuàng)造性性,彌補了合同法的不足,糾正了一段時間以來對合同法第51條的錯誤適用。但令人遺憾的是,這個解釋出臺后,最高法院出了一本《釋義》,講到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時,說是修改了合同法第51條,造成不應有的混淆。
問題4: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無權處分合同,經權利人追認的,合同有效。但根據債的相當性原理,在權利人追認的情形,該權利人將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 梁老師: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出賣他人財產,權利人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后得到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如果權利人不追認,處分人事后也沒有得到處分權,則該無權處分合同無效,F(xiàn)在提的問題是,在權利人追認的情形,該權利人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問題提得非常好。按照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如果權利人追認,這個買賣合同就有效,因為權利人的追認,使原來的無權處分合同,變成了有權處分合同。買賣合同有效的結果,如果標的物是動產,則標的物一交付,所有權就移轉,即發(fā)生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效果;如果是不動產買賣,則根據有效的買賣合同,就可以向登記機構辦理產權過戶,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給買受人。在買受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的同時,對無權處分合同進行追認的原權利人,其權利就消滅了。
回到我們的問題:追認后的權利人將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呢?應當肯定,在這個買賣合同關系中,他沒有法律地位,他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出賣人),也不是買賣合同的第三人。只是因為他的追認,而使該買賣合同,從無權處分合
同變成有權處分合同,從無效合同變成了有效合同。該合同履行的結果,買受人得到標的物所有權,他對標的物的權利消滅了。追認后的權利人,因權利消滅遭受的損害,應當由處分人予以賠償,但這屬于另一個法律關系。他可以向法院起訴這個處分人,要求該處分人賠償他的損失,這是另一個案件。
最后概括一下,法庭于案件審理中,發(fā)現(xiàn)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權處分合同時,是否需要將權利人納入訴訟?如果該權利人進行了追認,法庭是否需要一并處理他對于處分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我的意見是,不需要將該權利人納入訴訟,法庭只是要求無權處分人提供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如果處分人提供了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法庭即據以認定權利人已經予以追認的事實,進而判決本案買賣合同有效;如果處分人不能提供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也不能提供處分人事后已經取得處分權的證據,則法庭判決該買賣合同無效。在整個案件的審理中,權利人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僅可能是證人。權利人因追認而喪失權利,所遭受損失,應當另案起訴要求無權處分人賠償。
問題5:在合同當中,第三人介入到合同關系,然后決定合同成立與否,是否打破了合同相對性法則?
梁老師:法庭在審理合同案件中,查明出賣人既不是標的物所有權人,也沒有得到所有權人授予的處分權,即認定屬于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的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這時法庭并不主動尋找真正的權利人,更不去問他是否予以追認。前面已經談到,他與本案沒有關系,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不是本案訴訟當事人。法庭只審查這個買賣合同有效或者無效。審理中查明出賣人既不是所有權人,也沒有處分權,法庭就要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如果當事人主張買賣合同有效,出賣人主張合同有效,或者買受人主張合同有效,法庭就責令他出示證明合同有效的證據。按照合同法第51條,這樣的證據,或者是權利人表示追認的證據(書證或者人證),或者是處分人事后已經取得處分權的證據(書證或者人證)。如果主張合同有效的當事人,舉出了這樣的證據,法庭就根據合同法第51條判決本案買賣合同有效,如果舉不出這樣的證據,法庭就判決本案買賣合同無效。法庭不必去尋找權利人,因為他不在本案法律關系當中,權利人的追認只不過是法庭據以認定事實的證據罷了,不發(fā)生第三人介入本案合同關系的問題。法庭審理的就是一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權利人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如果權利人追認,其追認是法庭據以認定合同有效的證據。這樣理解,符合立法本意。 請同志們特別注意,根據合同法創(chuàng)設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guī)則的立法目的和第51條的文義,應當肯定,是將權利人予以追認這一事實,和處分人事后取
買賣合同 篇5
賣方:北京必備商貿有限公司 買方:北京怡爾國際商務會館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買賣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家具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guī)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20%元的定
金,余款¥ 2080000 元應在 十日內 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余款¥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 買方自提
□ 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20xx年4月2
5日 交貨地點:北京東城怡爾商務會館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shù)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家具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xié)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定做商品圖紙由買方提供賣方按圖加工制造.買方自定規(guī)格的商品,買方于__20xx 年_4 月__1 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賣方,賣方審定認可以后,簽名(蓋章)后,將共中一份交還買方保留(此類定貨無嚴重質量問題不退不換).
第六條 三包:對于家具的質量問題,應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法 》執(zhí)行,賣方或主板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zhí)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延遲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家具價款的 0.1 %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延遲除外:延遲超過30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guī)則。
。ǘ┙泧艺J可的家具檢測機構檢測,家具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浙江省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并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或向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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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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